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受理窗口向镇(街道)、村(社区)延伸,根据《宝鸡市2019年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宝政办发﹝2019﹞29号)和《宝鸡市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站)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51号)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县实际,现将部分政务服务事项委托事宜通知如下:
一、委托权限及范围
将3类24项政务服务事项(附件)委托7个镇人民政府(含所辖行政村),在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站)开展受理审核工作。
二、委托事项原则
委托事项依照《行政许可法》和相关行业法律法规,秉承便民高效原则,做到便民、利民、为民,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工作目标,最大程度方便人民群众。
三、界定委托责任
各部门对各镇委托事项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并承担许可行为法律责任,并按要求进一步优化法定许可程序,编制事项办事指南和审批流程,规范各镇受理工作人员审批流程。各镇要明确受理工作人员和负责领导,应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开展事项受理审批工作,不得将委托职权再委托给其他组织或个人,对受理工作过程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进行受理、超越委托权限进行受理、违反法定程序进行受理、不具备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受理、具备申请资格和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
四、严格审批程序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将各部门委托事项和办事指南统一印发各镇,规范各镇受理工作人员审批流程,并按照宝鸡市政务服务平台操作要求,做好审批平台操作培训,审批账号、密码分配工作。各镇依托宝鸡市政务服务平台,按照“政务大厅受理—高拍上传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部门限时网上审批—大厅出件办结”审批服务模式,按照县审批服务局编制的平台审批流程操作手册,依法依规开展受理工作。镇级政务服务事项在便民服务中心受理后,高拍上传政务服务平台由各职能部门开展审批;村级政务服务事项在村便民服务站受理初审后,转报镇便民服务中心进行受理审核,并高拍上传政务服务平台由各职能部门开展审批。对做出许可(批准)决定的申请事项,第一时间通过宝鸡市政务服务平台向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人员告知事项决定,并向申请人送达事项决定。
附件:太白县委托镇、村受理审批部分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太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7日
附件
太白县委托镇、村受理部分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
部门 |
事项名称 |
类型 |
方式 |
1 |
县行政 审批局 |
再生育审批办理 |
行政许可 |
村审核转报、镇受理 |
2 |
小餐饮经营许可新办 |
行政许可 |
镇受理 | |
3 |
小餐饮经营许可变更 |
行政许可 |
镇受理 | |
4 |
小餐饮经营许可延续 |
行政许可 |
镇受理 | |
5 |
小餐饮经营许可补发 |
行政许可 |
镇受理 | |
6 |
小餐饮经营许可注销 |
行政许可 |
镇受理 | |
7 |
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 |
行政许可 |
镇受理 | |
8 |
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注销 |
行政许可 |
镇受理 | |
9 |
食品小作坊许可事项变更 |
行政许可 |
镇受理 | |
10 |
食品小作坊许可证补办 |
行政许可 |
镇受理 | |
11 |
食品小作坊延续换证 |
行政许可 |
镇受理 | |
12 |
食品经营许可(新办) |
行政许可 |
镇受理 | |
13 |
食品经营许可(变更) |
行政许可 |
镇受理 | |
14 |
食品经营许可(延续) |
行政许可 |
镇受理 | |
15 |
食品经营许可(补办) |
行政许可 |
镇受理 | |
16 |
食品经营许可(注销) |
行政许可 |
镇受理 | |
17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行政许可 |
镇受理 | |
18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变更) |
行政许可 |
镇受理 | |
19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延续) |
行政许可 |
镇受理 | |
20 |
县人社局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
公共服务 |
村审核转报、镇受理 |
21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
公共服务 |
村审核转报、镇受理 | |
22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 |
公共服务 |
村审核转报、镇受理 | |
23 |
县民政局 |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及救助金给付 |
行政给付 |
村审核转报、镇受理 |
24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行政给付 |
村审核转报、镇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