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宝鸡市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宝政办发〔2018〕59号)要求,全面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组织领导,强化重点工作协同推进,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建立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组成人员
县政府分管环保工作副县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县环保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成员由县委组织部、县法院、检察院、发改局、财政局、公安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教体局、卫计局、审计局、安监局、环保局、供销联社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县环保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
办公室主任,负责联席会议组织联络和协调等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本单位联席会议联络员。联席会议及联席会议办公室不刻制印章,由县环保局代章。
二、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决策部署;协调落实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统筹推动工作落实;强化土壤污染防治信息共享,建立协调沟通机制,认真做好评估考核。
三、工作规则
1.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调整召开时间。研究具体工作时,可以召开由部分成员单位参加的专题会议。
2.联席会议由召集人主持,专题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
3.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由召集人签署后印发。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4.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不定期举行联络员会议。
四、工作要求
县环保局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做好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和监管;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主动研究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密切协作,合力攻坚;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灵通信息,扎实推进,确保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太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