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44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4-06-28 信息来源: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类别:A

签发人:蔺建林

太住建函〔2024〕55号

周晓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小区内增设电动车充电设施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完善我县电动车充电设施,自2023年以来,我局共建设电动车充电桩315个,汽车充电桩33个。目前,我县电动车充电需求已基本满足。

为了防范电动车充电隐患,我局建立了《太白县物业常态化巡查制度》,采取分片包抓的形式,常态化开展现场督导检查,同时,建立安全生产周报制度,要求物业企业自查小区安全隐患,每周五上报自查表,确保物业小区彻底杜绝飞线充电。大力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共联合消防大队、市场监管局开展小区安全生产大排查2次,开展不定期安全生产排查12次,查出隐患问题48处,整改48处。为了提升小区住户安全防范意识,我局在小区醒目位置及楼梯道张贴安全生产宣传标语50余幅,同时,组织人员分批进入物业小区,宣传安全生产相关知识,印发《安全生产知识手册》1800余份,并现场为群众讲解相关知识,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做到了安全生产真正入脑、入心。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应急局牵头开展的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全整治工作,做好全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完善新建住宅小区充电设施配备,积极与规划部门对接,在项目规划设计前期为小区配备充电设施,将充电设施建设纳入项目竣工验收。同时,做好既有建筑充电设施配备工作,督促物业小区完善充电设施,要求物业企业根据管理小区实际情况,及时设置电动车充电设施。完善老旧小区充电设施配比,联合发改、电力部门在有条件小区配备公用充电设施,同时为因场地小而无法配备充电设施的老旧小区,就近在公共活动的开阔区域设置充电设施,最大化满足居民充电要求。

专此答复。


太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28日

 

主管领导:高统明

经办人及联系电话:惠鹏辉     0917—495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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