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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序恢复全县门诊部、诊所和有关专科医疗服务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20 10:48 信息来源: 太白县人民政府

各镇党委、政府,各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有序恢复全市门诊部、诊所和有关专科医疗服务活动的通知》(宝市防肺指办发〔2020〕112号)要求,结合我县疫情防控实际情况,为了满足群众基本就医需求,现就有序恢复门诊部、诊所和有关专科医疗服务活动通知如下:

一、从2020年3月18日起,全县已经停诊的各类门诊部、诊所,以及口腔科等专科医疗机构,要强化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扎实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在县卫健部门指导下,逐步、有序恢复诊疗活动。对于预检分诊能力不足、感染防控不到位的医疗机构继续暂缓开诊。

二、恢复诊疗服务活动的各医疗机构要设立预检分诊点,将关口前移,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和首诊负责制。进入医疗机构的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未经预检分诊不得进入医疗机构。

三、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各医疗机构,不得接诊发热患者。如果预检分诊发现有发热患者就诊,由首诊医疗机构用专车将患者转往县医院发热门诊进行筛查诊治。

四、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六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中常见医用防护用品适用范围指引(试行》等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和诊室消毒等工作,严防医疗机构内交叉感染。

五、各医疗机构要充分利用预约、分时段就诊等手段,引导患者错峰就诊,严格落实“一人、一室、一诊”,杜绝患者及陪人聚集。

六、各镇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坚持属地化原则,加大监管力度,对辖区内各类医疗机构开展巡查,对秩序混乱、存在疫情扩散风险的医疗机构要立即关停,严肃处理。县卫健部门要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防控工作的技术指导和对医务人员的防控知识培训,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就诊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地面)、医疗器械、患者用物等的清洁消毒工作,切实加强医疗废物管理。

太白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代)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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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太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