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B
签发人:王军敏
太林函〔2023〕41号
邢苏、牛军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野生动物毁坏农作物进行补偿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太白县野生动物保护事业的关心与支持。近年来,由于各级对野生动物保护力度的加大和群众生态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县域内野生动物得到有效保障,其种群及数量逐年壮大,尤其是野猪、羚牛数量等更是极速增长,导致地处林缘地带的群众种植的农作物、经济作物、中药材经常遭受到野生动物损害,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诸多影响。为解决这一矛盾问题,多年来我局一直在积极进行多方面的尝试和探索:
一、关于对等级较低的野生动物进行适量捕杀,从源头上进行管控,从而减少野生动物破坏农作物事件发生。
对于猎捕野猪等一般致害野生动物,以前年度省市县每年都会下达猎捕计划,但最后因枪支问题都无法实施。于是在2021年初省上开展“防控野猪危害综合试点”工作时,我局主动联系沟通、积极对接争取,将太白县纳入了全省“防控野猪危害”综合试点县,同步制定、上报了《太白县开展防控野猪危害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编制申报了《开展防控野猪危害综合试点项目申报书》,项目中拟在全县成立专业狩猎队、建立枪械库、购置枪支弹药,并采购物理防范设施设备。但由于国家对枪支弹药管理严格,持枪需经省公安厅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发放持枪证,在具备持枪证的基础上才能购买枪支。且建立狩猎队、购买枪支弹药等首先要解决人员、编制、工资、保险等一系列问题,需中央、省、市、县级政策及资金支持。因建设资金及配套政策无法解决,故项目无法落地实施。随后我局又积极联系西安、宝鸡等地狩猎俱乐部,计划由俱乐部专业人员用弓剑猎捕野猪,调控野猪种群数量,减少对群众农作物的损害。但在县行政审批局申请核发狩猎证时,因弓剑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明确规定的禁用捕猎工具,导致狩猎证未能发放,狩猎计划也无法实施。
二、关于加快解决野生动物致害赔付进度:
为了解决野生动物对人身、财产的损害问题,省政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于2004年以省人民政府令第104号出台了《陕西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对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予以了政策规定。其程序为:财产受损的,受害人必须于10日内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造成人身伤害,要求取得医疗救治补偿和人身伤害补偿的,应当在抢救治疗结束后90日内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及时立案并派不少于两人的专业技术调查人员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害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做好调查笔录,如实填写调查登记表及补偿资金确认表,附报相关证明资料(受损户主身份证复印件、村委会证明材料、周围2户以上群众证言材料、野生动物伤人或损害农作物照片等),提出认定意见并报上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复核确认,省市确认后适时拨付补偿资金;补偿资金由省、市、县三部分资金组成:国家及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的,医疗救治费和损害补偿费由省级财政负担80%,设区市、县级财政各负担10%;造成农作物、经济林木、家畜损害的,损害补偿费由省级财政负担20%,设区市、县级财政各负担40%。我省规定每年10月份各县市汇总上报一次,省级核实后再进行审批。由于补偿需要经县、市、省各级核查审批,过程较长,加之各级资金紧缺,导致补偿资金到位历时较长,往往需近一年时间各级补偿资金才能全部到位,所以补偿资金兑付到户大多也就到次年的下半年。
对于非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致害,在中省市各级均没有补偿政策的情况下,为了保障群众利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平安稳定。我县自2021年探索启动实施了《野生动物致害政府救助责任保险》,2021年我局自筹野生动物致害政府救助责任保险资金15.0796万元、2022年县财政拨付野生动物致害政府责任保险资金28.9576万元,为全县7镇43个行政村(咀头镇咀头街村除外)农业人口办理了野生动物致害政府救助责任保险,将因野生动物致害,致人死亡、伤残的一次性伤亡救助金、医疗费用、直接财产损失纳入商业保险范畴,确保受损群众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其赔偿范围为:一是省重点及以上保护野生动物致害,给群众种植的农作物、经济林木、中药材等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以及致人死亡、伤残的一次性伤亡救助金和医疗费用由县级财政按比例承担的补偿资金;二是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致害,给群众种植的农作物、经济林木、中药材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以及致人死亡、伤残的一次性伤残救助金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因野生动物致害,致人死亡、伤残的一次性伤亡救助金每人责任限额4.0万元;医疗费用责任限额0.5万元;直接财产损失按户据实计算,每户责任限额0.5万元。特别约定医疗费用每人每次事故免赔100元,赔付比例为80%;财产损失按户计算免赔300元,据实赔付。
因财保太白支公司保险费支付需要以农作物保险期内最终受损面积以及当年作物收获后的市场价格核定,而羚牛、野猪损害农作物经常是对同一地块多次进行损害,所以保险公司主要是在农作物收获前出现场核实受损面积、待农作物收获后确定其价格,再计算理赔款项,故保险理赔期较长,在作物成长期接到受损电话时也会偶有不出现场现象,给群众造成一些误会。对此我们多次跟财保太白支公司进行协调,要求其在接到报警电话时及时出现场,给村民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下乡时也常常建议村民在损害发生时向保险公司报警的同时,并在村委会予以登记,保留相关影像资料,待农作物收获前再次报警,以便保险公司核实受损面积等事项,确定其遭受的损害是否符合理赔范围。2021年财保太白支公司赔付群众一般野生动物给群众种植的农作物、经济林木、中药材致害共983户、2617亩、补偿保险金51.829万元,2022年保险截至目前,财险太白支公司已接到群众野生动物损害农作物报案930起,经审核达到理赔标准的918户已赔付26.7万元,预计赔付保险补偿金56.9万元。后续我局将持之以恒加大跟踪督促,加快保险赔付进度,确保群众利益得到有效保障。
在此,再次感谢您对我县野生动物保护事业的关心和支持,也欢迎您持续关注我县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专此答复。
太白县林业局
2023年5月29日
主管领导:李保东
经办人及联系电话:曾伟 0917-4951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