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防震减灾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行业管理。
2.负责全县住房保障和住宅建设工作;负责拟订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管理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工作;建立住房保障体系,拟定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完善保障性住房制度,组织有关部门做好住房保障的审核工作并监督实施。
3.负责城乡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依法登记城乡房屋产权,认定房产测绘成果,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他项权证》,管理房屋产籍档案。
4.承担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组织拟定适合县情的住房制度改革的综合配套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
5.负责全县城乡规划管理和城区规划实施工作,指导监督建制镇和村庄建设规划的实施工作;承办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修订、报批工作;负责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编制;参与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
6.负责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选址定点和用地规划管理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道路、管线、电力等各项专业工程规划管理工作。
7.负责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承担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批及规划验收工作。
8.负责城市景观、雕塑规划管理和城市户外广告规划管理工作。
9.拟定全县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指导全县小城镇、村庄基础设施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县重点镇建设;指导和管理城镇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工作。
10.负责城市房屋综合开发管理,办理资质审查,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动态监控;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全县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负责物业管理和房屋修缮管理工作。
11.承担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全县建筑活动的职责;贯彻执行有关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准入。
12.承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监督执行国家对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受理房屋质量投诉。
13.承担建筑节能、减排的责任;负责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推广新型墙体材料;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建设科技的推广和成果转化工作。
14.承担指导全县城市建设的责任。负责全县城乡建设的勘察、设计、测量、施工、建设监理和住宅装饰装修等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定全县城市建设政策、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运行、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全县城市建设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指导城市排水和县城区防汛排涝工作。
15.负责执行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的强制性技术规范、标准及建设程序;负责城市市政、公用等方面的政府投资或非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报建审核、设计方案、施工图审查备案、招投标管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并组织或参与竣工验收;负责城市燃气的行业管理。
16.负责城市道路、桥梁、排水、城市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以及供热、供气等公用设施的维护和管理;负责城市主、次干道、主要街巷、人行道开挖的审批及排水许可,负责城区园区、住宅小区内公用设施建设方案的审批和工程备案工作,并参与验收。
17.负责城区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工作;组织实施强制拆迁,负责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管工作;负责拟订旧城改造和城中村改造中长期规划和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旧城改造和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测算、评估和审批工作。
18.承担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工作;制定人民防空建设规划、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计划;拟订人民防空工作的政策、规章和措施;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防空通信、警报、工程建设。
19.组织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监督检查城市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计划的落实;指导、协调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和业务训练工作。
20.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审批人防工程的立项、预算、决算、验收,负责和指导人民防空工程(含防空地下室)质量监督等工作;审批符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行政许可;搞好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审批工作。
21.负责全县地震预警机制及防震减灾工作;拟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
22.负责全县地震监测、预报、管理和维护设在本县地震台,提出全县的地震趋势意见及短期预报意见;组织开展震害防御、震害调查、评估、上报、参加地震应急、救灾及灾后重建规划等工作。
23.负责管理全县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抗震设防审批和竣工验收;负责对工程建设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进行监督和管理。
24.承担县城区市政设施和城市园林的绿化、亮化、美化工作方案的编制;组织实施城市主干道绿化、街头绿地、游园绿地、广场绿地建设与管理;牵头城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25.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房屋登记费、住房维修基金、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垃圾处理费、劳保统筹管理费等收缴管理工作;筹集和管理城建资金;编制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城建各项资金使用的监督。
26.负责履行城乡管理行政执法职责,履行城镇管理方面的协调、监督、检查工作职责,负责对城镇门前“四包”的管理和监督。行使城乡规划、建筑市场管理、城镇绿化、市政公用管理、市容环卫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7.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以打造“中国达沃斯,仙境太白县”为总体目标,切实提高城市建设工作的全局性、系统性、持续性及宜居性,大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不断提升城市环境质量、人民生活质量、城市竞争力,建设和谐宜居、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田园新太白。
今年,我县城市建设项目通过现场踏勘、科学谋划、精心筛选,优先启动了一批带动提升作用显著,城市发展急需和民生热切关注的重点建设项目9个,总投资49.67亿元,年度总投资11.32亿元,年度投资额同比去年增长29%。
(一)优化人居环境
围绕建设美丽家园的目标,启动实施一批人居环境改善项目。计划投资0.5亿元,在咀头镇、桃川镇、鹦鸽镇18个村全面启动实施太白县农村气化中压管线工程,年内完成主管道铺设和2073户用气户通气调试,改善基础设施,大上乡村旅游。计划投资0.2亿元,启动实施太白县城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敷设污水主管道2655米,敷设雨水主管道共9040米,修复车道31541平方米,修复及改造人行道19191平方米。计划投资1.02亿元,续建太白县虢川河两岸生态环境治理PPP项目,实施东起凉峪桥,南至红岩河大桥4.37千米范围内的水面景观营造和河堤治理工程,打造水面景观150亩,配套建设道路及休闲设施,年内完成全部建设任务及投用,着力提高城市服务功能和承载能力。
(二)美化城市环境
聚力城市提质扩容,加快景区县城打造进程,重点实施一批城市美化、亮化项目。计划投资3.6亿元,续建太白县5A级景区县城大地景观项目(I期),完成河道治理及绿化12公里,建成自行车专用道9.4公里,建成景观风车、神龟驮石、击鼓楼、云溪湖等景观节点及停车场、木栈道等基础设施,完成胡家院等民居改造工程。计划投资2.4亿元,全面启动实施太白县虢川河生态旅游度假区建设项目,完成欧陆商业风情街建设及装饰装修,启动虢川河南岸征地工作,新建立体商业酒店,启动太白旅游集散中心、避暑山庄区建设。计划投资1亿元,启动实施太白县翠矶山主题公园建设项目,完成翠矶山开发规划和施工图设计及山下90户群众拆迁,不断释放城市发展活力,优化美化城市环境。
(三)提升城市品质
致力产业转型升级,彰显慢城魅力,持续推进一批城市特色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投资1.8亿元,续建建安城市综合体项目,完成酒店、球馆及步行街等建筑的设备采购及绿化等配套设施建设。完成1万平方米商品住宅装饰装修,新建4.3万平方米商品住宅楼,完成低密度住宅主体建设。计划投资0.6亿元,续建太白县智慧城市管理暨游客接待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完成钢构楼体主体及室内外建设,安装智慧城市管理多媒体系统,不断丰富城市展馆内容。计划投资0.2亿元,启动实施太白县街心河综合治理工程,完成牛家沟河县城段滨水景观打造和旅游公厕建设,启动智慧城市管理中心及二级客运站周边景观营造。打造太白地标性建筑,实现城市智慧化管理,提供优质服务,有力提升城市品位和竞争力,增强城市发展后劲。
(四)完善服务功能
大力提升城市承载能力,全面实施一批基础设施项目。针对省住建厅下达3000万元美丽县城建设专项资金,围绕绿化、美化、亮化和功能完善,积极借鉴海拉尔及满洲里城市建设经验,完善县城亮化及绿化,对部分沿街建筑外立面进行改造和修饰,修复城区市政道路及人行道,新建虢川河教育园区沿河道路300米,拓宽世纪大道拐里段及太洋路、靶场路、生态园路、大沟塬路(姜眉路过境段至世纪大道连接道路)2.4公里,配套实施道路两侧绿化及人行道建设。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预算和下属单位预算。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5个。包括:
序号 |
单位名称 |
性质 |
1 |
太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 |
行政单位 |
2 |
太白县城管监察大队 |
一类事业 |
3 |
太白县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管理站 |
一类事业 |
4 |
太白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
一类事业 |
5 |
太白县住房保障中心 |
一类事业 |
6 |
太白县建筑劳保统筹管理站 |
二类事业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48名,其中:行政编制9名,事业编制39名;实有人员47人,其中:行政10人,事业37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配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共有执法及特种专业技术车辆13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局机关无公务车辆。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38.4万元。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县住建局收入预算为2221万元,较上年增长7.1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预算2171万元,较上年增长7.16%,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重点项目支出预算增长,二是驻村工作队生活补助纳入部门预算,三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正常调资晋档等,政府基金预算拨款50万元,与上年持平。
2018年,县住建局支出预算为2221万元,较上年增长7.16%,增长原因同上。其中: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832.60万元,占支出总额37.49%;项目支出预算1338.4万元,占支出总额60.26%。政府基金拨款安排支出50万元,占支出总额的2.25%。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县住建局财政拨款收支2221万元,较上年增长7.16%,增长原因同上。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县住建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70.1元,较上年增长7.16%,增长原因同上。
2.支出功能分类的明细情况
(1)水体(2110302)120万元,为无污水处理厂运行费。
(2)行政运行(2120101)299.34元,较上年增长9.21%,原因为行政与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晋档。
(3)城管执法(2120104)144.28万元,较上年增长5.81%,原因为人员变动及工资正常晋升。
(4)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2120105)5万元,为工程质量监督经费。
(5)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2120109)81.85万元,较上年增长4.32%,原因为人员变动及工资正常晋升。
(6)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2120199)1015.48万元,其中1000万元是预算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县级配套资金,15.48万元为统筹站人员工资及经费。
(7)城乡社区环境卫生(2120501)368.63万元,较上年增长5.25,原因为人员变动及工资正常晋升。
(8)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2121399)50万元,是预算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县级配套资金
(9)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52.82万元,较上年减少17.48%,原因为人员调动及新进人员养老保险未理顺等原因。
(10)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29.47万元,较上年减少17.48%,原因同上。
(11)其他扶贫支出(2130599)4.22万元,较上年增长100%,原因为2018年驻村工作队生活补助纳入预算。
(12)农村危房改造(2210105)30万元,为预算的农村危房改造县级配套资金。
(13)公共租赁住房(2210106)20万元,为预算的公租房县配套资金。
3.支出按经济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县住建局支出预算为222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66.78万元,较上年增长8.05%,全部为人员支出。增长原因为机关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晋升。
商品和服务支出142.64万元,较上年增长2.01%。
对个人家庭补助23.17万元,较上年增长11.32%。原因主要是将单位驻村人员生活补助纳入管理。
资本性支出1338.4万元,该项目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资金、污水处理厂运行费以及环卫设施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50万元,用于县城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部门“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19500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900元,较上年相比预算减少1.4%,公务接待费12600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1.5%。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国库业务: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