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 > 历史专题 > 疫情防控工作情况

转发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27 08:30 信息来源: 太白县人民政府

各镇党委、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现将《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1.开展排查摸底。结合疫情防控排查等工作,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教体局、县妇联、团县委等部门要指导各镇统筹镇村妇联组织、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等工作力量,对辖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社会散居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服务保障对象进行全面模底,及时了解核实这些儿童在疫情防控期间生活状况,力求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对基本生活出现困难和因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的儿童,要制定救助推施,提供必要帮助,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

2.加强救助保护。各镇要充分发挥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作用,开通因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的儿童救助保护热线并向社会公布,反时响应有关线索,做好信息咨询、转介服务、个案跟踪、资源链接等工作。要切实加强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社会散居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特殊服务对象的疫情防控和关爱保护,全力做好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的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县民政局要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功能,及时落实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确保各类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基本生活兜底到位、监护保护落实到位。要查缺补漏,对疫情防控期间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或其他困境儿童申请条件的,要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做到应保尽保。儿童福利机构要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做好遗弃儿童的接收救助工作。

3.落实保障政策。各镇、县民政局要全面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加快各项补助资金提付和发放进度,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疫情期间,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教体局、县妇联、团县委等有关部门要加强联动,在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时,可适时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一并启动。




太白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代)

2020年3月27日


打印 关闭

主办:太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