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A
签发人:王亚斌
太文旅函〔2024〕14号
蒲小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建设非遗高芯社火传习所的建议》“关于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太白高芯社火”源于我县“李家沟社火”,2008年3月,“李家沟社火”被列入宝鸡市市级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13年6月,经过创新改造的“李家沟社火”又以“太白高芯社火”被列入陕西省省级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近几年,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文化馆和县非遗保护中心等单位,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扎实推进“太白高芯社火”等非遗项目的传承保护工作。春节期间太白高芯社火的表演,成为全县广大群众节日精神文化生活重要组成部分。县上对高芯社火的传承非常重视:文化馆的非遗陈列馆,对“太白高芯社火”这一个省级非遗项目从造型、视频、图片、文字介绍等方面进行了重点宣传展示;举办社火脸谱化妆培训班;文化馆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拿出1.6万元向太白高芯社火购买赠送服装道具47套,解决了一些社火服装道具短缺的问题;随后又将“太白高芯社火”纳入了全国黄河流域非遗项目调查范围,以争取更多的保护传承政策支持。疫情之中为社火游演争取资金8万元,去年又从公共文化资金中挤出4万元社火资金。总之,近年来县非遗项目保护单位,围绕业务建设做了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推进了全县非遗项目的保护和传承。
您在建议中提到:“为李家沟社火建一个传习所,预计资金总额30万元左右。”这个建议是一个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建议,建议提的很好,如能解决,将会全面提高“太白高芯社火”非遗传习所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将会极大地消除漏天社火制作安全隐患。由于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文化馆(非遗保护中心)向省市县各级多次争取保护扶持的资金,没有基础设施专用资金,只能按专项资金使用用途开展社火培训、游演等业务建设,不能挪作他用。再加上专项资金金额有限,杯水车薪,目前无法达到项目建设所需资金要求。故提出以下解决途径:一是县文化和旅游局积极争取把“太白高芯社火”厂房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获得省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是按照项目属地管理要求,由李家沟村向咀头镇申报“太白高芯社火”厂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是由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文化馆积极向省市县各级争取“太白高芯社火”培训和游演专项费用,确保每年春节元宵节期间社火游演活动能如期和广大群众见面,推动非遗传承保护工作,活跃广大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文化工作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今后,我们将不遗余力的开展非遗保护、保存、宣传工作,让文化遗产融入现代生活,推动文旅融合,呵护好最美“乡愁”,为我县非遗工作做出更大贡献。
专此答复。
太白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7月22日
主管领导:曹军旗
经办人及联系电话:张永林 4950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