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太白县民政局概况
(一)太白县民政局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县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2.承担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分支(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
3.承担全县救灾减灾工作,组织灾情核查上报,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接收社会各界救灾捐款。
4.负责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拟订社会救助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
5.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活动;承办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承办革命烈士褒扬事项及重点烈士纪念建筑保护管理;承担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6.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落实有关生活待遇,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督促、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站做好管理与服务工作。
7.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全县城乡社区建设,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
8.拟订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与发展的政治措施,指导协调全县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服务工作。
9.负责社会福利事业和福利彩票管理工作。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福利奖券的发行、销售和社会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
10.负责全县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政策的落实工作;负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残军人的评残和残情升等、伤残抚恤、革命烈士及褒扬英烈的审查报批工作;管理全县烈士纪念建筑物。
11.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2.负责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残疾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
13.指导全县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14.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收养登记、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和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承办全县经营性公墓的审核上报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15.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及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调整工作。
16.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7.负责全县民政事业经费的分配和管理工作。
18.依法管理全县民族宗教事务,负责协调指导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发展经济,保障和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促进民族平等和团结进步。
二、2018年度主要工作
(一)社会救助工作全面加强。今年以来,我局按照“认识抓强化、保障抓提升、救助抓完善、和谐抓民生”的工作思路,以落实救助政策为抓手,以提高困难群众救助精准度为重点,多措并举,进一步规范救助资金管理,不断发挥民政监控动态系统作用,切实抓好社会救助和政策兜底保障工作。截至目前,共发放各类救助资金2352.37万元,救助困难群众10256人次。其中:农村低保发放救助资金855.02万元,救助困难群众1900人;城市低保发放救助资金651.85万元,救助困难群众866人;特困人员发放供养资金231.46万元,救助人员346人;发放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76.25万元,补贴护理人员346人;发放医疗救助资金290.5万元,救助困难群众5370人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106.4万元,救助困难群众371户(人);发放丧葬费6万元,救助困难群众6人;发放“特殊三类人”兜底资金134.89万元,救助困难群众1051人。为助力全县脱贫攻坚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扎实开展。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全县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切实提高自然灾害应急处置能力,5月12日在县城滨河广场举办了第十个全国防灾减灾日集中宣传展示活动。切实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3月份按照省、市要求,对全县83名灾害信息员数据进行了维护更新,并进行了为期一天的救灾业务知识培训。积极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桃川镇魁星楼村社区成功创建“宝鸡市综合减灾示范社区”。一年来,下拨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335万元,发放棉衣500套、棉被620床,折合人民币11.35万元。
(三)社会事务工作管理有序。一是不断深化殡葬改革,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共排查整治问题殡葬服务机构20家。其中,殡仪馆1个,城市公益性公墓1个,农村公益性公墓18个。二是全面完成社会组织年检,2018年全县共有注册登记社会组织97家,其中,新登记社会组织8家,注销2家。三是不断促进农村幸福院运行管理规范化,对现有的36个幸福院的运行和建设情况逐个、逐项进行了绩效考评,及时下拨幸福院运行经费70万元,确保了幸福院的规范运行。四是不断提高婚姻登记管理和服务水平,目前,全县共办理结婚登记248对,离婚登记59对,补发婚姻登记88对,婚姻登记合格率100%。五是福利彩票发行工作再创新高,全年福利彩票发行630万元,彩票销售量创出历史新高。按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范围,资助2018年大学新生24名,发放资助金11.4万元。六是圆满完成了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年度工作任务,并将信息录入国家数据库,编写《太白县地名志》初稿约39.7万字,征集地名故事47篇8万字。参与开展第四轮市级(宝鸡-汉中)界线勘定,更换了宝汉线4、5、6号界柱,完成我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勘定,初步完成太白县行政区划图。
(四)双拥优抚安置体系不断健全。今年以来,我局及时落实各项优待政策,足额兑现各类补助资金480万元,全面完成了246名优抚对象的身份核查工作。全面发挥烈士纪念设施红色教育功能,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工作,对烈士纪念园陈列室进行了二次布展,顺利开展了全国第五个烈士公祭日太白县公祭烈士活动。不断加大安置遗留问题解决力度,全面解决涉军群体诉求,切实维护涉军群体利益。
(五)村委会换届选举顺利完成。一是始终坚持把选举程序培训贯穿于换届选举工作的全过程,累计开展第十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培训9场次。二是建立健全接访责任制,认真对待群众反映的问题,积极有效地处理来信来访,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回复,确保事态不炒作、不扩大、不蔓延,共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2件。三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陕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要求,指导各镇按法律、政策、程序开展工作,确保了选举程序的合法性和选举结果的有效性、公正性。全县换届选举工作从4月16日开始,至6月15日结束,44个行政村全部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了新一届村民委员会。
(六)驻村包抓帮扶工作扎实开展。今年以来,继续按照“5321”干部联户包抓和驻村工作队分组包抓的帮扶机制,开展驻村帮扶工作。一是在春节来临之际,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入户走访,宣传政策,为贫困群众送去新春祝福和价值2万元慰问品,提高了群众的满意度。二是积极调动贫困群众发展产业的积极性,根据贫困群众发展意愿,给和平村53户贫困群众发放了价值5万元的蜂箱和化肥,极大地激发了贫困群众发展产业的热情,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三是局帮扶干部积极配合村“四支力量”,对10户因子女与老人分户造成老人生活困难的独居老人,召开家庭会议18次,协调子女与父母签订了赡养协议,解除了独居老人的后顾之忧,为独居老人顺利脱贫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四是定期开展扶志活动,深入贫困群众家中,向贫困群众宣传村规民约、家风家训、先进典型、法律法规、社会公德等,促使贫困户转变观念,变被动扶贫为主动脱贫。五是为和平村爱心商店捐资2万元,积极动员我局干部职工募集捐款2100元,切实保障了包抓帮扶村爱心商店正常运行。
(七)民政项目建设快速推进。一是通过政府采购的形式,投资92万元,在烈士纪念日到来前完成了烈士陵园道路取直、拓宽绿化和陈列室修缮任务。二是投资60万元的南大街社区日间照料中心项目建设进展顺利,目前主体结构已经完工,正在进行内部装修。三是投资210万元的太白县救灾物资储备库已建设完成,并交付使用。四是投资480万元的太白县城镇公益性公墓项目(县殡仪服务中心),已完成墓区道路硬化320米,殡仪馆主体已建成,停车场、道路、绿化、公厕、供排水、人文景观等附属设施正在设计。五是投资120万元的东大街示范社区即将投入使用。
(八)民政队伍建设不断加强。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积极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始终坚持把改善和保障民生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建设一支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的民政工作队伍。一是强化为民意识。围绕民政工作宗旨,教育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为民理念,把群众利益作为第一目标,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认真履行好“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工作职责。二是加强队伍建设。通过周例会、周汇报,督促系统干部职工强化履职尽责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加快追赶超越步伐。不断加强局党组和局机关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今年以来,先后开展各类学习24次。7月底,组织局机关党员和社会组织各党支部书记赴梁家河开展了为期两天的“主题党日”活动。通过加强党的建设和不断学习,打造了一支团结干事的民政队伍。三是狠抓作风建设。以开展“以案促改”、县委第四轮巡察、“干部作风问题专项整治”等活动为抓手,进一步健全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强化责任和担当意识,用高效务实的作风全面推动民政各项工作开展。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档案、计生、安全生产、节能环保等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决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决算和所属事业单位决算。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决算单位共有1个,包括:太白县中心敬老院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太白县民政局本级(机关) |
2 |
太白县中心敬老院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23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事业编制15人;实有在职人员24人。其中:行政人员12人、事业人员12人,离休1人,精简人员1人,遗属3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收入总计4210.01万元,较上年下降2%,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减少,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压缩工作经费,民生保障人员数量减少等。包括:(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991.43万元,为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较上年增长1%,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正常调资晋档带来的人员经费增长,民生保障人员生活费提高等。 (2)政府性基金收入218.58万元,为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福利彩票公益基金,较上年减少28%,主要原因是市级财政用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我县民生项目减少。(3)结转和结余664.1万元,较上年增长303%,主要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的结余、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的结余等。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不包括事业单位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支出总计3710.97万元,较上年下降20%,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减少,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压缩工作经费,民生保障人员数量减少等。(1)基本支出443.82万元,较上年增长11%,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正常调资晋档带来的人员经费增长。(2)项目支出3267.15万元,较上年下降23%,主要原因是随着扶贫工作的进一步深入,贫困人口的减少,民生保障人数减少,资金量下降等。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本年度收入总计4210.01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991.4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218.58万元。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
本年度支出总计3710.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3.82万元;项目支出3267.15万元。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8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10.97万元,较上年下降20%,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减少,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压缩工作经费,民生保障人员数量减少等。(1)基本支出443.82万元,较上年增长11%,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正常调资晋档带来的人员经费增长。(2)项目支出3267.15万元,较上年下降23%,主要原因是随着扶贫工作的进一步深入,贫困人口的减少,民生保障人数减少,资金量下降等。既包括使用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08.61万元,主要是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较上年下降17%,主要原因是民生保障人员数量减少等。包括:
(1)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2010399)15.12万元;
(2)宗教工作行政运行(2012401)支出1万元,主要是开展宗教工作支出;
(3)宗教工作专项(2012404)支出9.01万元,主要是开展宗教工作专项支出;
(4)行政运行(2080201)支出225.78万元,主要是本部门的基本支出;
(5)拥军优属(2080208)支出13.2万元,主要是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6)老龄事务(2080205)支出237.06万元,主要是发放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等老龄事务方面支出;
(7)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2080208)支出8.2万元,主要是开展村民自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支出;
(8)其他民政管理事务(2080299)支出10万元,主要是民政部门社会救助工作专项经费;
(9)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4)支出11.45万元,主要是离休人员离休费等;
(10)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080505)支出35万元,主要是本部门缴纳的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2080506)支出14万元,主要是本部门缴纳的单位职工职业年金支出;
(12)死亡抚恤(2080801)支出31.55万元,主要是本部门退休人员病故后发放给家属的一次性抚恤金及丧葬补助费及特困供养人员的死亡丧葬费;
(13)优抚事业单位(2080804)支出103万元,主要是对烈士纪念设施的维修改造和管理保护支出;
(14)义务兵优待金(2080805)支出177.56万元,主要是发放义务兵家属优待金;
(15)其他优抚(2080899)支出209万元,主要是用于发放各类优抚对象的生活补助支出;
(16)退役士兵安置(2080901)支出95万元,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安置支出;
(17)退役士兵管理教育(2080904)支出18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职业教育、转业士官待分配期间管理教育等;
(18)其他退役安置(2080999)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退役人员信息登记工作方面支出;
(19)儿童福利(2081001)支出5.6万元,主要用于孤儿生活费支出;
(20)其他社会福利(2081099)支出1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困难群众火化后的救助等;
(21)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2081501)支出201万元,主要是中央用于当年遭受自然灾害后,安排农村困难群众吃、穿、住等经费发生困难时给予的专项补助等;
(22)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2081502)支出39万元,主要是地方用于当年遭受自然灾害后,安排农村困难群众吃、穿、住等经费发生困难时给予的专项补助等;
(23)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2081901)支出54万元,主要用于城镇低保户生活救助资金等;
(24)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2081902)支出324万元,主要用于城镇低保户生活救助资金等;
(25)临时救助(2082001)支出55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26)流浪乞讨人员救助(2082002)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生活、医疗救助支出等;
(27)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2082102)支出304.41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特困供养人员的救助供养支出等;
(28)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2089901)支出940.36万元,主要用于民政服务对象中的城乡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临时救助人员、流浪乞讨人员、孤儿等生活补助费;
(29)其他公共卫生(2100499)支出22万元,主要用于精神病人家属的监管护理费发放;
(30)城乡医疗救助(2101301)支出292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支出;
(31)优抚对象医疗补助(2101401)支出11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补助优抚对象的医疗费支出;
(32)农村基础设施建设(2130504)支出18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幸福院的运行支出等;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4.04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较上年增长7%,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正常调资晋档带来的人员经费增长。其中:工资福利(301)支出319.7万元;商品和服务(302)支出46.2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3)支出58.08万元。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收入218.58万元,较上年下降28%;支出202.36万元,较上年下降50%;主要原因是省、市级财政用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我县民生项目减少。政府性基金结转50万元,较上年持平。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10.79万元,较上年下降15%,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压缩费用开支。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9.87万元,较上年下降16%,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车改,车辆供养数减少,费用降低。与年初预算5.95万元相比增加了3.9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无;2018年末公务用车1辆,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39万元,较上年下降19%,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车改,车辆供养数减少,费用降低等,比年初预算的3.85万元超3.54万元,主要原因是现有车辆使用年限长,车况差,耗油量大,形成修理费增加;2018年接待268人次,主要用于2018年度接待省、市领导检查、调研及兄弟县区的业务往来的公务接待,公务接待费2.48万元,较上年下降6%,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了接待制度,比年初预算的2.1万元超0.38万元,主要原因是物价指数上涨因素。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培训费支出0.17万元,较上年增加442%,主要为乡镇、社区人员城乡低保年审、村委会换届培训等。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会议费支出无。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 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 1 个(社会保障专项业务费),二级项目无,共涉及资金 913.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 100%。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45.57万元,较上年下降11%,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压缩费用开支,机关运行成本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16万元,主要是为中心敬老院特困供养人员购买货物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1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无。2018年当年购置车辆无;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无;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无。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5.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