太政办发〔2025〕9号
太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太白县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太白县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太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19日
太白县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十五五”规划布局之年。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论述,科学有效做好全县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陕西省防灾避险人员安全转移规定》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地质灾害现状和趋势预测,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地质灾害现状
太白县地处秦岭腹地,境内地貌以高、中山间夹盆地为主,高山绵延、沟壑纵横、河流密布,地质结构复杂,极易引发地质灾害。截至2025年2月底,全县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41处,按区域划分:咀头镇7处、鹦鸽镇10处、桃川镇3处、靖口镇12处、王家堎镇3处、太白河镇3处、黄柏塬镇3处;按照灾害隐患类型划分:滑坡33处、泥石流7处、崩塌1处,受威胁群众163户543人、潜在经济损失5487万元。全县排查风险区217处,按区域划分:咀头镇72处、鹦鸽镇27处、桃川镇15处、靖口镇48处、王家堎镇11处、太白河镇11处、黄柏塬镇33处;按风险等级划分:中高风险区117处、低风险区100处,受威胁群众747户2562人、潜在经济损失12868万元。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据气象局天气趋势预测,预计2025年全县降水总量较常年同期偏多0~2成,汛期平均气温15~19℃,较常年同期偏高0.5~1℃,汛期全县年景总体偏差,汛期降雨偏多、气温偏高、涝重于旱,极端天气事件将呈多发态势;区域性暴雨洪涝和极端短时强降水发生可能性大,冰雹、雷暴、大风等强对流天气频发,引发次生灾害呈多发态势。预计初夏汛雨将出现在6月底至7月初,发生时间较常年略偏早;9月上旬有秋淋天气出现,发生时间较常年略偏早;6—11月为降雨诱发地质灾害高发期,主要以滑坡、崩塌、泥石流为主,预测发生地质灾害可能性较大。综合预测分析,2025年全县地质灾害发生频度和危害程度总体较2024年略有增强。
三、地质灾害防范重点
(一)重点防范时段。据气象局降水趋势预测、全县地质环境特征和地质灾害分布规律,预计全县2025年5—10月为地质灾害多发时段,其中6—9月份为易发高发期,也是重点防范期。
(二)重点防范镇。咀头镇、鹦鸽镇地质环境差,工程建设活动频繁,强降水影响下有可能发生滑坡、崩塌等突发性地质灾害。靖口镇大地岭村自2021年以来受汛期持续降雨影响,区域地质结构松散且稳定性差,坡体目前处于不稳定状态,有可能发生滑坡、崩塌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太白河镇太白河沿岸斜坡地带、原采矿区域、采空区、矿渣堆积区、尾矿库,是地质灾害多发区域,应予以重点防范。
(三)重点防范交通干线。太洋公路、姜眉公路等县域路段,地质环境复杂,面临高陡边坡危岩落石,地质灾害隐患数量多,发生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可能性大。县内通村公路,周边多高山、多河流,道路等级不高,均属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
(四)重点防范区域。根据地质构造稳定性、隐患危害程度和危险性,已对41处隐患点(见附件一)、23处重点地质灾害隐患风险区(见附件二)和117处中高风险区纳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范围,均属于重点防范区域,涉及镇要逐一落实防治措施、监测人、责任人,予以重点防范,坚决避免造成人员伤亡。
四、地质灾害防治任务
(一)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县自然资源和林业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体局、县文旅局等单位负责,紧盯县城周边、学校、交通沿线、旅游景点等人口集聚区扎实开展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核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县自然资源和林业局负责,对照省地质灾害隐患识别中心下发的综合遥感识别图斑,及时开展地面调查核查,按行业监管职责落实好各项防范措施,对新确认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纳入群测群防体系进行管控,对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风险隐患落实管控措施,实现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双控管理。
(二)提升监测预警效能。县自然资源和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等单位负责,加强沟通协作,定期开展短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和年度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并做好信息共享,持续提升地质灾害风险预警预测时效性。严格落实预警信息“123”响应机制,重点区域“叫醒叫应”机制全覆盖,确保预警信息直达镇、村一线。各镇负责,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防灾避险人员安全转移规定》,坚决执行“三个紧急撤离”,及时开展避险转移,严防群死群伤事件发生。
(三)建立完善监测网络。县自然资源和林业局负责,加快推进“隐患点+风险区”双控机制落地落实,进一步压实部门、镇、村、群测群防员(巡查员)四级责任,汛前全面更新“一库两清单一体系”(地质灾害隐患库、风险区管控清单、转移避险人员清单和“隐患点+风险区”双控责任体系),抓深抓细“发现隐患、监测隐患、发出预警、果断撤离”全链条闭环管理,切实提高地质灾害防范应对能力。各镇负责,参照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要求,落实风险区管理责任人和日常巡查员,明确具体责任和任务,指导各村做好地质灾害风险区巡排查工作。
(四)强化行业风险管控。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及时开展行业领域内重大基础设施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完善地质灾害风险隐患防控机制,督促建设单位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提前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应急管理局负责,联合有关行业部门重点对切坡建房、在建工程、交通沿线、山洪泥石流沟道、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区域地质灾害防范措施和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以督导促提升。
五、职责分工
各镇负责按照属地管理责任,做好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林业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及时发布地震监测等相关信息。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雨情和地质灾害气象信息发布等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区及重要建筑设施地质灾害巡查、监测与防治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省道、县道、镇村公路沿线地质灾害巡查、监测与防治工作,做好交通保畅,确保救灾设备、药品、食品等运输顺畅。
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农业、水利工程地质灾害巡查、监测和防治工作,及时准确提供水文信息。
县文旅局负责旅游景区地质灾害巡查、监测与防治工作。
县教体局负责做好学生地质灾害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及地质灾害发生时在校学生安全疏散工作。
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安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负责及时设置避难场所、灾民安置点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做好医疗救护、卫生防疫、药品供应、社会治安维护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为重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和防治提供必需的资金保障。
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引起的环境污染事件监测与评价,及时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提供环境监测信息及处置意见。
县电力局、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等通信部门负责保障应急通信畅通。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夯实防灾责任。各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的特殊性和危害性,将地质灾害防治与日常工作同部署、同落实,按照“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要求,建立完善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和组织机构。县镇村组要层层签订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书,逐级分解任务,将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防灾责任落实到人,确保不挂空挡、不留死角,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预案管理,提升防范能力。各镇要及时修订完善本级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并上报县自然资源局,同时要加强人员培训,确保应急状态下预案各项措施能第一时间启动。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和工作要求,开展监测预警、应急救援等工作,确保灾情发生后第一时间上报情况、第一时间疏散人员、第一时间抢险救灾。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执行汛期领导在岗带班、24小时值班、“零报告”和无缝交接班制度,主汛期每天14时前向县自然资源局值班室(值班电话:0917—4951273;传真:0917—4951273)上报本辖区地质灾害隐患情况。
(三)加强群测群防,推进风险管控。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健全完善县、镇、村(社区)三级群测群防体系,将目前掌握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纳入群测群防网络,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落实责任人、监测人和“两卡一预案”(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及防、抢、撤预案)。各镇村要对未纳入地质灾害隐患但成灾风险大的重点区域全面开展排查,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并采取相应防治措施,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要充实以村组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引导、鼓励社区、村组成立地质灾害联防联控互助组织,不断加强能力建设,提升防治水平。
(四)强化宣传培训,提高减灾意识。要充分利用全国防灾减灾日、“土地日”和我县“质量月”等宣传活动,深入开展地质环境保护和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普及识灾、报灾、避灾、防灾等基本常识,营造良好的地质灾害防治氛围。要加强对地质灾害监测、临灾征兆识别和防抢撤等方面业务的培训,积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演练,每镇每年开展地质灾害防抢撤应急演练不少于2次,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群众防灾意识和自救互助能力。
(五)规范工程活动,有序搬迁避让。要切实规范工程建设行为,落实好《陕西省工程建设活动引发地质灾害防治办法》有关要求,避免人为引发地质灾害的行为。严格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督促各责任单位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对工程建设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责令限期治理。要有序实施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工程,把地质灾害防治与生态移民、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土地整治等工作紧密结合,加快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群众搬迁避让,优先搬迁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周边群众,有效规避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六)规范经费投用,强化防治保障。要规范使用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全力保障地质灾害防治装备购置、应急除险处置、监测人员补贴、成功预报奖励、预报预警信息发送、地质灾害宣传和地质灾害评估等工作。县自然资源和林业局、财政局要加强对各镇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的监督检查,确保经费使用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