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太白县委员会第九届三次会议2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4-09-27 信息来源: 太白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类  别:A

签发人:马拴林

太农函〔2024〕31号

张文振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补齐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企业法人职能,促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持续发展壮大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关注和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管理工作。2023年,全县将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作为乡村振兴的“一把手”工程,以乡村产业为引领,以项目建设为抓手,以利益联结为纽带,逐步探索走出一条“兴一个产业、活一片经济、富一方群众”的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新路子,全县44个村集体经济收益达到1487.1934万元,较上年增长115.8%,其中“示范村”(收益100万元以上)1个、“富裕村”(收益50-100万元)7个、“较强村”(收益10-50万元)36个,收益10万元以下村全面清零,村集体经济取得了快速发展。同时,为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先后制定出台了我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管理办法(修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十二条措施》《关于开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绩效评估的通知》《特色产业奖励扶持办法》《加强金融机构支持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有效破解村集体经济动力不足、机制不活、质量不高等问题。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补齐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企业法人职能,使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正常的市场经营活动,进行税务登记、开具税务发票等建议。2018年,农业农村部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的通知》、2019年中共陕西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定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特别法人资格,依法代表全体成员对农村集体资产行使所有权,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享有与其他市场主体平等的法律地位,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履行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职责。

我县农业农村部门有序组织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颁发登记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凭登记证到有关部门办理公章刻制、银行开户等手续。同时,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提出的“一肩挑”政策,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推动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职能分离,严格按照“十步选举”程序要求,全面完成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全县44个村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等股份经济合作社管理人员320人,理事长均由村党支部书记当选,落实了党组织书记“一肩挑”政策。

为进一步帮助村集体经济组织完善运行管理机制,促进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县农业农村局积极主动联系上级农业农村部门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过程中需要进行税务登记并依法纳税、开具税务发票需求等实际存在的困难。及时反复与县国税局沟通联系,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税务登记、开具发票的现实需要,通过协调,瓦窑坡、马耳山、火烧滩等一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单次登记、代开发票、集中办理等方式解决了村集体经济组织纳税、开票的业务需求。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关注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市场经营活动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共同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正常发挥,确保村集体经济有序发展。

 专此答复。

太白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27日

 主管领导:郭红英

 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王帆 4951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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