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A
签发人:王军敏
太林函〔2023〕38号
吕永刚等3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林麝产业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太白林业产业的关心与支持。202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省“三个年”活动的开局之年,结合我县是林麝的最佳适生之地,且县内已有多年的人工养殖基础,也具有了一定的规模实际和近年来林麝人工养殖效益较好,群众自主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都很高这一县情,我局确立了做大做强做优“太白林麝”产业建设目标,促进林农增收、助力乡村振兴的特色产业发展目标。在前期入户调研、学习借鉴凤县和佛坪县等兄弟县区关于林麝产业发展方面扶持政策之后,我局于今年1月初起草拟定了《太白县鼓励支持林麝产业发展壮大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审议稿)》,1月底邀请我县林麝人工养殖大镇——太白河镇、王家堎镇、靖口镇和县农业农村局相关领导、我县林麝养殖企业代表及合作社负责人、财保太白支公司2名工作人员就《太白县鼓励支持林麝产业发展壮大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审议稿)》可行性进行了专题座谈讨论,听取了与会人员的意见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2月1日,我局又召集局班子全体成员、各股室股长和系统各单位负责人,集中对修改后的实施方案再次进行了讨论、修改和完善,在此过程中征求了相关领导意见。经县政府第3次常务会、县委第4次常委会审议通过,3月底县委、县政府联合出台印发了《太白县鼓励支持林麝产业发展壮大三年行动(2023—2025年)实施方案》(太办发〔2023〕21号)。计划利用三年时间,力争在全县范围内建成标准化林麝繁育养殖产业示范园区7个以上、培育龙头企业10个以上、林麝存栏达到10000头以上,实现县域林麝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全产业链的良性发展。
针对我县林麝养殖企业、合作社和农户在养殖中存在的资金、种源调运、饲料、技术服务、保险、圈舍建设用地等亟待支持扶持的相关问题,《实施方案》中明确了县财政计划每年筹资1000万元,对全县参与林麝繁育养殖的企业(包括注册地在太白县的招商引资养殖企业、研发加工销售龙头企业)、村集体经济专业合作社、个体养殖户、科研单位等予以奖补扶持,推进林麝产业高质量发展。具体如下:
1.新发展的养殖企业。当年从县境外新引进林麝种源累计达到50头以上(含50头)且存栏一年以上(有主管部门备案耳标)、三年内80%不调离本县的,每头一次性奖补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当年新建(含改建)50--100头以上标准化规模圈舍且林麝存栏量达到圈舍容量50%以上的,新建圈舍每间一次性补助500元。新建、改建圈舍必须与动物疫病防控设施、粪污处理设施同步设计、同步施工,未达到相关标准和要求的,不予奖补。
2.新发展的村集体经济专业合作社。当年从县境外新引进林麝种源累计达到30头以上(含30头)且存栏一年以上(有主管部门备案耳标)、三年内80%不调离本县的,每头一次性奖补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当年被命名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合作社的,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
3.新发展的个体养殖户。当年从县境外新引进林麝种源累计达到6头以上(含6头)且存栏一年以上(有主管部门备案耳标)、三年内不调离本县的,每头一次性奖补3000元,最高不超过15万元。当年新建(含改建)20-50头以上标准化圈舍、且林麝存栏量达到圈舍容量30%以上的,新建圈舍每间一次性补助500元。新建、改建圈舍必须与动物疫病防控设施、粪污处理设施同步设计、同步施工,未达到相关标准和要求的,不予奖补。个体养殖户代养、寄养、挂靠自养的林麝,对个体养殖户进行奖补,不再给挂靠养殖企业或合作社重复奖补。
4.对现有养殖企业、村集体经济专业合作社及个体养殖户,当年从县境外新引进林麝种源的奖补标准,参照新发展的养殖企业、村集体经济专业合作社、个体养殖户奖补标准执行。对现有和新发展的养殖企业、村集体经济专业合作社及个体养殖户,当年新繁育仔麝且存栏一年以上的(有主管部门备案耳标),每头一次性奖补1000元。
5.对建成标准化产业示范园区的所在镇一次性奖补10万元。并鼓励农户通过嫁接改良等方式,利用荒山、荒坡栽植饲树饲草,通过种植销售饲树饲草实现增收,达到饲料标准的,每亩一次性给予500元奖补。
6.林麝经营主体(包括养殖企业、村集体经济专业合作社及个体养殖户)年营业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含50万元),县政府一次性奖励3万元,并拿出奖金的30%重奖经营主体负责人。
7.县财政设立林麝产业发展保险基金池,将林麝产业发展保险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建立以林麝经营主体投保为主、县级财政补贴并行的林麝保险模式。具体为:每头林麝投保保险费1000元,林麝经营主体承担600元,县财政补助400元,保险金额16000元。
8.对高校科研院所、知名药企在太白设立的林麝科研工作站、救治站、林麝医院、林麝产品研发机构,正常开展科研工作的,视其贡献每年给予科研经费补助5万元—10万元。
9.采取“公司+、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园区基地+”的多元发展模式,对注册地在我县的林麝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成立的“林麝医院”“林麝人工繁育养殖协会”且工作正常运转、发挥作用的,各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
10.鼓励支持林麝经营主体(包括养殖企业、村集体经济专业合作社、个体养殖户)在不改变林地性质、不破坏林木、不建永久性设施的前提下,大力发展林下养殖;动员群众利用废弃的宅基地、家畜养殖场、蔬菜种植大棚及其它空闲场地等改建一批标准化林麝养殖圈舍,解决产业发展用地难题。要求农业银行太白支行、太白农商银行要优先将符合条件的林麝养殖企业纳入中小微企业,优先享受贷款贴息政策。
11.要求县人社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要将林麝养殖技能培训列入年度技能培训计划,每年开展一次林麝养殖专题培训,在招聘人员时要积极向林麝养殖方面人员予以倾斜。同时依托片仔癀、同仁堂等龙头药企,积极培养一批乡土人才。设立林麝产业发展人才培养基金,建立林麝养殖专家库,多措并举为我县培养造就一批林麝产业发展优秀人才,为林麝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做好技术保障。
通过多方面的奖励扶持,旨在吸引知名企业、社会力量、技术能人、科研院校等各种力量、资金投入我县林麝养殖产业,依托企业、社会力量、科研院校等充足的资金、先进的养殖技术、市场平台等带动推进太白林麝产业规模化、高质量发展。同时县上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林业、发改、人社、农业农村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太白县林麝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日常工作。我局也及时成立了林麝产业发展工作专班,聚力推进全县林麝产业发展。
在我局组织协调下,我县林麝养殖企业、合作社、养殖大户经过多次座谈讨论,选举了我县林麝养殖产业协会发起人,发起人已提交申报了成立“太白县林麝养殖产业协会”报告及相关资料,林麝养殖产业协会正在有序推进之中。因我县林麝数量与建立专职林麝医院要求不匹配,目前只能依托凤县林麝医院技术和人员,在我县先行试点建立一个林麝疫病救助站,我局与凤县林麝医院负责人、贵镇正在商榷救助站选址、改造等事项。
在此,再次感谢您对我县林业产业的关心和支持,也欢迎您持续关注我县林业产业各项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专此答复。
太白县林业局
2023年5月29日
主管领导:李保东
经办人及联系电话:曾伟 0917-4951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