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现将《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 国发明电〔2020〕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1.认真摸排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情况。各镇要结合疫情防控排查等工作,通过网络、电话、入户访问等多种方式,对辖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老年人、残疾人、社会散居孤儿、困境儿童等民政兜底保障对象进行全面排查,及时了解核实上述对象疫情防控期间生活状况,力求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对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要逐一制定救助帮扶措施,并及时落实到位。
2.及时足额发放各类救助补助资金。 各镇要全面落实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政策,及时足额发放各类救助补助资金。疫情期间,县财政、发改、民政、统计等部门要加强联动,适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要在启动联动机制文件下发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
3.强化社会救助兜底功能。疫情防控期间,各镇、县民政局要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功能,对于受疫情影响收入下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城乡居民,符合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不符合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要按规定实施临时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各镇要坚持“应救尽救”的原则,统筹使用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对于非主观故意将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救助范围的,要健全“尽职免责”机制,激励工作人员主动担当作为。
4.提升疫情期间救助服务水平。各镇、县民政局要设立并公布社会救助求助热线,完善求助信息接收、处置、转介、反馈流程,确保及时回应群众诉求。疫情防控期间,要积极推广运用“陕西救助核对服务”公众号,实施社会救助全流程线上办理,简化办理流程,方便群众及时受助。要对急难型和单次救助金额在1万元(不含)以下的临时救助,县民政局应当委托镇人民政府审批,进一步减少经办环节,缩短救助时限。要进一步完善急难对象“主动发现”和“快速响应” 两项机制,确保疫情期间困难群体受助及时。
5.妥善做好外来人员救助帮扶工作。各镇、县民政局、县卫健局要积极主动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因交通管控等原因暂时滞留,在住宿、饮食等方面遭遇临时困难人员的帮扶工作,及时提供临时住所、饮食、御寒衣物等帮扶,满足其基本生活合理需求。对于临时外来人员,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的,应立即安排接受医学观察。符合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救助管理机构要在加强体检、消毒等防控管理措施的基础上,妥善做好救助帮扶工作。
6.保障特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各镇、各部门要强化信息共享和协作,承担隔离、收治任务的相关部门或机构要主动了解被隔离或收治人员的家庭情况,如出现因收治隔离导致家庭相关人员无人监护或照料的情况,要及时通知县民政部门或社区(村)安排相关人员提供临时照护或照料服务。各镇要以受疫情影响在家隔离的孤寡老人、社会散居孤儿、困境儿童、留守老年人以及其他重病残疾等特殊困难人员为重点,加强走访探视,保持联系并及时提供帮助。要动员引导和鼓励有关社会组织、志愿者参与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向受疫情影响的弱势群体提供心理疏导和心理援助等服务。
太白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代)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