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认真落实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做好2020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医保发〔2019〕70号)精神,推进征管职责划转后首期城乡医保征缴工作有序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标准
2020年度全县所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参保对象均执行统一的个人缴费标准,按250元/人征收。
二、特殊人群参保
1.医疗救助资金对特困人员(城市“三无”、农村“五保”)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
2.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个人缴费由财政给予定额补助,按照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36号)精神,省级财政补助45元、市级财政补助45元、县级财政补助60元,补助后剩余部分100元由贫困户自己缴纳,并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保。
3.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优抚对象及计划生育家庭成员等给予定额资助,由其先行全额缴纳参保费用,县民政、卫健等部门再根据缴费凭证和相关资料将补助资金按原渠道发放。逾期缴费或补费参保费用,不享受资助政策。
三、征缴时间
2020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集中缴费期暂定为2019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征缴方式及票据
(一)征缴方式。
按照《陕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办法(试行)》,结合我县实际,采取“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税务+商业银行+乡镇集中征收”的方式,缴费人可在目前开通的缴费渠道中自行选择缴费:
1.县农商银行柜台、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助农E终端、ATM机(具体缴费流程由县农商银行自行宣传指导)。
2.县农业银行柜台,其他渠道后续将陆续开通(具体缴费流程由县农业银行自行宣传指导)。
3.县邮政储蓄银行柜面(具体缴费流程由县邮政储蓄银行自行宣传指导)。
4.委托镇(村)居委会、社区集中征收。
5.办税服务厅窗口征收(缴费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到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缴费)。
(二)缴费票据。
1.银行代收以银行自助设备机打小票或者柜面打印的《陕西省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专用票据》为缴费依据。
2.缴费人通过手机APP等电子渠道缴费,电子订单支付凭证可作为缴费依据。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各镇、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充分认识征缴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安排部署,确保我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顺利完成。
(二)夯实责任,强化协作。此次征缴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镇、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按期完成征缴工作。各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辖区内2014年、2015年以来的历年脱贫户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率达到100%。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电视、网络、短信、宣传栏、标语等多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意义及具体做法,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的健康保险意识和参保积极性,为工作顺利进行营造良好氛围。
(四)严格纪律,加强监管。县税务局要加强与县财政局、医疗保障局沟通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细化征缴措施,坚决杜绝重复参保参合的现象发生。各征缴经办机构和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规定,不得代收、代办、代管其他商业保险业务。对造成参保群众利益受损的相关单位和人员,由县纪律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责。
附件:太白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任务表
太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1日
附件
太白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任务表
单 位 |
征缴任务数(人) |
咀头镇 |
18947(含原城镇居民3777人) |
鹦鸽镇 |
8306 |
桃川镇 |
5606 |
靖口镇 |
3146 |
黄柏塬镇 |
1677 |
王家堎镇 |
1316 |
太白河镇 |
1022 |
合 计 |
40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