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起草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编制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3.负责制定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订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4.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的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为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5.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6.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7.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外陕西省药品增补目录,制定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协调相关部门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省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建议,提出县内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8.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9.组织建立全县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0.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评审和聘任、考核工作。
11.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12.指导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3.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14.贯彻执行国家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战略、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拟订全县中医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中医医疗、教学、科研工作,推进中医继承、创新和开发。
15.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按规定管理有关干部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
16.负责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交流与合作活动,组织协调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外援项目管理工作。
17.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
18.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原太白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内设5个股室:办公室(监察室)、医政管理股(医改办、中药办)、农村卫生股、计划生育股、规划财务股。内含未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有县红十字会、县计划生育协会、县流动人口管理站。下属单位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新农合经办中心、县医院、县中医医院、七个镇卫生院等。
根据县委、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本部门2019年拟更名为太白县卫生健康局,相关内设机构将随之调整。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卫计局的精心指导下,我们紧盯市县目标任务,以建设人民满意的卫计事业为目标,以健康扶贫统揽卫生计生工作全局,在项目建设、招商争资、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上谋发展、议创新、求突破,全年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就医环境。
1.加强医疗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就医环境。投资1400万元,完成县医院基础设施改造工程、桃川镇卫生院绿化提升工程,完成县妇幼保健业务用房建设项目主体建设,实施了中医院医养结合项目。
2.狠抓招商引资,助推县域经济发展。立足资源禀赋,围绕医养结合、中药材种植等重点领域广泛开展招商引资活动,邀请客商来太白现场考察,先后成立5个招商小分队,外出开展招商活动3次。招商的中药材种植项目已完成投资1000万元,种植中药材176亩。
3.积极争取资金,助力卫计事业发展。立足县情实际,精心策划包装项目,跑市进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和医疗设施设备,努力改善我县医疗卫生保障水平。截至12月13日,争取各类资金3277万元,争取韩红基金会来我县开展大型义诊活动一次、捐赠巡诊车和救护车3辆。
(二)主攻脱贫攻坚,努力增进贫困人口健康福祉。
我局始终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综合施策”的工作思路,以农村贫困人口受益和医疗服务能力提升为着力点,深入贯彻落实“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和疾病预防控制“八大行动”控增量目标,巩固完善“5+1”健康扶贫政策体系,实施贫困人口先诊疗后付费,全面推行“三动一不动”服务模式(即:贫困人口医疗报销信息在卫计、民政、保险部门间实行互传互动;医务工作人员主动上门服务,不让贫困人口跑路就可以实现政策报销),强化群众健康保障,助力全县脱贫摘帽。
1.强化贫困退出指标落实及认定。一是贫困人口100%参保。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参加新农合和大病医疗保险,参保率100%,已完成核查认定。二是高标准推进村卫生室建设。投资66万余元,完成40个村卫生室提升改造工程,完成28个脱贫退出村卫生室核查认定工作。
2.全面落实兑现健康扶贫政策。加大投入,精准把脉,健全完善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健康扶贫基金和门诊医疗救助“5+1”健康扶贫保障体系,切实减轻了贫困群众就医负担。 全面推行新农合、大病保险、商业医疗保险、民政救助“一单式”结算,县镇两级“一站式”报销窗口覆盖率100%,便捷、高效地将健康扶贫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3.全面落实“三个一批”行动计划。一是夯实签约服务责任。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全县组建了21个签约服务团队,实行贫困人口“六个一”服务模式,按户按人制定健康指导措施,实现“一户一帮、一人一策、一病一方”,深入推进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实现了贫困人口慢病签约服务救治全覆盖。二是扎实推进分类救治管理。精准实施中、省11种大病和市级5种疾病的专项救治,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全县大病救治率达100%。
4.健全医疗帮扶体系。一是实施苏陕医疗协作。与徐州市贾汪区卫计委、贾汪区人民医院建立医疗对口帮扶关系,贾汪区人民医院先后3批选派14名专家开展帮扶,帮助县医院新开展急性心梗溶栓治疗、心房颤动规范化治疗、心包穿刺等新技术、新项目。我局累计选派6名人员赴贾汪区学习交流,县医院1名副院长在贾汪区人民医院挂职锻炼3个月。二是深入推进三级帮扶。宝鸡市中医院先后选派19名技术骨干帮扶我县医疗机构,其中:为县医院选派13名业务骨干,为桃川、王家堎、黄柏塬3镇卫生院选派6名业务骨干开展对口帮扶。帮助县医院新建临床专科1个,开展新项目8项,开展业务讲座23次,进行教学查房119次,手术示教51次,培训医务人员135人次,有力提升了全县医疗服务能力。三是强化县镇对口帮扶。县医院对桃川镇中心卫生院进行对口业务帮扶,强化医技人员定期交流学习,促进医疗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各镇卫生院对辖区村卫生室进行业务帮扶,有效提高村卫生室医疗服务水平。
5.深入推进疾病预防控制“八大行动”。制定印发《太白县疾病预防控制“八大行动”工作方案》及12个专项方案,以“抓预防、控增量”为目标,不断丰富活动载体,开展大宣传、实施大推进、深化大创建、强化大落实,大力实施健康知识普及、健康促进、传染病专病专策、地方病慢性病综合防控、公共卫生、妇幼保健、爱国卫生及全民健身八大行动,让群众少得病,推动健康太白建设全面起航。
6.健康扶贫成效显著。一是群众就医负担明显减轻。1-11月份,全县健康扶贫共计报销救助贫困人口21093人次1417.3万元。其中:新农合报销16238人次1058.06万元(住院报销2851人次990.16万元,门诊统筹报销13057人次36.29万元、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330人次31.61万元),新农合提高比例后多报销119.77万元(住院多报销118.49万元、门诊统筹多报销0.58万元、门诊特殊慢性病多报销0.7万元);大病医疗保险报销797人次97.46万元;商业医疗保险报销344人次55.75万元;民政医疗救助2823人164.21万元;健康扶贫基金报销891人次41.82万元.累计为全县贫困人口减轻医疗负担479.01万元。二是基层就医环境全面改善。制定出台《太白县村卫生室提升改造实施方案》,实施了村卫生室改造提升工程,为全县各村卫生室配备规范的药品储藏柜、药架、诊疗台、治疗台等设施,全县统一制作了健康教育宣传栏、制度牌、门牌,配发了乡村医生工作服和胸牌,实现村卫生室宣传、制度、标识、工装“四统一”,进一步改善了村卫生室就医环境。三是贫困群众健康水平全面提升。大力开展健康政策和健康知识宣传活动,累计发放健康教育处方、疾病防治宣传单页等1.6万余份,贫困户宣传品户均发放宣传品15种。深入开展“送医送药送健康”活动,为因病致贫患病人员免费进行健康体检,贫困人口健康档案建档率100%,持续保持无脊髓灰质炎和消除麻疹工作状态,无重大疫情发生。
7.包村帮扶扎实有效。局党委多次深入包抓村,与村三委会召开碰头会,商议包抓帮扶工作,制定《拐里村2018年包村帮扶工作计划》、产业发展规划,完善帮扶措施。为拐里村扶持5万元,支持拐里村村级道路、环境整治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村容村貌;为拐里村贫困户发放化肥和农膜,帮助贫困户备耕生产。同时,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建设资金,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包村帮扶工作成效明显。
(三)全面发力健康太白建设,全方位维护人民群众健康。
1.综合医改稳步实施。我局把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全面深化综合医改,打造健康太白的重要内容,以“五推进”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一是以优化就医秩序为切入点,加快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全面落实新时期医疗卫生工作新要求,按照合理配置利用医疗资源、构建科学有序就医秩序的思路,重点围绕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全科医生签约服务、提升服务能力、规范转诊程序、完善慢性病管理等重点工作,综合运用医疗、医保、医药等多种手段,进一步落实举措,初步形成就医分流机制。二是以深化公立医院改革为抓手,加快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开展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实施薪酬制度改革,深化人事分配机制,健全公立医院运营综合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医院运行新体制,推进医院管理现代化。3月份,从体系建设、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人事薪酬、工作推进等方面对公立医院改革开展了自查评估,总结改革经验,提升改革水平和效果。三是以强化监管为重点,推进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县、镇、村医疗机构全面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两票制,进一步强化网上阳光采购,规范药品耗材配送管理,净化流通环境,加强对配送企业的监督考核,提高药品配送效率。加强重点药品监控,推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不断巩固药品“三统一”、零差率销售和药品耗材采购两票制成果,切实降低群众用药负担。全年为县、镇、村三级医疗机构先后配送药品723.66万元,让利群众108.6万元,药品配送率达到99%以上,基本药物配备率和使用率基层医疗机构达到80%以上,县医院达到60%以上。四是以扩大医疗保障效应为向导,推进全民医保制度建设。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即时结算机制,实施新农合DRGs支付方式改革,加强运行监管,强化对新农合基金运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管,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全县新农合参合人数37280人,参合率99.9%;1-11月份报销61217人次,补偿2507.77万元。五是以强化绩效考核为手段,加快综合监管制度建设。深化医药卫生领域“放管服”改革,积极开展公共场所、学校卫生、传染病等专项监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双随机、一公开”,完成国家下达的6家机构“双随机”抽查工作任务并及时公示,推动医疗机构常态化监管,规范了卫生计生监督行政执法行为。
2.健康太白建设强力推进。认真落实省、市健康细胞建设工作推进会精神,制定印发《健康太白“2030”规划纲要》《健康太白2018—2020年行动计划》《健康太白建设2018年实施方案》《关于开展健康镇村健康细胞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文件,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促进全社会人人关注健康的良好局面。扎实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制定下发《太白县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明确部门职责,不断健全完善环卫设施、投入机制和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坚持组织继续开展卫生日清扫保洁行动,重大节日、纪念日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倡导良好的健康理念,提升人民健康水平。开展卫生单位、卫生村镇创建和健康细胞建设,桃川镇启动国家卫生镇创建,县林业局、县统计局等4个单位开展省级卫生先进单位创建,王家堎镇和平村创建省级卫生村,靖口镇凉水泉村创建市级卫生村,靖口镇、关上街村、散军塬村、县卫计局、县人社局、县司法局、县妇保中心、桃川镇卫生院、咀头初级中学、太白县幼儿园开展健康镇村、健康机关、健康单位等健康细胞建设。实施“厕所革命”,对全县7个镇66个村无害化卫生户厕建设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建立工作台账。同时,各镇加大无害化卫生公厕建设,建成镇村无害化卫生公厕56所,缓解了乡村人口集聚地无害化卫生厕所少,如厕难问题,加快推进农村改厕步伐,助力美丽乡村建设。
3.医疗服务水平稳步提升。一是加大人才招聘力度。通过定向招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返聘等方式,先后招录医学毕业生18人,已全部上岗;返聘5人,落实相关政策待遇,确保人才留得住,缓解医技人才短缺问题。二是加强医学继续教育。持续强化“三基三严”训练,定期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先后选派县镇医疗机构骨干30余人次赴省、市三级医院参加轮岗培养,提升业务能力。三是强化村级服务网络。通过组织招聘、镇村一体化管理、邻村兼任、定时定点巡诊等方式,解决偏远村卫生室有室无医等问题,满足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4.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全面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活动,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加强免疫规划,为全县0-6岁3632名儿童进行了常规免疫接种,累计接种率99%;强化健康管理,全县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75%;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率均达到85%以上,传染病预防管理规范;全面落实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孕产妇和0-6岁儿童健康系统管理等项目,妇女儿童健康保健水平不断提升;加强地方病防治,完成碘缺乏病监测、大骨节病等地方病的筛查、救治,切实提高了群众健康水平。
(四)强化服务保障,不断提升计划生育服务水平。
一是人口计划指标完成良好。1—11月份,全县累计出生人口394人,死亡283人,人口出生率9.87‰,死亡率6.03‰,人口自然增长率3.84‰,出生人口综合性别比112:100。二是两项工程顺利开展。第六轮母亲健康检查服务顺利开展,截至目前,已检查2234人,免费治疗601人;认真实施国家免费孕前健康检查服务项目,开展免费婚前健康检查220对440人;免费孕前优生检测431对862人。三是稳妥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积极实施“放管服”改革,简化生育登记服务流程,下放、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实施再生育审批,方便了群众。截至11月底,全县再生育审批14例。四是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在春节、元宵、世界人口日等重大节日期间,坚持开展流动人口关怀关爱活动,走访慰问计生困难家庭,发放慰问金5.85万元。稳步推进流动人口信息平台应用,为流动人口提供基本公卫均等化服务,累计为流入人口提供服务540人次。五是计生奖扶政策全面落实。加强各级计生协会组织建设,完成各级计生协会换届工作,不断巩固提升“新国优”示范县和省级幸福家庭示范县创建成果。2018年符合享受国家奖扶对象277人,独女户奖扶对象23人,特扶对象16人共发放奖扶金50.46万元;享受2019年计生家庭新农合补助对象4008人,享受2018年计生家庭新农保补助对象2564人,审核50名符合发放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资料。全面落实县级财政补助新农保计生家庭政策,每人补助15元,补助计生家庭成员新农保参保金2564名3.85万元;全面落实县级财政补助新农合计生家庭政策,每人补助50元,补助计生家庭成员新农合参合金3996名25.97万元;为全县1803户4350人办理了安康保险补助3.5万元。表彰命名诚信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15个、计生家庭创业示范户30户、优秀基层协会10个、优秀基层协会会员20名;走访慰问计生困难家庭和计生特殊家庭113户,发放慰问金、慰问品(米、面、油)6.56万元;做实计生家庭创业工程项目,新建2个县级创业示范基地,精准帮扶20户计生贫困“两户”家庭成员在创业基地务工。同时,县、镇计生协会会同省、市、县4个计生家庭创业工程项目实施单位共为帮扶的47户贫困计生“两户”家庭发放分红受益金6.75万元。
(五)夯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推进作风建设。
1.党建领航,助推医疗卫生工作跨越发展。一是坚持党建先行,筑牢责任体系。年初,局党委与5个局属党支部签订了党建工作责任书,实行了局党委委员联系党支部工作制度,坚持月检查、季点评、半年述职评议。1—11月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党建工作8次,每月下发党建重点工作任务;局党委委员到基层党支部专题调研6次,讲党课人均2次以上。二是加强党员教育,锤炼思想作风。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持每周二晚学习制度,组织全体党员干部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论述、讲话和批示、党的十九大、中央一号文件、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等20余次,并为局机关离退休老党员购买学习资料8套;举办学习园地8期,系统撰写学习心得体会200余篇。把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和党员积分制管理作为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的有效载体,结合实际,创新评分形式,量化评分标准,按照“党员申报、分管领导提议、支委会审议、党员大会评定”原则,对党员实行积分制管理;采取“3+X”模式,认真落实“学、说、评”固定动作加各支部自选动作,结合帮困扶贫、党员进社区、爱国节目展演、革命圣地红色教育等内容,认真开展好每月主题党日活动。三是重视组织建设,发挥堡垒作用。3月份,组织对局机关和县医院2个党支部进行了改选,选举产生了2名党支部书记和8名支部委员,配齐配强了支委会成员。局党委及各党支部扎实开展民主生活会、专题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和党支部书记述职活动,使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四是加强制度建设,层层落实责任。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党建目标任务,每月听取党支部工作汇报,对各支部党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党建工作取得实效。
2.强化纪律,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一是夯实领导责任。局党委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六大责任,在任务落实上履职尽责。局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全面负责分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二是强化作风建设。坚持“一月一查一通报”制度,重点加强对服务窗口的检查及对药品购销、高值耗材采购等环节的监督,划出纪律红线,严格制度约束,实行动态监管。三是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局纪委紧盯关键节点,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对局属各单位“四风”问题进行了督导检查,杜绝了隐匿“四风”问题发生。坚持每月开展一次作风督导检查,重点查看医疗单位服务窗口干部作风,对在工作中违反工作纪律的2名同志进行了严肃处理,给予政纪处分,对3位同志因工作作风问题给予了提醒谈话,教育了干部,严肃纪律,切实整治卫计干部队伍不良作风现象。四是严肃执纪审查。局纪委在监督执纪工作中,坚持运用“四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让谈话谈心、函询约谈成为常规,一年来约谈2人;立案2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人。
一年来,我局始终以助力贫困县摘帽为中心工作,紧抓健康扶贫、重点项目、招商引资等重点工作,聚力实干,圆满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本级及所属12个下级单位: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原太白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本级(机关) |
2 |
太白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3 |
太白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中心 |
4 |
太白县医院 |
5 |
太白县中医医院 |
6 |
太白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7 |
太白县鹦鸽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 |
8 |
太白县桃川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 |
9 |
太白县靖口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 |
10 |
太白县太白河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 |
11 |
太白县鹦鸽镇高龙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 |
12 |
太白县黄柏塬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 |
13 |
太白县王家堎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267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事业编制255人;实有人员248人,其中行政12人、事业236人。单位管理的离休人员0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长(减少)情况。
本年度收入5333.03万元,比上年6576.84万元下降18.9%;主要是上年有预付项目资金。本年度支出6210.63万元,比上年5708.2万元增长8.8%,主要是人员调资和增加健康扶贫等项目支出。年末结转85.27万元,比上年632.19万元下降86.5%,主要是上年末预付资金较大。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3329.96万元,占总收入5333.03的62.4%;事业收入1994.8万元,占36.55%;其他收入58.27万元,占1.1%。
3.本年度支出构成情况。
本年支出中,基本支出4468.98万元,占本年总支出的72%,项目支出1741.65万元,占总支出28%。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3329.96万元,比上年4600.65万元下降27.6%,原因是上年有预付项目资金。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3876.89万元,比上年3986.46万元下降2.7%,原因同上。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按政府功能分类科目说明支出具体内容)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76.89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4大类24项,具体明细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科目)382.83 万元,其中: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265.09万元,用于单位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助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109.03万元,用于单位缴纳的职工职业年金补助支出;
死亡抚恤支出(2080801)7.53万元,用于单位退休人员病故后发放给家属的一次性抚恤金及丧葬补助费;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9901)1.18万元,用于计生困难家庭的慰问补助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科目)3330.24 万元,其中:
行政运行(2100101)243.55万元,用于机关人员经费与公用经费补助支出;
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2100199)11万元,用于爱国卫生工作经费;
综合医院(2100201)557.08万元,用于县级公立医院人员经费及服务能力提升补助支出;
中医(民族)医院(2100202)173.81万元,用于县中医医院人员经费补助支出;
妇产医院(2100206)100万元,用于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能力提升补助资金;
其他公立医院支出(2100299)71.12万元,用于公立医院能力提升补助资金;
乡镇卫生院(2100302)612.41万元,用于乡镇卫生院人员经费补助和服务能力提升补助支出;
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2100399)97.25万元,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支出;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2100401)125.67万元,用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经费补助和工作经费补助;
妇幼保健机构(2100403)163.09万元,用于妇幼保健中心人员经费补助和工作经费补助;
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2100407)70.33万元,用于合疗经办中心人员经费补助和工作经费补助;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100408)88.9万元,用于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支出;
重大公共卫生专项(2100409)66.71万元,用于实施重大疾病预防控制补助支出;
其他公共卫生支出(2100499)2.58万元,用于卫生监督、职业病防治、村医公共卫生服务培训等补助支出;
计划生育服务(2100717)50.44万元,用于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免费计划生育服务支出;
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2100799)258.18万元,用于计划生育家庭符合政策的社会保障补助和计划生育工作经费补助、村级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报酬;
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9901)638.12万元,用于上年结转的上述一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项目支出。
3)农林水支出(213科目) 113.82 万元,其中: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2130504)13.2万元,用于村卫生室运行与维护经费补助;
其他扶贫支出(2130599)100.62万元,用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补充医疗保障支出。
4)其他支出(229科目)50万元,即2299901款项支出,用于妇保中心业务用房建设资金。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35.2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79.61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995.7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3.89万元),公用经费55.62万元,即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需要的商品服务支出。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7.8万元,比上年10.44万元减少2.64万元,减幅25%;比年初预算11.87万元减少4.07万元,减幅34%。减少的原因是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预算管理要求,压缩公务支出缩减费用,事业单位实行车改,减少了公务用车支出等。
(1)因公出国(境)支出情况。
2018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同,与年初预算也一致。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2018年购置车辆0台,支出0万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16万元,比上年7.44万元减少2.28万元,减幅30%;比年初预算8.84万元减少3.68万元,减幅41%,原因是事业单位实行车改,车辆费用减少。
(3)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2018年公务接待34批次,388人次,支出2.64万元,比上年3万元减少0.36万元,减幅12%;比年初预算3.03万元减少0.39万元,减幅13%。原因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执行接待费管理办法,尽量控制费用。
2.培训费支出情况。
2018年培训费支出4.06万元,比上年6.75万元减少2.69万元,减少39%,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培训费管理办法,从严控制培训标准,压减费用支出。
3.会议费支出情况。
2018年会议费支出0.76万元,比上年3.33万元减少2.57万元,减少7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执行会议费管理办法,从严控制会议次数及规模。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741.65万元,其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服务类资金1645.25万元,农村贫困人口健康扶贫类资金96.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1741.65万元的100%。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41万元,比上年17.65万元增加7.76万元,增加44%,原因是维持机关日常运转的水电暖等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336.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71.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87.3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177.7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2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台(套)。2018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5.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6.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太白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9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