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B
签发人:赵锐贤
太医保函〔2023〕9号
吕永刚等3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群众医保报销服务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一直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作为全县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来抓,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工作目标,不断加大财政投入,覆盖所有城乡居民的医保体系已经形成,参保人群逐年扩大,保障能力不断提升,总体运行平稳安全,为保障和提升全县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发挥了积极作用。
按照省市统一安排,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集中缴费期,集中征缴下一年度的医保费,城乡居民集中缴费期内缴费后,于次年1月1日起即可享受住院和普通门诊业务医保报销待遇。
为使我县基层群众享受到更加便捷、优质、高效的医保服务,切实保障医保工作高质量发展,我们扎实做好以下几项行之有效的具体工作。一是配合维护完善医保信息系统。各业务科室将业务经办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及时反馈给上级业务部门,由市医保局、市医保中心协调省市软件公司工程师,根据新的业务需求不断对市县医保信息系统部分功能进行维护完善,确保系统在最短时间内顺畅运行。二是不断加大经办业务和计算机操作培训力度。针对村卫生室村医业务能力弱,不会操作计算机,部分老年人没有医保电子凭证等问题,组织县医保中心和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相关人员,现场面对面、手把手进行培训,使他们熟练新信息系统下居民门诊报销、激活医保电子凭证等业务,确保村卫生室的日常医保工作正常开展。
另外,针对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基金不能年度结转的问题,国家省市文件有明确规定。首先,门诊统筹不等同于个人账户,国家医保局、财政部2019年下发《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0号)文件要求,“实行个人(家庭)账户的,应于2020年底前取消,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已取消个人(家庭)账户的,不得恢复或变相设置”。2022年,市医保局下发通知,对全市城乡居民有个人账户(原参加职工医保后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将账户余额全部予以清退,不再设置个人账户。其次,城乡居民每年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金和省市县财政补助资金,都进入了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账户。其用途是对参保人员因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给予一定比例的经济补偿。医疗保险金不能理解为个人储蓄款,门诊统筹费用年度每人80元限额不能理解为个人账户,暂不能跨年度结转。
另外,对你们提出的关于村级卫生室门诊报销系统实现简单、方便、易操作等情况,我们将努力向省级医保部门提出意见建议,方便基层工作人员。
专此答复。
太白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12日
分管领导:张晓斌 18700730027
经办人: 朱丽娟 4951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