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九届三次会议第45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4-07-30 信息来源: 太白县公安局

类别:(A)

签发人:张志鹏

太公函〔2024〕8号

冯燕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县城流浪狗治理长效机制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宝鸡市养犬管理条例》要求,太白县人民政府2023年11月12日发文成立了“太白县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县长担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县发改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担任办公室主任。2023年11月13日太白县养犬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贯彻宝鸡市养犬管理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中对县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职责任务进行了划分。在工作中,我县不断健全完善流浪犬治理长效机制。一是强化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定期会商、信息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统筹各方资源力量,有力提升我县养犬管理工作法治化、正规化、制度化水平。二是强化协同配合。各成员单位按照“政府监管、基层参与、养犬人自律、社会监督”的原则,加强部门协作配合,进一步健全完善信息共享、联合执法、联合惩戒等协作机制,在养犬信息采集、登记办证、犬只处置、行政处罚等重要环节同向发力,形成监管严密、执法高效、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三是强化督导检查。不定期对各职能部门、镇(街道)整治工作开展检查、指导、通报,同时强化考核推动,推动党委政府将犬类整治工作纳入各部门、街道年度综合考评,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见效。

流浪犬治理长效机制建立以来,我县坚持疏堵结合、寓管理于服务,在加强和改进养犬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因住房改造、搬迁等原因导致丢弃犬只增多,人犬矛盾激增的现实情况,让犬只管理工作难度大幅上升。当前犬只工作管理中还存在宣传工作不细致、管理执法难度大、部门协作配合低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政府组织、公安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总体共治思路,成立由公安机关、城管、卫生、工商、街道等多个政府部门组成的犬只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小组,建立养犬管理工作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等协作制度,及时总结先进经验,认真查找不足,切实加强养犬管理工作。

专此答复


太白县公安局

2024年7月30日

主管领导:刘广成

经办人及联系电话:王涛 0917-4957020


打印 关闭

主办:太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