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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白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现将《太白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太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9日
太白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7〕67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宝政办发〔2017〕107号)文件精神,稳步有序推进全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改革目标。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方针,围绕保障粮食安全和节水优先,建立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探索建立农业水权制度和农业节水奖补机制,创新农业用水管理方式;通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促使农业用水价格逐步达到运行维护成本,确保农业灌溉工程良性运行,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同步建立可持续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优化调整农业种植结构,促进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精细化转变,完善供水计量设施,全面推行计量收费;到2022年全面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各项任务。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综合施策。加强农业水价改革与农村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水利管理体制改革、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等相关改革的衔接,综合运用工程配套、价格调整、技术推广、财政奖补、管理创新、结构优化等举措推进改革。
二是坚持统筹兼顾。既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促进农业节水,也要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保障农村生产生活合理用水需求,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既要强化供水管理,提高服务效率,也要强化需求管理,提高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水平。
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针对水资源条件、灌溉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种植养殖结构等状况,科学选定符合实际的改革方式,优先选择基础条件好、农村基层组织积极性高、群众意愿强的区域开展改革试点。
四是坚持节水优先。加快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大力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和农业节水工艺,总体上不增加用水总量,力争扩大灌溉面积,通过节水实现增产、增效、增收的综合效益。
二、主要任务
(一)夯实农业水价改革基础。
1.完善供水计量设施。加快供水计量设施建设,按照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建设适宜的供水计量设施,实现计量供水。同时要根据灌溉模式、供水条件、管理方式等科学划分计量单元,合理设置计量设施,由供水单位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负责管理和计量。对于现有的农田水利工程,要因地制宜配套喷灌、滴灌、管灌等节水设施,尚未配备计量设施的要抓紧改造;对于新建的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单位要同步建设计量设施。
2.建立农业水权制度。依据持续利用、留有余量、生活优先、注重生态、市场调剂的原则,确定全县农业各类水源用水量,实行总量控制。依据全县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将农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逐级分解,视实际情况分解到镇、村集体、农村基层用水组织等用水主体。根据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农业灌溉用水定额,核定取水单位灌溉用水量,在保障合理灌溉用水的基础上,按照适度从紧的原则,分配给工程单元或终端用水主体,明确其农业水权。县水利局向用水单位或个人颁发水权证书,注明水源、水量、用途、期限、转让条件等,明确用水权利和义务。水权证书采取动态管理、定期核定、实行水随地走,期间因用水主体变更、许可水量发生变化、土地用途发生变化而导致农业水权转移变化的,须经发证单位批准并重新核发。
3.推广节水灌溉技术。依托农田节水改造、节水灌溉配套工程建设和农业结构调整,推广应用各类农业节水技术和农艺节水措施,实现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根据水资源条件和粮食作物、经济作物不同特点,推广管灌、喷灌、滴灌、渗灌等高效节水技术,集成应用水肥、水药、水肥药一体化技术。积极发展田间土地平整技术和深松整地、覆盖保墒措施,合理采用绿色抗旱保水措施等,根据土壤墒情和作物生长期需水量,实施科学精准灌溉,提升天然降水利用效率。因地制宜调整农业生产布局、农作物种植结构,加强农业节水技术宣传培训和技术指导,开展节水农业技术试验示范,提高农民科学用水、节约用水意识和技术水平。
4.创新农业用水管理方式。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其在供水工程管理、用水管理、水费计收等方面的作用,推进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明晰农田水利设施产权,颁发产权证书经营管理证书,将使用权、管理权移交给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受益农户等经营主体。明确管护责任,指导农田水利工程产权所有者与工程使用者签署农田水利工程管护协议书,落实管护费用,做好工程维修养护,保障工程良性运行。在确保工程安全、公益属性和生态保护的前提下,采取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和委托管理等方式,搞活经营权。积极探索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
(二)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1.分级制定农业水价。根据《陕西省定价目录》规定,农业用水价格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农业园区水价按权限实行政府定价,其它小型水利工程灌溉设施鼓励实行协商定价,也可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限价范围内协商定价。
2.合理制定农业用水价格。加强农业供水成本测算,建立供水成本定期测算制度,准确核定农业供水生产成本、费用,科学测算水利工程供水完全成本和运行维护成本,合理制定农业用水价格。农业供水价格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核定,综合考虑运行管理、设备大修、固定资产折旧等费用达到成本水平,确保水利设施实现可持续运行。
3.探索实行分类水价。区分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和其他用水用途,区别地表、地下水源,在终端用水环节探索实行分类水价。经济作物和养殖业用水价格要高于其它用水类型,粮食作物用水价格应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一般经济作物用水价格应达到完全成本水平,高附加值经济作物、设施农业和养殖业等用水价格应达到一定微利水平。
4.探索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根据定额管理、水权限额、节奖超罚、合理负担的原则,适时对农业用水推行“定额管理、超用加价”等水价改革模式。根据不同农作物灌溉用水需求,按照省级行业用水标准和用水户近三年实际用水情况,合理核定灌溉用水定额。积极推行农业用水定额(计划)管理,以定额(计划)内用水量作为基础,按照“多用水、多付费”的原则,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合理确定阶梯和加价幅度,促进节约用水。
5.完善定调价机制。结合我县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和用水管理等情况,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科学合理制定农业供水价格调整机制。坚持价格调整、利益调节、合理补偿相结合与财政税收改革、农业综合改革、水利管理体制改革相协调,把握调价时机、力度和节奏,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加强成本监审,每3-5年进行一次农业供水成本监审,根据监审结果适时调整农业水价。
6.加强水费征收监管。完善水价公示制度,公开用水指标、实用水量、水价标准,增强水费征收的透明度,防止乱加价、乱收费。加强水费的使用监督,防止乱挪用、乱开支,切实将水费用在小型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管理的合理开支范围内。
(三)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1.实行农业用水精准补贴。
①补贴对象。主要是在定额内用水的种植主体,包括不同规模的农民用水户、正式登记注册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依法设立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等。农业用水超出定额、农业水价调整未达到要求或未超出农户承受能力的不予补贴。
②补贴标准。根据定额内用水成本与运行维护成本的差额,统筹考虑农业水价调整与农户承受能力,制定不同的补贴标准。可直接对工程运行维护费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也可按照运行维护成本与水价改革前终端水价的差价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③补贴程序。补贴对象在灌溉周期结束后或年终,向上级用水管理组织提交补贴申请材料,由上级用水管理组织审核后按程序向县水利局统一报送,县水利局负责核定并落实补贴。可在用水户认可的前提下,对维修养护主体采取按项补贴、据实报销等方式兑现补贴。推行市场化管理的,可直接补贴到管理经营主体,管理经营主体向用水户计收水费要明确扣除补贴费用。县水利局可直接向管理经营主体拨付补贴资金,也可通过实施维修养护工程的方式兑现补贴。
2.实行农业用水节水奖励。
①奖励对象。积极推广应用工程节水和农艺节水,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工程维修养护到位、节水效益明显的用水主体。重点奖励农村基层用水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种植大户等。
②奖励程序。综合考虑节水水量、水权交易等因素。对未发生实际灌溉,因种植面积缩减或者转产等非节水因素引起的用水量下降,不予兑付节水奖励。节水奖励按照申请、审核、批准、兑付的程序实施。
3.奖补资金筹集和管理。县财政每年预算水利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来源,主要通过财政预算、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分成收入、高附加值作物或非农业供水分成利润、水权转让分成收入、社会捐赠等多种渠道筹集。县财政局要建立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管护专项基金,将各类渠道筹集资金纳入基金管理,列支奖补资金,制定奖补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使用范围和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三、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
成立太白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镇人民政府,县财政、水利、农业农村、发改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指导协调全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县水利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兼任副主任,负责统筹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
县水利局要做好计量设施安装、运行和登记,以及农业水权确权、节水灌溉技术推广和用水量核定等水价改革基础工作。
县财政局要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落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补贴政策,加强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积极支持农业水价改革。
县发改局要结合农田水利工程节水设施建设和用水管理改革等情况,做好农业供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和分类水价制定,科学合理制定农业供水价格调整机制,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县农业农村局要积极调整优化种植结构,推广农艺节水措施,加大农业补贴支持力度。
各镇是本行政区域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实施主体,要高度重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全面完成。
四、实施步骤
按照省市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全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于2020年全面启动,到2022年底全面完成改革各项目标任务。根据全县农田灌溉和节水工程现状,按照突出重点、有序推进的原则,分三个阶段分步实施农业水价改革各项工作。
第一阶段(2020年):组织专人对全县小型水利工程设施、灌溉面积等进行详细摸底调查,建立工作台账,选择水源条件较好、灌溉设施较完善、运行管护良好的农业园区进行改革试点。通过完善试点园区计量设施建设、搭建智慧水务平台、建立水权制度、创新农业用水管理模式,达到精准计量和农业用水定额管理目标,建立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同时,依据全县农业水价核定分析报告,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合理确定农业用水价格,探索实行分类水价和农业阶梯水价。
第二阶段(2021年):在前期各类农业用水精准计量和定额管理的基础上,建立长期稳定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对积极推广应用工程节水,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工程维修养护到位、节水效益明显的用水主体和定额内不同规模的农民用水户、正式登记注册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依法设立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进行奖补和精准补贴,明确奖补、补贴的标准和补贴程序。
第三阶段(2022年):组织县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全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对农业水价改革情况实行量化考核,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经验总结和成果推广。
五、保障措施
1.强化资金筹措,推进综合改革。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利用中、省财政安排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补助资金和其他渠道资金,多渠道筹集社会资金用于支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要不断调整财政支农资金支出结构,加大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投入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引导作用,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提供资金保障。
2.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改革氛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等媒体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政策解读,加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和节约用水重大意义的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增强全社会有偿用水意识和节约用水的自觉性,积极营造有利于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
3.强化督查考核,建立长效机制。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要制定考核办法,建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绩效评价机制,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情况实现量化考核,评价结果逐步纳入各镇目标管理岗位责任制考核、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范围。县政府将定期对各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开展情况按照考核指标进行绩效评价和监督考核,每年对评价指标打分排序情况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