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白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太白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特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太白县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应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反映本行政机构的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
(一)公开内容
1.县政府领导及分工;
2.县政府工作机构及主要职责;
3.县政府文件;
4.县政府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5.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规划;
6.县政府财政公开情况;
7.县政府人事任免信息;
8.县政府工作信息;
9.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数据;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1.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创业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2.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的监督检查情况;
13.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4.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太白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排体系
(一)太白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
(二)编排体系描述
主动公开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
1.公开内容
《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
2.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公开方式
①线上公开渠道:太白县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taibai.gov.cn)、“太白发布”微信(tbfb01)、“太白发布”微博(tbxx0917@163.com)、政府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及时准确知晓的方式。
②线下公开渠道: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档案馆作为查询县政府及其部门主动公开信息的场所,应当为公众做好服务工作。(太白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地址:太白县北大街41号,联系电话:0917-4951985综合,0917-4952671投资建设);(太白县档案局办公地址:太白县东大街12号县档案局二楼,联系电话:0917-4951165),开放时间为上午 8:00-12:00,下午 14:00-18:00。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
1.申请的提出
①当面提交。
属于县政府办公室职责范围内答复的事项,申请人可到县数字化信息服务中心申请;属于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或直属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申请人应直接向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或直属机构申请,填写申请表,当面提交,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地址:太白县东大街12号县政府2楼221室
联系电话:0917-4951365
②信函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采用EMS、挂号信等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采用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与申请人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通过传真提交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来信请寄:宝鸡市太白县数字化信息服务中心(收)
邮寄地址:太白县东大街12号县政府大院
邮政编码:721600
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传真:0917-4951030
③网上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太白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首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2.申请的受理
①受理机构及其受理事项: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及其他相关机构的职责实行分级受理的方式分别进行。属于县政府办公室职责范围内答复的事项,申请人向县政府办公室申请;属于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或直属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申请人应直接向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或直属机构申请。
②受理申请时间:
除节假日外,每日为8:00—12:00,14:00—18:00,其中7—8月份每日为8:00—12:00,15:00—18:00。
2.申请的办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决定是否公开并答复申请人:
1.属于公开范围内的,向申请人直接提供有关信息,不能直接提供的,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掌握该信息的机关名称和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5.申请要求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太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太白县数字化信息服务中心具体承办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办公地址:太白县东大街12号
联系电话:0917—4951365
办公传真:0917—4951030
电子邮箱地址:tbxx0917@163.com
四、监督方式
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