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组织和指导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和年报工作。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监管信息,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加强信用监管及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并与相关部门建立沟通协作机制,规范商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秩序,指导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和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和消费环境建设。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管理,组织指导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
(四)负责反垄断相关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相关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并依据委托开展调查。
(五)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关文件精神,组织我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落实将商务执法、盐业执法整合纳入市场监管执法相关工作。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六)负责知识产权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战略。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实施知识产权、商标专利执法工作,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七)负责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拟订并实施高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协调推进区域品牌建设,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质量事故调查,组织落实缺陷产品召回相关工作,负责产品防伪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制品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实施覆盖餐饮和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行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监督管理和上市后风险管理。负责组织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药品生产、批发环节和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和标准化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依法管理监督、规范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计量器具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组织协调并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负责地方标准相关工作,依法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组织对标准的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和信息反馈。组织开展规范化标准化活动,参与有关标准化工作。
(十三)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基础上,推进分类监管。对新产业、新业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人民群众反映问题突出或者公众关注的领域实施重点监管,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食品、特种设备等特殊领域实施全过程监管。对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实行统一受理承办。创新监管手段,注重依据标准监管,推行“互联网+监管”、数字监管,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标准为指引、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提升监管效能,推动监管到位。
2.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坚持多管齐下、综合施策、社会共治,推进全主体、全链条、全品种监管,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和风险点位排查,及时有效掌握苗头性问题,消除风险隐患,严惩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化解市场监管领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守住安全底线,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3.推进放心消费。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打击假冒伪劣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等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破除阻碍市场活力发挥的各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整治影响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确保全县市场秩序持续良好。全面推行线上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推进放心示范单位创建,加快构建并不断巩固安全放心的市场环境和消费环境,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投诉、质量监督投诉、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等投诉举报平台,优化发挥平台功能作用。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5.推动优质发展。统筹推进标准强县、质量强县、品牌强县和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发挥标准引领作用,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广泛推行质量认证,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整合运用市场监管职能中的要素资源,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积极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调整、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进一步调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卫生监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检测发现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提供不合格产品的,及时通报县卫生健康局,由市卫生健康局依法处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信息通报机制。健全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完善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
4.与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协调食盐行政执法工作。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为县级盐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县食盐专营管理。贯彻执行相关政策,组织落实国家储备盐制度和食盐供应应急管理。
5.与各镇食品药品监管所的职责分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为各镇政府工作机构,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及餐饮环节食品安全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各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工作情况进行业务指导以及监督考核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信息公开、会务、机要、保密、档案、计划生育、精神文明、综合治理、后勤服务等工作。组织编制局机关、派出机构财务经费预算、决算并监督执行。负责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承担中央、省、市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党建、纪检监察、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规范化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与综合分析,拟定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规划。承担综合性文件、文稿起草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负责中共太白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负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承担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并协调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相关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复核、听证工作。实施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和综合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法治宣传和培训工作。负责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指导对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违法直销和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督查、督办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指导、协调查处市场交易中的经济违法案件。负责拟订注册商标和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全县注册商标的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专用权的保护。组织调处知识产权和专利纠纷,拟订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和专利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和规范专利运用。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三)市场秩序监督管理股。拟订规范商品交易市场秩序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组织指导各类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及其直销活动。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管和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相关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组织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名录。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承担市场主体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承担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理,指导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四)食品药品综合监督管理股。负责全县食品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和督促。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政策法规,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拟订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年度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食品、药品信息直报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牵头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定期发布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负责食品和食盐经营安全监管工作。拟定生产、流通、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综合管理办法。掌握分析生产、流通、餐饮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相关质量管理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不良反应、不良事件和风险监测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监测和监督抽验工作。负责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质量与特种设备安全综合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质量强县建设,制定实施质量激励制度。做好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相关工作。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推进品牌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牵头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预警、风险监控、分类监管工作和区域性、行业性产品质量整治、服务质量监督监测工作。负责全县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计量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负责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法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监督管理计量标准及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管理工作。承担企业标准、团体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管理工作。组织对获证产品和获证组织的监督管理。监督和管理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工作。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一)全面提升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简化登记工作流程,有力提升市场准入便利化程度。一是实施市场主体开办现场办结。通过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登记流程,实施各类市场主体登记业务网上和微信全程电子化办理业务;推行个体工商户登记“同城通办、就近受理”“即申即领”“立说立办”“口述办照”等多项便捷措施推进工商登记便利化;针对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复转军人创业、残疾人创业、去产能分流人员创业、大学生创业等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开辟“绿色通道”,采取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上门服务等;严格实施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度和“审核合一”审批制度,对手续齐全的各类企业开办及变更备案登记事项做到当天办结、当场办结。二是落实各项改革制度。实施“多证合一”改革、“证照分离”改革,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极大缩短企业开办时间。三是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通过减少登记手续,简化登记材料,让真正有退出需求、债务关系清晰的符合条件企业快捷便利退出市场。四是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交换。通过省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将相关登记数据与税务部门进行共享交换,便于税务部门在办理企业涉税事项时查询使用。截至目前,在册市场主体总数3611户,其中内资(含私营)企业645户,注册资金总额487397.925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277户,注册资金总额36445.48万元,个体工商户2689户,注册资金总额26783.6万元。今年新设立各类市场主体700户,同比增长3.1%,其中内资(含私营)企业新设108户,同比增长17.4%,注册资金81039.78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新设23户,同比降低54.9%,注册资金2094.4万元,个体工商户新设569户,同比增长6.2%,注册资金7724.3万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全县市场主体认真开展2017年度年报工作,通过多形式宣传、上门指导,全县企业年报率达到95.78%,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年报率均为100%;深入贯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及时补充更新市场主体信息库和执法人员信息库动态管理,按照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要求,制定年度抽查计划,明确抽查内容、对象和时间。对14户公用企业、13户打假治劣、181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户开展双随机抽查检查,将年度抽查计划和检查结果全部录入企业事中事后监管云平台。做到了将市场主体的所有日常监管和检查事项全部纳入双随机抽查中,实现抽查事项全覆盖,确保清单之外无抽查。
(二)质量强县工作深入开展,品牌战略助推企业发展
围绕质量强县主线,夯实质量工作基础。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太白县2017-2018年度质量考核任务分解表》,明确我县质量工作目标任务,夯实了责任。认真开展计量器具监督检查和计量检定工作,全年共检定各类计量器具300台件,免收计量检定费5万余元;先后组织打击制售假劣产(商)品、流通领域成品油、“地条钢”、校服、日用消费品、电线电缆、农资等专项执法检查,出动执法人员148人次,检查商品经营户200余户,累计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50余份,立案查处1起。树立质量意识,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围绕我县优势产业,积极实施质量建设能力提升工程。深入开展质量兴县、品牌兴农系列活动,鼓励和扶持全县质量基础较好的企业积极申报创建“陕西省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单位”“陕西省名牌产品”“宝鸡市特色品牌”。今年共发展商标19件,全县商标数量达到192件。我县“太白贝母”“太白高山蔬菜”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国家生态原产地产品称号;“药王茶”“黄菜花”获得陕西省名牌产品称号。促进产业升级,助推企业标准引领。一是陕西秦西农林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绿色蔬菜标准化示范区正在扎实有效推进。二是组织3家企业认真开展“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助力追赶超越专项行动”,促进企业标准升级。三是命名表彰9个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县级示范单位,咀头镇拐里村党总支荣获全省首批村级党组织标准化建设示范村。四是积极落实企业产品标准公开声明制度,开展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公开声明检查4次。
(三)打造特色亮点,落实食品监管“四个最严”,确保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农村家宴精细化管理和中型以上餐饮单位、学校食堂电子化远程监管。一是强化镇监管所人员业务培训。先后召开了两期以农村集体聚餐管理为重点内容的春季业务培训会,规范了农村家宴申报、备案、现场指导工作;二是组建了鹦鸽镇建华农村家宴专业服务队,对20名从业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免费体检、统一着装;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补贴5000元购置了食品安全设施设备。三是对农村集体聚餐实行有奖申报和“双报备”制,即家宴举办者和村级信息员同时上报,镇监管所派员核查时赠送围裙、洗洁精、毛巾、84消毒液等大礼包并进行现场指导。进一步完善了县、镇、村“三级”监管网,农村家宴申报率和现场核查及时率同比增长了30%。四是投资2.6万余元,购买了县域全民食品安全责任险。五是对全县中型以上8户餐饮单位、16户学校食堂,在操作间等重点环节安装视频监控装置,预计投资30余万元的局域远程监管平台及大型电子显示屏正在安装之中。县中心市场示范提升,小餐饮经营进一步规范。投资400余万元,启动实施再就业市场提升改造工程,扩建商贸楼,可容纳30余户小餐饮经营户;对原54户小餐饮门店进行了提升改造,统一了门面和接通天然气,可将城区食品小摊贩纳入市场规范管理。提升改造工程完成后,可容纳84户小餐饮经营单位,几乎占全县小餐饮单位1/3。通过集中管理,一是极大节约监管人员人力资源;二是实施监管人员及市场办双重管理后,经营行为得到了进一步规范;三是将食品摊贩纳入市场集中管理,取缔了露天市场;四是探索建立餐用具集中消毒场所,有效降低食品安全风险。落实“党政同责”要求,保障基层执法装备。专题向县委、县政府汇报,争取执法车辆购置经费35万元,为7个镇食药监管所配备执法车辆,增加检测经费10万元,解决监管工作突出问题。同时,将食品安全纳入全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督促各镇落实“四有两责”,确保镇食品药品监管有机构、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10月份,由省食药监局配发的价值105万元的食品药品安全快检车投入使用,进一步保障了基层执法装备和快速检测手段。依法实施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营造群众放心消费的环境。结合县情制定了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抽样检测工作计划,深入开展食品、药品监督抽检和“问题食品”的初步检定(快检)工作。一是完成县本级抽检任务256批次,合格252批次,不合格4批次,合格率98.4%,任务完成率101%。二是实施快速检测234批次、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1903批次(市局下达任务1680批次,县局年初计划1920批次),完成率分别为113%、99.1%。全年共配合市食药局完成药品快速检测70批次,比年初下达的30批次任务超出了40批次,检验合格率达100%。三是小作坊专项抽检56批次样品,覆盖率、合格率均达100%,计划完成率104%。
(四)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和普法责任制落实
推进依法行政,坚持普法与治理并举。按照我局职能特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太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法治宣传培训工作计划》,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政务公开制度、执法责任制、公示制、错案责任追究制、考核评议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等依法行政各项制度。将法治宣传渗透进执法办案的全过程,利用以案释法、现身说法等形式向人民群众传播法律、宣传法律,通过深化普法,预防违法行为,减少执法阻力,巩固执法成果,很好地把普法与依法治理紧密结合起来,做到互相促进。加强执法监督,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一是强化执法内部监督。严格落实案件两级审核制度,强化对案件从立案到办结的全过程监督。每年至少一次对全局所有行政处罚案件从事实、证据、程序、法律适用等各方面进行评查,确保每一个案件都合情合法。二是加强执法外部监督。通过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听取和征询监管相对人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全方位的监督态势,增强行政执法的透明度。三是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使责任制成为强力制约执法人员的“高压线”。创建“学法用法”示范机关,让依法行政工作锦上添花。为推进“法治太白”建设,切实将“学法用法”工作切实落到实处,我局开展了以增强法律意识为重点,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以消费者权益保护为重点,突出依法维权的法治宣传教育;以开设微信群的方式,学习法律、法规,探讨执法难题;以在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发布实时工作动态的方式,向社会公示抽检信息、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消费提醒等内容,使公众对我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监督;以解答咨询的方式,加强与广大群众的互动,让更多经营者、消费者和群众了解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增强法治意识和普法宣传的实效性。
(五)强化市场监管执法,有力提升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和风险排查。全年共开展了食品非法添加、“五毛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食醋散酒、包装饮用水、市场、面皮生产加工、中秋月饼、非洲猪瘟、疫苗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农村药店、诊所集中整治等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检查。结合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食品经营户非法添加罂粟壳、“地沟油”、双节市场、夏秋季食品安全、学校食品安全与传染病防控工作等专项整治活动,共出动执法人员587人次,共检查市场主体2818户,其中小作坊59户;食品销售1059户;餐饮服务单位1700户(含学校幼儿园16户),下发整改通知书500余份。开展中、高考、重大体育赛事等各项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12次;举办餐饮环节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班11期,培训人数760人。许可食品经营152户、餐饮324户、小作坊13户,办理健康证1826个。常抓特种设备监管,消除安全隐患。我县共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37家,注册登记设备230台,在用设备194台,停用设备36台。今年新增特种设备61台,与去年相比同比增长40%。印发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指导意见》,通过紧抓日常检查,督促各使用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切实履行使用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年累计开展日常监督检查60余次,全覆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37家,检查各类设备310余台。指导企业开展客运索道和电梯应急演练各1次,有效提升了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急处置水平,增强了全民特种设备安全意识。巩固打击传销“双创”成果,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以市场秩序问题突出的商品质量、知识产权、公用企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为重点,围绕家用电器、服装鞋帽、装饰装修材料、儿童用品、汽车配件等商品质量和巩固“无传销县”建设成果,扎实开展了整治无照经营行为、整治商标侵权行为、整治制假售假行为、整治非法集资和打击整治传销“2018—秦风行动”及打击精神传销等专项检查。不断加大“双随机”制度落实和抽检力度,对危害到百姓利益的行为坚决查处,取缔无照经营6户,办理涉嫌质量问题案件1起,共处理涉嫌网络虚假宣传案件1起;办理一般程序案件25起,罚没金额5.9534万元,有力地打击市场违法行为,维护了公平公正的经济秩序。
(六)全面开展“放心消费城市创建”工作,营造安全放心的市场消费环境
一是加大氛围营造。围绕“放心消费、美好生活”安全消费主题,以健全机制、氛围营造、消保维权为重点,深入开展全县放心消费创建宣传活动。组织各成员单位认真开展放心消费宣传进社区、进景区、进学校、进电商和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发放放心消费创建宣传品3000余份(张),张贴放心消费笑脸花和创建宣传画近千余份(张)。利用报纸、政务网站、微信等新闻媒介积极宣传消费知识、维权法律等,为放心消费创建营造了浓厚的创建工作氛围。今年3.15期间,销毁假冒伪劣商品120种,价值2万余元,宝鸡日报刊登了题为《撑起群众放心消费的保护伞》一文,对我县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做了系统详实地报道。二是加大消保维权力度。主动约谈生产经营商家,加强联合执法监管,强化维权工作,通过抓源头、查过程、重维权的全方位监管,确保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今年先后4次集中约谈企业负责人40余人次,实现了约谈常态化、风险预警即时化。截至目前,经过我县创建办认真研究、评定,最终评定8户主体为我县放心消费单位,并进行网上公示。三是加大提升维权效率。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及时解决各类消费矛盾。在县城2家较大规模超市建立消费维权服务站,快速处理消费者投诉。今年共接到消费者关于质量问题、消费纠纷等投诉举报22起,处理率达100%,消费者对处理投诉满意率达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万余元。
(七)聚力追赶超越,主动担当作为,有力服务县域经济发展
承担的市县重点项目顺利实施。大地景观建设项目是我县实施全域景区化建设项目的重点工程之一,我局承担的A1节点七色花田项目已完成投资近920余万元,建成欧式景观风车1座,景观小风车10个,木栈道已完成铺设1000米;风车广场已完成绿化300平方米,铺筑彩色水泥路面650米;栽种各种花卉370余亩,建设观景平台1处;衙岭休闲广场已建设完成。年产720吨高性能钨合金制品技改项目已投资10000万元,生产线具备生产运行条件,已开始运行,项目全部完工。太白贝母种苗繁育基地建设投资500万元,大田移栽太白贝母40亩,利用现有的29座设施大棚,新繁育太白贝母30亩。聚力争资招商,增强发展活力。以全市“招商季”活动为契机,县级四大班子领导亲自带队主动外出招商,赴北京、辽宁等省登门拜访中国汉广中药材集团等企业,增进了解,达成共识。10月中旬赴甘肃定西陇西县参加中药材博览会,先后参观了陇西一方制药、陇西国药集团、岷县“中国当归城”、首阳饮片加工基地、甘肃中药材交易现代化仓储物流中心等企业,不仅开阔了视野,而且学到了先进的种植及加工技术。北京同仁堂(海南)有机中药材有限公司、四川太极集团重庆涪陵制药厂有限公司等药业企业先后来太白考察中药材项目,其中,北京同仁堂与我局签署了合作协议,已有续开展了10个品种的有机中药材认证工作;凤翔雍盛中药饮片有限公司采取“企业+合作社+农户”订单种植模式,中医药产业招商迈上新台阶。今年完成招商引资8000万元,其中省级到位资金8000万元,完成年度任务的133.3%;争取资金203万元,其中省资金203万元,完成年度任务的100.1%。坚持示范引领,扩大中药材种植规模。坚持示范引领,助推产业脱贫,狠抓中药材种植示范园区建设,目前命名科技示范园1个(陕西农林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在咀头镇、鹦鸽镇、桃川镇建成6个中药材种植示范园,涉及产业扶贫示范园3个,吸纳贫困户91户271人,其示范带动效应正日趋凸显。同时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在鹦鸽镇、王家堎镇实施中药材产业扶贫项目3个,年度投资163.4万元。全年新增各类中药材面积4015亩,成立中药材专业合作社共15个;累计留床面积达到4.05万亩,中药材种植规模大幅递增。外销各类中药材4000吨,实现销售收入1.78亿元。注重校地合作,强化科技支撑。我局高度重视与科研院校的合作,上半年与陕西中医药大学签订技术服务合同,经双方积极沟通对接,已初步确定在我县建设以太白贝母为主的太白山中药材种苗繁育基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司、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已同意由陕西中医药大学委托我局建设现代中药资源动态监测信息和技术服务中心太白山站建设项目,该项目正在顺利推进。近期,陕西科技大学将与县政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中药材发展提供了坚强的保障。解民忧办实事,脱贫攻坚成效显著。自开展驻村帮扶工作以来,我局党组始终把“建制度、强组织、壮产业、促脱贫”作为驻村包抓帮扶的重要任务,整合各方资源,凝聚攻坚合力,努力提升脱贫成效。一是建制度,选优配强驻村力量。选配熟悉农村工作的副局长及单位骨干3人组成扶贫工作队,队员党组织关系全部转到包抓帮扶村,每周“五天四夜”岗位在村、工作在村。局机关19名干部结对帮扶36户贫困户,针对每个贫困户的具体情况,制定和落实帮扶举措,实现精细化靶向帮扶。二是壮产业,培育增收致富项目。筹资50万元,建成70亩苍术、牡丹示范园基地和年出栏100头黑猪的生态养殖场,带动36户贫困户发展中药材35亩、两个大户发展养殖生态猪50余头,帮助注册“白云驿”商标。安排帮扶资金5万元,为36户贫困户免费发放蜂箱304个,建成了50亩中蜂养殖示范基地。争取航天扶贫资金35万元,发展壮大农家乐13户、农家客栈20户。三是改善基础设施。争取各类项目资金589万元,实施全村人畜饮水、进户路、太阳能路灯等9个基础设施项目,全面改善了村级基础设施。四是争取社会力量帮扶。联系西安市莲湖区工农村社区、宝鸡装饰建材协会等结成帮扶对子,争取来了帮扶资金、签订了销售协议、迎来了外地游客,全力助推产业发展。精准对焦,引领非公企业党建工作顺利开展。按照“四融”工作法实施意见,抓好宣传引导,建立领导包抓非公企业联系点3个,示范点3个,坚持“三会一课”和组织生活会制度,开展学习、培训、讨论交流、讲党课24次,建立党员示范岗48个,党员责任区9个,在省非公党建网刊登工作信息30余条。认真抓好非公企业中党员的发展和教育工作,确定积极分子8名,发展对象2名,接收预备党员2名,预备转正2名,新成立非公单独支部2个。积极发挥基层党组织党员模范带头和党建促脱贫作用,创新“党建+”工作模式,开展“三比三看三增强”和党员“双培养”活动。云溪谷、太白山制药、棓煜兴等公司结合“党建+”支持脱贫攻坚,提供就业岗位30个,共提供帮扶资金10余万元,发挥了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高效服务,解决企业融资困难。从市场监管职能出发,通过银企对接、动产抵押登记等方式,办理动产抵押登记3起,帮助企业融资3575.4万元;办理股权质押登记3起,质押股权5689.5万股,为企业融资10005.8414万元,有效解决了企业资金短缺难题。
(八)狠抓“两个责任”落实,使得党风廉政建设及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局党组坚持站在“两个维护”的高度抓紧抓实主体责任,局党组书记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身作则,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把管人管事、抓业务工作与抓党风廉政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兼顾,确保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继续执行责任季度派单制度,实行“两个责任”纪实积分制度,责任清单季度更新、履责纪实、台账管理、积分排名,有效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决防止了责任空转。结合干部纪律作风整顿及干部作风问题大排查工作加大政风行风督查,从严管理干部队伍,通过学习反腐典型案例,观看警示教育片,加大对干部职工的廉政教育,从思想上筑牢反腐防线,做到不触底线、严守纪律。今年开展提醒谈话2人,诫勉谈话1人,办理违纪案件2件。继续深化“两学一做”制度化、经常化,抓实党组学习制度、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和党员积分制管理,认真开展党员进社区服务和“3+X”主题党日活动,实施党建项目2个。今年机关支部发展积极分子1名,确定发展对象1名。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本级及所属下级单位太白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太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 |
2 |
太白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51名,其中:行政编制30名,事业编制21名;实有人员54人,其中:行政37人,行政工勤1人,事业15人,事业工勤1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总计1072.37万元,较去年减少4.79%。包括: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63.87万元,较去年增加2.57%。为县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预算追加了扶贫专项资金;二是人员增加及工资正常升薪升档等导致。
(2)上年结转和结余8.5万元,较去年下降90.46%。因为上年度尚未列支,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减少的主要原因:2018年在资金使用时重点对上年度结转和结余资金进行了消化。
2.支出总计1046.44万元,较去年减少6.38%。包括:
(1)基本支出719.61万元,较上年减少13.31%,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较去年稍有减少,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单位严格管理制度,厉行节俭。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00.8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1.86万元。
(2)项目支出326.83万元,较去年增加13.62%,增长的原因主要是:增加了扶贫专项资金。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目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目38.2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0万元,农林水支出233.54万元。
(3)年末结转和结余25.93万元,较上年增加2.05倍,增加的原因:一是重点消化上年结余结转资金;二是单位严格管理制度,厉行节俭。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8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46.44万元,比去年减少6.38%,其中:基本支出719.61万元,比去年减少13.31%,项目支出326.83万元,比去年增加13.62%。既包括使用当年从县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分析原因:主要是单位厉行节俭,基本支出减少,扶贫项目支出增大,项目支出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行政运行(2011501)支出423.59万元,占总支出的40.48%,主要用于机关运行经费(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执法执勤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及行政人员工资支出等;
工商行政管理专项(2011504)支出25.00万元,占总支出的2.39%,主要为办证换证及流通领域重点商品监管支出;
事业运行(2011550)支出129.25万元,占总支出的12.35%,主要为事业人员工资支出等;
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011599)支出5.00万元,占总支出的0.48%,主要为非公党建工作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支出70.22万元,占总支出的6.71%,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支出28.09万元,占总支出的2.68%,主要用于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食品安全事务(2101016)支出60.40万元,占总支出的5.77%,主要用于食品安全监管及检测支出;
事业运行(2101050)支出6.24万元,占总支出的0.60%,主要为事业人员工资支出等;
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2101099)支出13.00万元,占总支出的1.24%,主要为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及办案支出;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2129999)支出50.00万元,占总支出的4.78%,主要为大地景观花卉种植支出;
其他农业支出(2130199)支出35.14万元,占总支出的3.36%,主要为中药种植基地建设支出及中药产业发展奖励支出;
生产发展(2130505)支出198.40万元,占总支出的18.96%,为扶贫产业发展补助支出;
其他扶贫支出(2130599)支出2.11万元,占总支出的0.20%,主要为扶贫人员生活补助支出;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301)支出500.85万元,主要为人员工资及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302)支出201.86万元,主要为办公费支出、委托检验检测支出和单位维修(护)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3)支出16.90万元,主要为生活补助和医疗费支出。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6.33万元,较上年支出减少1.86%,比年初预算减少40.84%。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17万元,较上年减少0.77%,比年初预算减少40.57%,减少原因是完善公务用车相关制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使用。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1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车的加油、保险和维修的相关费用。2018年未购置公务用车,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3.2018年公务接待19批次,158人次,支出1.16万元,较去年减少6.45%,比年初预算减少42%,主要用于接待省、市单位相关工作来访、工作检查等接待,通过严格公务接待规格等,对接待费从总量上进行了控制。
4.会议费支出0.23万元,较去年全部为新增,较年初预算全部为增加,为部门举办会议等支出。
5.培训费支出6.85万元,较去年全部为新增,较年初预算全部为增加,为部门举办培训会等支出。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对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52.8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195.95万元,比去年增加2.96倍,主要是2017年度公用经费使用较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3.29万元,其中全部为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2辆(为车改后保留的2辆执法车);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8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