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
为切实做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6号)、陕西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通知》(陕民发〔2020〕39号)和宝鸡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有序开展清明节期间安全文明祭扫活动的通告》有关要求,现就我县2020年清明节期间有序开展祭扫活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倡导延迟祭扫。全县广大人民群众要以疫情防控大局和生命健康安全为重,坚决落实全县疫情防控工作总体要求,积极响应不参加聚集性活动等各类号召、倡议,将实地祭扫推迟至疫情全面解除后进行。
二、实施代办预约。即日起至4月6日,全县各烈士纪念园(碑)只开展网上祭扫活动;提倡城镇和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机构免费承接敬献鲜花、悬挂追思卡等祭扫代办服务。城镇和农村公益性公墓确有实地祭扫意愿的群众,可通过电话、网络、短信等形式,向各殡葬管理机构提前预约,最大限度减少前往人数。
三、推行错峰祭扫。参加实地祭扫的群众要主动服从城镇和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工作人员分流管控和统一安排,分时段、分批次在限定的时间内进行祭扫,严防扎堆聚集。
四、控制安葬规模。群众确需办理丧事的,要严格控制参与人数和活动规模。农村土葬区域群众办理安葬事宜,要主动向村委会报备,减少人员,简化流程,不设宴席,节俭办理。
五、提高安全意识。参加祭扫群众要自觉遵守公墓疫情防控和林区防火等安全管理规定,实名登记、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清查火源后有序进入,不得焚烧冥纸、燃放爆竹、使用明火,车辆要集中统一停放,并听从工作人员指挥引导。
六、做好协同配合。县镇建立清明节祭扫联动应急处置机制,县民政局要成立清明节祭扫工作专班,制定工作预案,督导殡葬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和祭扫安全服务工作。公安机关做好重点祭扫场所周边交通管控,协助维护祭扫秩序。林业部门做好祭扫火源控制及火险排查处置工作。应急管理部门做好清明祭扫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消防灭火工作。市场监管、城管执法部门做好殡葬用品市场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行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监管所属单位不出租、外包、派发祭扫服务班车。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做好开展网上祭扫烈士纪念园(碑)的宣传动员工作。各镇、村(社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履行监管主体责任,共同做好辖区内祭扫场所安全管理工作。
遥祭诵读寄哀思,礼敬先贤倡新风。请广大群众理解、支持、配合。
太白县城镇公益性公墓 13992709913
太白烈士纪念园 0917-4951102
李宏烈士纪念园 0917-4951199
黄彩淑烈士纪念碑 0917-4951199
罗马湾无名烈士纪念碑 0917-4931026
太白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代)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