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白县民政局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说明

发布日期:2018-02-26 信息来源: 太白县民政局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县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2.承担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分支(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

3.承担全县救灾减灾工作,组织灾情核查上报,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接收社会各界救灾捐款。

4.负责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拟订社会救助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

5.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活动;承办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承办革命烈士褒扬事项及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管理保护;承担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6.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落实有关生活待遇,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督促、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站做好管理与服务工作。

7.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全县城乡社区建设,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

8.拟订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与发展的政治措施,指导协调全县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服务工作。

9.负责社会福利事业和福利彩票管理工作。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福利彩票的发行、销售和社会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

10.负责全县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政策的落实工作;负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残军人的评残和残情升等、伤残抚恤、革命烈士及褒扬英烈的审查报批工作;管理全县烈士纪念建筑物。

11.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2.负责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残疾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

13.指导全县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14.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收养登记、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和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承办全县经营性公墓的审核上报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15.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及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调整工作。

16.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7.负责全县民政事业经费的分配和管理工作。

18.依法管理全县民族宗教事务,负责协调指导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发展经济,保障和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促进民族平等和团结进步。

19.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8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8年全县民政工作的基本思路是: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全面做好新时期各项民政工作,在全县基本建成以社会救助、社会养老、防灾减灾救灾、社会组织管理、双拥优抚安置、城乡社区治理、社会事务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等“八个体系”为支撑的民政工作新格局,为加快太白“四县建设”,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而努力奋斗。

全年目标任务是:1.围绕“精准扶贫”提升救助水平。围绕脱贫攻坚大局,争取上级民政部门支持,积极联系县财政、卫计、人社、扶贫等部门,主动做好救助人群的数据核对和衔接工作,建立太白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太白县低收入家庭认定体系,制定出台《太白县城乡刚性支出贫困家庭低保救助办法》,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推进医疗救助与新农合基本保障、大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健康扶贫基金有效衔接,确保城乡低保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达到70%以上,“五道防线”政策叠加后农村贫困人口就医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以上。加大临时救助力度,确保遭遇突发性、临时性困难和支出贫困型家庭基本生活得到应有保障。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管理,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55%以上。确保困难群体生活保障、就医保障面达到100%。以创建星级敬老院为抓手,将县中心敬老院打造为省级标准化敬老院。2.围绕“医养结合”发展养老产业。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报告中关于民政工作“老有所养”的新要求及省、市《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在县城建设1所“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机构。加快建设2个城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健全农村幸福院管理长效机制,切实提升农村幸福院运行管理水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3.围绕“民主自治”增强社会活力。做好第十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进一步加大村务公开督查力度,做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成立县社区办,进一步理顺镇与社区关系,厘清社区职能职责,强化城乡社区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居民自治功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县城市社区工作中存在的县民政局管人管钱、咀头镇政府管事的“两张皮”现象。进一步健全“四社联动”机制,深化网格化服务管理,不断提升社区治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推进农村社区试点工作,建立村民自我服务与政府公共服务、社会公益服务有效衔接的农村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4.围绕“军民共建”加强保障服务。以创建“双拥模范县”为引领,进一步完善军民融合发展机制。建立优抚对象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不断提高生活补助、医疗补助和住房补助标准。加强优抚事业单位建设,争取光荣院项目建设,逐步推进军休规范化管理能力。持续加强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工作,完善机构设置和保护机制,充分发挥红色资源作用。全面维护复退军人权益,建立安置就业、扶持就业、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多形式安置保障机制,依法保障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100%就业。强化退役士兵技能培训,有意愿参加教育培训的退役士兵参训率达到100%。切实做好涉军群体信访稳定工作,及时研判、稳妥化解涉军矛盾和问题。5.围绕“便民利民”加快项目建设。牢固树立抓项目就是抓发展的理念,进一步加强与市民政局的联系,认真研究上级政策,把握政策走向,多走动、勤汇报,切实抓好公益性公墓续建项目、太白县光荣院、东大街社区服务中心、南大街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项目的谋划申报工作。

三、部门基层预算单位构成及经费管理方式

太白县民政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为全额财政拨款行政单位,机关内设办公室(监察室)、救灾救济股(县减灾委办公室)、优抚安置股(县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社会事务股(县婚姻登记管理处), 1个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太白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3个一类公益事业单位(太白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中心、太白县救助管理站、太白县中心敬老院)。经费管理方式:财政全额拨款,国库集中支付。

序号

单位名称

性质

1

太白县民政局机关

行政单位

2

太白县中心敬老院

一类事业

3

太白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参公管理

4

太白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中心

一类事业

5

太白县救助管理站

一类事业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21名,其中:行政编制8名,事业编制13名;实有人员25人,其中:行政12人,事业13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配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635446元。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根据财政供养人员和专项业务费及公用支出定额标准,编制了部门综合预算,2018年预计收入预算总计16905446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635446元、上年公共预算结转4270000元),比2017年收入预算增加528228元,同比增长3.2%。主要原因为:2018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正常调资晋档带来的人员经费增长及专项业务费增长。

2018年预计支出预算为16905446元(含上年结余4270000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820604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2800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40442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县民政局财政拨款收支16905446元,较上年增长3.2%,增长原因同上。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县民政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905446元,较上年增长3.2%,增长原因同上。

2.支出按功能分类的明细情况

(1)宗教工作专项(2012404)10000元,和去年持平。

(2)行政运行(民政管理事务)(2080201)1995218元,较上年减少4.2%,原因是机关人员减少,1人退休,1人调出。

(3)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2080202)70000元,较上年增长42.8%,原因是属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正常地调资晋档及公用支出定额提高。

(4)拥军优属(2080204)50000元,和去年持平。

(5)老龄事务(2080205)1024640元,较上年增长5.1%,原因是老龄人口增加,发放生活费人数增加。

(6)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2080208)50000元,较上年下降75%,原因是村史馆建设项目减少,只有社会组织党建经费。

(7)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080299)50000元,和去年持平。

(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04)109582元,和去年持平。

(9)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362304元,较上年减少2.5%,原因是机关人员减少,1人退休,1人调出。

(10)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144928元,较上年减少2.5%,原因是机关人员减少,1人退休,1人调出。

(11)优抚事业单位支出(2080804)30000元,和去年持平。

(12)义务兵优待金(2080205)2245600元,较上年增长165.6%,原因是政策变动,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由县级财政全额支付。

(13)儿童福利(2081001)10000元,较上年减少78.7%,原因是政策变动,配套减少。

(14)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2081502)50000元,和去年持平。

(15)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81901)1850000元,较上年增长17.8%,原因是政策变化,按实际比例配套。

(16)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81902)4630000元,较上年增长194.9%,原因是政策变化,按实际比例配套。

(17)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2082102)2780000元,较上年增长387.7%,原因是政策变化,按实际比例配套。

(18)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9901)1220054元,较上年增长1.8%,原因是属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正常的调资晋档及公用支出定额提高。

(19)其他公共卫生支出(2100499)200000元,较上年增长100%,原因是精神病人监护费纳入财政预算。

(20)其他扶贫支出(2130599)23120元,较上年增长100%,原因为2018年驻村工作队生活补助纳入预算。

3.支出按经济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民政局支出预算为16905446元,其中基本支出3503846元,较上年增长15.9%,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正常地调资晋档引起人员经费增长。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820604元,较上年增长15.4%;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40442元,较上年增长23%;商品服务支出用于人员的支出242800元,较上年增长10.5%;项目支出13401600元,较上年增长83.9%。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并已公开列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部门“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59500元,较上年下降53.8%。公务接待费21000元,比上年减少59000元,下降73.7%,主要是严格执行接待办法,对接待费预算从总量上进行了控制和压减,预计接待100批次563人;公务用车运行费38500元,比上年减少10500元,下降21.4%,主要是单位公务用车严格控制,提高车辆使用效益;公车购置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车辆运行实行定额预算及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本年未安排车辆购置预算。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民政局本级和太白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太白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中心、太白县救助站、太白县中心敬老院等4个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42800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23000元 ,原因是我局在抓好民政工作的基础上,需继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积极开展各类创建活动,加大软硬件建设力度,促进和谐稳定发展的局面,因此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比去年增加23000元。

(八)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年太白县民政局预算公开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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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太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