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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太白县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20 10:29 信息来源: 太白县人民政府

各镇党委、政府,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各专项工作组、工作专班,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做好我县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陕西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陕肺炎办〔2021〕1号)、市指挥部《关于切实做好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宝市防肺指办发〔2021〕3号)、市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宝市防肺指办发〔2021〕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生命至上,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策略,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工作原则和目标

坚持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坚持减少人员流动、减少人员聚集、减少旅途风险,加强个人防护、加强乡村管理、加强定点诊治原则,严防死守,织密农村地区疫情防控网,扎实做好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农村地区不出现规模性输入和反弹。

三、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加强宣传引导。

1.返乡前。各镇、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广大干部群众要通过短信提醒等方式,倡导引导外地工作生活的太白籍人员,春节期间尽量留在工作地过年,非必要不返乡,并积极配合当地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鼓励企业将务工人员留在当地过节或错峰放假,严格管理员工跨区域流动,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确需返回的,教育引导计划返乡人员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储备好口罩、手消液等个人防护物资,并提前向社区(村)报备。对在外求学返乡的学生假期行踪和健康状况,各镇要精准掌握,及时落实防控措施,严防输入性疫情发生。特别是中高风险地区返乡人员,要提前进行核酸检测。

2.返乡途中。各镇、各专项工作组和工作专班要引导有序组织农民工返乡、工作,有条件的尽量采用“点对点”转运方式接回返乡人员。县客运站要增加室内通风、消毒次数,减少人员流动频次,认真查验旅客信息,严格落实实名购票、对号入座,严格落实佩戴口罩、保持1米线安全距离、健康码查验、体温检测、消毒等防控措施,引导群众在途中坚持勤洗手,并提供消毒液、消毒湿巾、体温计、手套、口罩等便利服务,教育引导乘客在候车厅、公共交通工具等密闭场所务必全程佩戴口罩,减少与他人交谈,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注意手卫生,做好个人防护,减少路途感染风险。要对自驾车返乡返岗等往来人员,严格执行佩戴口罩、测温扫码和消毒消杀等防控措施,并做好人员信息登记和当地疫情防控措施的宣传工作,严格控制中高风险地区的车辆及人员的进出。

3.日常宣传。各镇、新闻宣传组要通过广播电视、流动宣传车、村广播站、微信群、宣传画和上门入户宣传等多种形式,持续加强疫情防控宣传,增强群众防护意识和发热后第一时间报告、就诊意识。强化流感等多病共防措施,倡导养成勤洗手、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聚餐使用公筷、合理膳食、适度运动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提倡网络、电话拜年,提倡居家过年,减少走亲访友等活动和不必要外出,倡导节庆文明新风,婚丧嫁娶一律简办,尽量少摆餐宴、少串门、少走动,控制家庭私人聚会聚餐人数在10人以下,有流感等症状者尽量不参加,最大程度降低疫情在农村播散风险。各镇要督促返乡重点人员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少串门、少聚集,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要及时采取防控措施,并报告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二)做好疫情防控准备。

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务工流、探亲流大规模返乡前,落实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各项准备工作。

4.组织准备。各镇、各专项工作组和工作专班要建立县级领导分包镇、镇干部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的四级网格分片包干机制,压实镇(街道)、村居委会等疫情防控责任,确保疫情防控无死角、全覆盖。

5.人员准备。各镇、各专项工作组和工作专班要在前期队伍准备的基础上,组建不少于30人的流行病学调查与疫情分析队伍;要建立1名镇干部、1名村组(社区)网格员、1名基层医务人员、1名基层民警、1名及以上志愿服务者组成的“五包一”团队,开展村级防控工作;县疾控中心要成立消杀技术指导队伍,按照不少于10人规模,准备专业消杀队伍,负责环境消毒处置;每镇按每村(社区)3—5人标准,组织环卫、保洁人员,做好社会面外部环境消毒杀工作,也可采取购买服务方式组织社会机构做好消杀工作;加强镇卫生院专业人员心理干预能力培训,每个镇须设置1名心理专干。

6.诊疗能力准备。全县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四早”要求,充分做好新冠肺炎病例筛查、转诊和救治等各项准备工作。县医院要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和留观室,加强预检分诊,落实发热患者闭环管理要求;县疫情流调和医疗救治组要健全病例救治转运机制,原则上能转就转,首选市级定点医院进行救治;县卫健局要加强疫情检测能力建设,具备日采样检测量不少于1000人份的核酸检测能力。

7.物资和隔离场所准备。各镇、物资保障组、疫情流调和医疗救治组要做好农村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的经费支持和物资保障工作,储备满足30天运转需要的防控物资,包括中西药药品、检测试剂、防护用品、消毒用品、医疗设备等;要按照不少于20间/万人口储备集中隔离场所,疫情发生后,按照确诊病例和隔离房间1:100的比例启用。

8.应急预案准备。各镇、各专项工作组和工作专班要提前研判不同情形下农村地区的检测、隔离、流调、救治等能力需求,细化完善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做好增员准备,确保增援队伍随时待命,一旦发生疫情,支援力量能够及时到位。根据疫情进展和防控工作需要,报请县、市级有关部门及时组织防控和医疗力量进行援助。

9.人员培训准备。春运前,各镇、各专项工作组和工作专班要开展新冠肺炎防控技术与院感防控培训,实现县、镇、村三级医疗、疾控人员培训全覆盖,提升防范意识和病例辨别能力。

(三)强化常态化防控举措。

10.疫情监测。县医院、各镇卫生院要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和“早发现、早报告”要求,严格执行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工作“十必须”“十严禁”规定(见附件),提高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及个体诊所对新冠肺炎病例的发现、报告意识,加强对发热、干咳、咽痛等呼吸道症状病例的监测和报告。

县医院要发挥发热诊室的作用,对发热患者全部进行核酸检测和血常规检查。各镇卫生院要通过与其他医疗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合作的方式为发热患者提供检测服务。检测机构要在6小时内反馈结果,阳性结果第一时间报送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县级疫情防控指挥机制。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在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诊断后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对于能够明确诊断的发热者(常见病、多发病引起),要做好基本医疗工作,同时做好传染病患者登记、报告和处置工作;对于需要集中救治的传染病患者,应尽快转至定点医院集中治疗,并按规定进行病例登记、报告;对于诊断不明确且不能排除传染病的患者,也应当及时报告,并对患者采取隔离措施,不得擅自允许其自行转院或离院;对于有重症高危因素或病情进展迅速的患者,需及时转至有条件的医院进一步治疗。

各镇卫生院要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设置独立或临时留观(室)区域,但不得接诊发热患者,对发现的发热患者要就地规范留置,按规定上报并协助将发热患者转至发热门诊或定点医院,不得擅自允许发热患者自行离院。各镇卫生院预检分诊室和发热病人留观室要求相对独立、固定、保温,基本功能齐全,逐步取代临时性帐篷等简易设施。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接诊患者时要严格执行测温、扫码、登记、戴口罩等疫情防控规范要求,引导群众有序就诊,防止扎堆聚集,不得接诊发热患者,对发现的发热患者,要指导其做好隔离防护并就地等待,同时将情况上报所属镇卫生院,由镇卫生院负责联系并协助将发热患者及时转至县医院发热门诊就医。

11.重点人群防控。各镇、各专项工作组和工作专班要组织镇、村(社区)工作人员进村(社区)入户到人,开展全面摸排,强化基层网格化管理,指导老年人、儿童、孕产妇、残疾人、严重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做好个人防护,并开展心理疏导和关爱帮扶等工作。要扎实认真做好农贸(批发)市场工作人员、镇卫生院医护人员和村医、春节返乡人员,特别是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相关工作和国(境)外地区来太返太人员、省外来太人员、中高风险地区来太返太人员等重点人群的排查工作,逐类逐人建立台账,确保底数清,督促落实好个人防护措施,强调出现发热等症状后的自我隔离和报告。

各镇、各专项工作组、工作专班要安排专人负责,对“陕西省重点(外来)人员管理系统”推送的不同风险程度的返乡人员,以及实地入户摸排发现的外来返乡人员,实施分类精准管理,落实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等相应等级的管控措施,并将相关结果录入外来人员管理系统。对需要健康监测的人群,要督促落实戴口罩、勤洗手、用公筷等措施,返乡14天内做好日常健康监测,减少串门走动。要加强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核实和报告。要动员群众共同防控,推动左邻右舍达成共识,形成自发防控网,一旦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向村委会报告,镇(街道)政府要立即组织核查,异常情况迅速如实详细上报,确保可追溯。

12.重点场所防控。各镇、各专项工作组、工作专班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辖区内的企业和学校等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对乡镇企业、合作社、村级经济组织,以及风景区、民宿、餐馆、文化室、养老院、学校、幼儿园、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和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人员聚集场所的通风消毒和出入人员扫码测温、戴口罩等日常防护和健康监测工作。对未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场所要限期整改直至停业整顿。

13.爱国卫生运动。各镇、县级各部门要深入开展农村爱国卫生运动,完善公共卫生设施,发动农村群众开展环境卫生整治,保持环境和家庭清洁卫生,提倡村民勤洗手、随身携带口罩并定期更换,保持室内定期开窗通风,在人员密集、通风不良的封闭场所且与他人距离小于1米时应当佩戴口罩。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降低传染病通过媒介传播风险。

(四)及时处置疫情。

14.快速响应。各镇、村发现疫情后要立即上报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并积极配合做好应对工作。各镇、各专项工作组、工作专班要迅速组织调派疫情分析、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医疗救治、环境消杀、社区防控等工作队伍开展疫情防控,做好集中隔离、定点医疗机构救治等应对工作。

15.疫点管控。在疫情发生后,各镇、各有关部门要科学划定风险等级区域,管控区域范围可精准划至最小单元(如居民小区、楼栋、自然村组等),依法依规按程序报批后采取交通管制、停工停业停学等措施。

规范设置进村检疫点,落实出入人员测温、询问、登记、扫码、消毒等措施,并提前做好隔离期间村民的物资供应和医疗卫生保障工作。镇政府、村委会(社区)要协助将新发现的核酸检测阳性者,转运到新冠肺炎患者定点收治医院规范治疗。

16.流行病学调查。县流行病学调查队伍要在市级指导下开展工作,流调时每组人员至少应有2名专业人员和镇派出所、社区工作者各1名。镇政府、村委会和村医要积极配合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争取最短时间摸清可能的感染来源,判定、追踪管理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疾控机构24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将个案流行病学调查表以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进行网络报告。

17.核酸筛查。各镇、县疫情流调和医疗救治组要快速组织开展核酸检测工作,依托医疗卫生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根据人群可能感染的风险高低,按照密切接触者、重点人群、全体村民等顺序依次开展核酸检测筛查,及时发现并管控感染者。必要时组织开展多次核酸筛查,排除潜在风险。

18.隔离医学观察。镇政府、村委会和村医要按照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和流调结果,利用符合条件的闲置房屋等资源规范设置集中隔离点和居家隔离点,对密切接触者和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等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一般接触者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通过发放告知书、悬挂公示牌、每日上门等方式,强化落实单人单间隔离、体温监测等措施。建立帮扶制度,由村、社区分别组建爱心服务队,主动询问,及时协调解决隔离人员困难。

19.医疗救治。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诊疗原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落实“四早”要求,及时发现并转诊可疑病例。对于疑似病例要尽快安排救护车转运至县级及以上定点医院隔离治疗,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全部转运至市级定点医院,经专家会诊属于疑难重症的转省级定点医院救治。疫情防控期间,县域内救护车归口至120急救中心统一调度。

20.对口帮扶。要建立三级医院与县级定点医院的对口帮扶关系,通过开展线上培训、派出专家现场指导,派出医疗力量到县级医院驻点工作等方式,着重提升县级医院呼吸、感染、重症、儿科、院感,护理、院感防控、临床检验等重点科室技术能力。县级定点医院也要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指导,不断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水平。

21.环境消杀。镇政府、村委会要对公厕等易出现疫情传播的重点公共场所,制定专门的消毒工作方案,设立专门值班员,负责消毒和秩序管理工作。对确诊和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行动轨迹进行全链条彻底消杀。对生活垃圾进行消毒并外运集中处理,对隔离人员产生垃圾集中消毒、封存,由相关部门处理。

四、加强保障

22.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专项工作组和工作专班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压紧压实党委政府属地责任,行业部门主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个人和家庭自我管理责任,发挥村干部、网格员、党员和志愿者的积极作用。健全乡村公共卫生委员会,强化乡村卫生健康治理,组织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23.加强工作部署。各镇、各专项工作组和工作专班要坚持人物同防、多病共防,制定实施方案,于2021年1月15日前报县应对办备案;1月底前,完成培训演练,确保人员到位、设备到位、物资到位、能力到位。

24.加强经费保障。财政部门要统筹做好资金调度,优先保障和及时拨付疫情防控资金,切实保障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支出需求。各镇、各专项工作组和工作专班要建立疫情防控资金台账,严格规范资金用途,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要加强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使用审计监督。

25.强化督导检查。加强春节前后疫情防控工作督导检查,推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不力的,要严肃处理和问责,市、县应对办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附件: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工作“十必须”“十严禁”

 

 

太白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代)

2021年1月20日

 

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工作“十必须”“十严禁”

 

基层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十必须”:

1.必须执行预检分诊制度;

2.必须落实首诊负责制、首报负责制;

3.必须做好就诊人员及陪诊人信息登记;

4.必须做好发热患者闭环管理工作;

5.必须落实发热哨点诊室日报告制度;

6.必须规范清洁消毒工作;

7.必须严格医疗废物管理;

8.必须严格发热哨点诊室隔离区域设置;

9.必须严格医务人员防护措施;

10.必须向辖区居民科学开展健康宣传教育工作。

基层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十严禁”:

1.严禁未佩戴或不正确佩戴口罩进入医疗机构;

2.严禁未测量体温进入医疗机构;

3.严禁未查验健康码进入医疗机构;

4.严禁不询问近14天活动轨迹进入医疗机构;

5.严禁医务人员未经培训上岗执业;

6.严禁虚报、瞒报、漏报、谎报发热患者信息;

7.严禁未设置发热门诊、发热哨点诊室的医疗机构留诊发热患者;

8.严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不按规范要求接诊发热患者;

9.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发热哨点诊室;

10.严禁违反医院感染等疫情防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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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太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