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白县财政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充分发挥财政职能,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助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财政支农资金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近年来,县财政局始终把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当作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预算优先保障领域,确保投入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农林水预算高于上年。截至8月底,全县农林水支出2275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363万元,增长17.3%。严格落实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不低于35%的政策要求,确保土地出让收入取之于农、用之于农。
主动谋划汇报,全力争取上级支持。坚持把争取上级支持工作摆在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位置,抢抓增发万亿国债、专项债券重要时间节点,多次赴省市相关处(科)室,主动对接、掌握政策、争取支持。截至目前,上级已下达我县农林水各类转移支付29946.77万元,其中,衔接资金6287万元,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9129万元。
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质效。一是加快财政支农资金下达“速度”。县级财政部门收到上级下达资金文件后30日内将资金拨付到县级项目主管部门。二是加快财政支农资金支出“进度”。县财政部门主动作为,年初制定《太白县财政局关于强化预算执行加强库款管理的通知》,明确各时间节点支付进度。定期调度通报,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支农资金在年底前全部形成实际支出。
加强资金监管,有力保障资金安全。按照“分工协作、各尽其责、层层把关”的工作要求,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支农项目资金监管工作。一是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太白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太白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县财政局主动扛起资金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乡村振兴局、项目主管部门和镇村相互协同、责任共担、上下联动的资金监管机制。二是严格资金管理程序。正确处理好支出进度和支出管理的关系,严格执行财政专项资金支付审批流程和报账审核流程。严禁将资金违规转入预算单位实户及代管资金专户,努力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管理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规范性。三是加强监督检查。通过开展乡村振兴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兑付管理专项检查、2023年以来支农资金问题排查、联合乡村振兴局每季度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进行实地督查,运用问题整改、建立长效机制、移交问题线索等手段,着力纠治项目资金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四是强化基层监管。县财政局充分发挥财政所就近就地监管优势,规范村级财务支出审核流程,今年以来,村集体经济组织账务交由财政所代记,确保支农资金规范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