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7号建议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4-09-27 信息来源: 太白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类别:(B)

签发人:邢智虎

太水函〔2024〕31号

陈义代表、王亚兰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改善环境卫生给姜眉公路、凤太公路过境沪家塬5组、六组路段安装防护栏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两位代表提出“姜眉公路、凤太公路过境沪家塬5组、六组路段和河道,经常发生不明身份人员夜间倾倒建筑和生活垃圾现象,严重影响环境卫生”。针对该建议,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制定印发《开展全县河湖管理范围内垃圾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重点清理河道沟渠两岸林木挂枝垃圾、白色垃圾和建筑垃圾,特别是要紧盯沿河集镇、村庄、停车区、下河路口等重点位置开展整治,并提出如下整改措施: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将河湖垃圾清理整治纳入年度河湖长制重点工作,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各级河湖长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周密部署开展清理工作。将专项行动列入河长制工作重要议事日程,高位推动,协调联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二是加强宣传,全面发动。充分利用手机短信、微信工作群等广泛宣传开展河湖“清四乱”的意义,不断增强群众爱水护水的意识,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养成良好卫生习惯,树立爱护河湖的正面典型。进一步整治乱倒乱扔垃圾的不良现象,对辖区范围相关单位、镇村乱扔垃圾现象整治不到位,要加强沟通,跟踪督导,形成全民关注、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三是明确责任,落实措施。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压实辖区内河库岸线、河湖水域内的各种类垃圾清理工作责任,并将垃圾清理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确保按时完成辖区范围漂浮物、垃圾清理工作任务。

感谢你们对水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对我局工作进行监督,并希望您向广大干部群众做好解释工作。

专此答复。

太白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4年9月18日 

主管领导:郭红英

经办人及联系电话:王帆 4951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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