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白县民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政府办《关于做好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1.主动公开情况。2022年,太白县民政局发布动态信息19条,发布通知公告11条,主动公开太白县民政局2021年部门决算说明。
2.依申请公开情况。2022年,未收到公众申请要求公开的信息。
3.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和属性源头认定机制,由相关单位、股(室)起草文件,研究确定公开属性,并报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签后发布县政府网站公示。二是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时效关,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合法、准确、真实。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根据政府网站管理工作要求,我局通过太白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严格做好门户网站的管理工作,目前,栏目正常运行、信息内容及时更新。未开通微博、微信等政务新媒体。
5.监督保障情况。为有力有效推进政务公开工作,2022年我局根据实际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局长李月平同志担任组长,副局长武虎平同志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股(室)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办公室指定1名工作人员负责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了有关职责,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日常监管,定期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杜绝出现文字严重表述错误等问题,确保网站内容保障和日常信息维护工作及时到位。
6.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公开情况。2022年,我局共办结县人大代表建议2件,县政协委员提案1件,办理结果均进行了书面告知,并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公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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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一)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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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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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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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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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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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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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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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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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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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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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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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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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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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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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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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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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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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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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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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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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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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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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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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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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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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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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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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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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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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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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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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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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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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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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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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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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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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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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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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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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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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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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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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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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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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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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政策文件解读形式不丰富,解读采用文字解读形式较多,采用动画、图片等形式进行较少。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业务培训和检查力度,不断丰富政策文件解读形式,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持续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再上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我单位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
陕公网安备:610331020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