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别:A
签发人:马栓林
太农函〔2023〕23号
郑志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衷心感谢您关注和支持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
1.关于宅基地审批职能移交的问题。根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陕西省农业农村厅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陕农发〔2021〕5号)《宝鸡市农业农村局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宝农发〔2021〕29号)以及《太白县农业农村局太白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太农发〔2021〕42号)文件精神,明确了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职责。农业农村部门具体承担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房屋利用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许可等工作,在国土空间内统筹安排宅基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各镇政府要履行属地责任,组织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有关工作。
2.关于乡镇机构编制问题。经与县委编办沟通,目前新一轮机构改革工作在中央层面已经展开,县级正在进行改革前摸底调研工作。关于设立基层土地管理机构事宜,县委编办将积极跟进改革要求,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尽力完善土管行业体制机制建设。
3.关于出台宅基地有偿腾退办法的问题。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可以有效盘活农民手中的宅基地资产、实现农民土地财产权益,有效解决农村宅基地低效利用和闲置浪费问题、为乡村振兴提供用地保障。但目前全国也仅在部分地区开展试点工作,省市也尚未制定出台有关宅基地有偿腾退的政策。为及时做好农村宅基地相关管理工作,我县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印发《太白县农村宅基地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太办发〔2023〕25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宅基地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掌握全县农村宅基地现状,构建基础数据库,依法依规处置因历史原因形成的宅基地面积超标和“一户两院”“一户多宅”等问题,为后续出台宅基地改革相关政策与管理办法提供数据支撑和决策依据,目前此项工作正在开展过程中。二是根据《太白县非贫困户土坯房拆除工作实施方案》(太办发〔2020〕38号),正在全县范围内摸清土坯房底数,并做好相应拆除腾退及奖励补助工作。对于农户土坯房拆除,采取“旧宅基地腾退补助+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奖补,每户旧宅基地腾退补助6000元;每间土坯房拆除补偿450元(不区分大小间),圈舍等附属用房由各镇自行确定补偿标准。目前全县已拆除“一户两院”土坯房285座,为宅基地规范管理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专此答复。
太白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21日
主管领导:赵晓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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