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6号建议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4-09-24 信息来源: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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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人:陈军岐

太人社函〔2024〕157号

杨宇群等11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增设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提高人员待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公益性岗位安置情况

近年来,为切实服务稳就业大局,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和脱贫劳动力等困难群体就业。依据省市管理规定: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城镇公益性岗位和农村公益性岗位。其中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持《就业创业证》的就业困难人员以及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农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符合条件的脱贫“弱劳力”“半劳力”及“无法离乡、无业可扶”且有就业意愿、有能力胜任并完成岗位工作的脱贫人口。按照市人社部门要求,每个镇开发3个公益性岗位,其中1个为劳动保障助理员岗位;每千人以下的行政村开发3个公共卫生保洁、治安管理公益性岗位,其中1个为劳动保障助理员岗位;千人以上的村开发5个公益性岗位,其中1-2个为劳动保障助理员岗位。2024年,全县7镇44个村累计安置公益性岗位347人,目前在岗268人,(其中镇村级256人,城镇12人),岗位安置人数已超出上述标准。

二、公益性岗位补贴情况

社会公共管理类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其它岗位每人每月500元;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劳动保障助理员岗位每人每月800元,其他岗位每人每月400元;并按照每人每月15元的补贴标准为岗位从业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目前全县在岗人员岗位设置均为村级便民服务及保洁保绿,在岗人员依据镇村考勤情况均按上述标准发放补贴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谁开发、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我县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履职情况监管,坚决杜绝冒名顶替、吃空饷、人情岗等套取公益性岗位补贴的违规现象发生,确保在岗人员切实履行岗位职责。

专此答复。



太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0日


主管领导:赵志云

经办人及联系电话:王永莉  0917-495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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