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A
签发人:王显武
太民函〔2023〕16号
苟小红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农村殡葬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涉及乡村旅游点的墓地整体规划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规范农村丧葬行为,从根本上治理散埋乱葬现象,对于改善生态环境、加快我县农村现代化建设步伐、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按照太白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太政办发〔2010〕26号)要求,我县从2014年起,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建设”的原则,分期分批实施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每年由各镇按要求对辖区内有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需求的村进行统计,由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确定后,报所在地镇政府审核,经镇政府审核同意并报县民政局审定备案后,由各村自行筹资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由镇、村筹资解决,也可以通过接受社会捐助解决)管理,农村公益性公墓建成经验收合格后,由县民政局向上级部门申请以奖代补资金。截至目前,全县建成农村公益性公墓32处,剩余18个村未申报备案(含白云村)。为加快推进殡葬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用地保障,推动殡葬事业高质量发展,2023年5月,县民政局印发了《关于做好养老和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用地规划工作的通知》(太民字〔2023〕76号)文件,要求各镇根据需求规划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到2035年底前,农村公益性公墓达到全覆盖,进一步保障农村居民养老和安葬需求。
再次感谢你们对我县农村殡葬改革工作的关心和关注,敬请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专此答复。
太白县民政局
2023年9月18日
主管领导:武虎平
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陈晨 0917-4955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