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县招生委员会、县考区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招生委员会、县考区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鉴于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对县招生委员会、县考区委员会组成人员予以调整,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如下:
一、县招生委员会
(一)组成人员。
主 任:赵玲丽 县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龙林太 县教体局局长
成 员:张海明 县委办公室主任
王科让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强荣锦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县保密局局长
宫军林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明办主任
张炜峰 县公安局局长
严天录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陈军礼 县住建局局长
亢振铭 县卫计局局长
马宏荣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苟登攀 县环保局局长
曹军岐 县文广局副局长、广播电视台台长
李四新 县电力局局长
苏 伟 县电信公司经理
王 彬 县教体局副局长、教研室主任
李 泉 县考试管理中心主任
县招生委员会负责全县高考、中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组织领导、管理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县考试管理中心,李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
1.县委办公室(县保密局):负责做好高考、中考、学考的各项综合协调工作。对高考保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对存放试题(卷)的保密室硬、软件设施进行检查,并对涉密工作人员的值班、巡逻情况进行督查。
2.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做好高考、中考、学考的各项综合协调工作。
3.县委宣传部:负责加大对端正考风考纪、诚信应试的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4.县教体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教育考试有关政策法规,依法治考、严格管理,层层落实工作责任,重点做好高考、中考、学考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考风考纪教育、试题(卷)安全保密、涉考人员的选聘培训等工作,杜绝考试安全事故和群体性违纪舞弊事件发生。
(1)县考试管理中心:具体负责高考、中考、学考组织工作。负责试题(卷)存放、试题(卷)运送、移交环节的安全保密保管和涉密涉考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2)咀头初级中学:具体负责高考、学考考试实施及试题(卷)在考点内的保密保管工作。做好考点内环境清理,考场布置,涉考人员选聘、培训、教育、调配及后勤保障。
(3)太白中学:具体负责中考考试实施及试题(卷)在考点内的保密保管工作。做好考点内环境清理,考场布置,涉考人员选聘、培训、教育、调配及后勤保障。做好高考期间考生考风考纪及考试安全教育工作,安排专人负责高考考生管理工作。
5.县公安局:在高考、中考、学考期间安排足够警力,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确保考试安全。具体职责为:
(1)做好考试期间安全保卫和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提前排查各类不安全隐患,及时处置各类与高考、中考、学考有关的群体性事件和治安问题,抽调专人做好考场周围的警戒工作,保证考场内外正常的考试秩序。
(2)加强考点周围交通秩序管理,考试期间(学考3月24日至3月25日、高考6月7日至8日、中考6月27日至28日)对青年路、凤鸣路路段实行交通管制,开辟考试“绿色通道”,为考生及试题(卷)押运车辆通行提供方便。
(3)协助县考管中心做好高考、中考、学考试题(卷)在领、送及考试期间往返考点的押运工作。
(4)试题(卷)存放期间,派员(4人)做好保密室24小时不间断警卫值班和巡逻工作。
6.县交通运输局(商务和工信局):做好考试期间考点周边无线电信号的监测及可疑无线电信号的压制管理工作。
7.县住建局、环保局:对县城区建筑工地进行检查,做好考试期间考点(高考、学考考点:咀头初级中学,中考考点:太白中学)周边及考生住宿区域环境噪声综合治理工作。
8.县卫计局:提前对考生住宿场所进行全面的卫生检查,考试期间为考点派驻医护人员,负责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紧急医疗救护及卫生防疫工作。
9.县市场监管局:做好高考、中考、学考期间考生集中就餐食堂和餐饮店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及监管工作,确保考生饮食安全。考试期间会同有关部门对县城住宿业及餐饮业进行专项检查和治理。
10.县广播电视台:负责做好高考、中考、学考期间宣传报道工作。
11.县电力局:合理安排供电计划,确保考试期间(学考3月24日至3月25日、高考6月7日至8日、中考6月27日至28日)考点及试题(卷)保密室正常电力供应,保障考试及试题(卷)保密保管工作正常开展。
12.县电信公司:负责通信保障工作,确保高考、中考、学考期间通信畅通。
二、县考区委员会
主 任:赵玲丽 县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龙林太 县教体局局长
成 员:张海明 县委办公室主任
王科让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宫军林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明办主任
张炜峰 县公安局局长
王 彬 县教体局副局长、教研室主任
李 泉 县考试管理中心主任
县考区委员会负责全县高考、中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具体组织和管理,并对考试纪律进行监督检查。办公室设在县考试管理中心,李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并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太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