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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太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白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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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白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5-14 信息来源: 太白县政府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太白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太白县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0日

太白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持续改善县域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面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落实“五新”战略任务,践行绿色发展之路。深入推进铁腕治霾、科学治霾、协同治霾,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狠抓重污染天气应对,使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减少,全县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向好,自然生态优势进一步凸显,为打造“中国达沃斯·仙境太白县”提供良好生态环境保障。

二、主要目标

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防治为重点,协同推进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臭氧(O3)前体污染物控制。到2020年,我县优良天数达到330天,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稳定在50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稳定在25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一级优良天数明显增加,臭氧污染加重趋势得到遏制,二氧化硫(SO2)、一氧化碳(CO)年均浓度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三、主要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布局和能源结构,全面整治散煤。

1.优化产业结构。严格执行《关中地区治污降霾重点行业项目建设指导目录(2017年本)》,县域内禁止新建燃煤发电、燃煤热电联产和燃煤集中供热项目,禁止新建和改建石油化工、煤化工、水泥、焦化项目。(县发改局负责)

2.削减煤炭消费总量。落实《关中地区重点企业煤炭消费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实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配额制度。以散煤削减和规上工业以燃料煤削减为主,完成市上下达的煤炭削减任务。按照全市统一要求,未完成煤炭削减任务的单位,削减任务结转累加至下一年度,同时将被禁止新建耗煤项目。(县发改局负责)

3.加快清洁取暖改造。禁止审批建设燃煤取暖锅炉,新增供暖全部使用天然气、电、可再生能源供暖(包括生物质能清洁供暖、太阳能供暖、工业余热供暖等)。新增天然气优先用于保障民生用气。2019年底前完成太白县海浪热力工程有限公司集中供热燃煤锅炉清洁化改造,其中2018年不少于60%。2019年底前,完成桃川镇、鹦鸽镇天然气集中供热站建设。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设施全部予以拆除,覆盖范围外的统筹布局天然气、电、生物质等清洁能源取暖项目。(县发改局牵头,县住建局、电力局配合,各镇负责)

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城区户表和农村智能电表改造。协调解决困难企业锅炉拆除后接入城市热网、气网问题。(县住建局牵头,县电力局配合,各镇负责)

4.深入推进散煤治理和秸秆等生物质综合利用。整村推进农村居民、农业生产、商业活动燃煤(薪)的清洁能源替代,采取以电代煤、以气代煤,及以生物质能、风能和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替代。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改造条件的镇村,应使用“洁净煤+民用高效洁净煤炉具”过渡。到2018年底前,农村清洁能源替代率达到80%;到2019年底,农村清洁能源替代实现全覆盖。(县环保局、县农业局牵头,各镇负责)

推广固化成型、生物气化、热解气化、炭化等能源化利用技术,培育龙头企业,示范带动秸秆原料利用的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2018年底前,力争秸秆原料产业化利用实现一县一品,不断提高秸秆高值化利用水平。(县发改局牵头,各镇负责)

开展秸秆还田、青贮饲料、堆肥等综合利用,从源头禁止秸秆焚烧。杜绝使用散煤、秸秆、玉米芯、枯枝落叶等生物质燃料。(县农业局牵头,各镇负责)

开展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确保流通、使用的洁净煤符合标准。要以洁净煤销售环节为重点,每月组织开展洁净煤煤质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清洁煤行为。(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各镇负责)

5.加大燃煤锅炉拆改力度。2019年底前,所有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燃煤设施全部拆除或实行清洁能源改造,其中,2018年不少于60%。(县环保局牵头,各镇负责)

6.开展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2019年底前,完成现有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改造后的氮氧化物排放低于80毫克/立方米。新建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低于80毫克/立方米。(县环保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7.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在县城已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对现有燃煤设施限期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县环保局牵头,咀头镇负责)

(二)加快机动车污染治理,深化移动源污染防治。

8.推进高排放机动车污染治理。严格执行在用机动车淘汰更新激励政策,加快推进以国Ⅱ及以下汽油车和国Ⅲ及以下柴油车等为主的老旧高排放机动车更新工作。组织公安、交管、环保等部门开展综合执法,对货运车、物流车、工程车、公交车、出租车、客运车等高排放车辆,在主要交通路口、集中停放地、维修地开展排气污染抽测。建立不合格车辆处罚信息公开制度,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牵头,县环保局配合)

9.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全面落实机动车排放检测/维护(I/M)制度,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超过国家标准的,应当进行强制维修,加装后处理设施。强化在用车辆定期排放检验,推进环保定期检验与安全技术检验有效结合,对排气不达标车辆,不得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负责)

10.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自2019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不符合国Ⅲ标准的挖掘机、装载机、叉车、压路机、平地机、推土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县住建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负责)

11.强化油品监管。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燃油行为,确保全县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油品全覆盖。(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全面整治扬尘污染,突出面源防控。

12.提升施工扬尘管控水平。全面落实建筑施工“六个100%管理+红黄绿牌结果管理”防治联动制度。规模以上施工工地安装视频和扬尘自动监控设施,并与主管部门管理平台联网。(县住建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分别牵头,各镇负责)

13.控制道路扬尘污染。严格道路保洁作业标准,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的“五位一体”作业模式,从源头上防止道路扬尘。每年新增吸尘式道路保洁车辆不得低于新增保洁车辆的50%,逐步淘汰干扫式老旧设备。2020年底前,县城、重点镇建成区车行道全部实现机械化清扫。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等重点部位的治理,减少道路扬尘污染。(县住建局牵头,各镇负责)

加强渣土车运输监管,鼓励和支持购买新型环保智能渣土车,限制和淘汰封闭不严、排气污染不达标的老旧渣土车。(县公安局负责)

14.加强物料堆场扬尘监管。严格落实煤炭、商品混凝土、粉煤灰等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抑尘措施,配套建设密封物料仓库,完善场地硬化、车辆冲洗、防风墙等抑尘措施,并对重点企业实施视频监控。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必须在装卸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防尘设施保持正常使用,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县交通运输局、住建局、环保局牵头,各镇负责)

(四)落实对标治理,提升固定源监管水平。

15.全面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到2020年,完成所有列入国家《固定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固定源的排放许可证核发,未按国家要求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超标或超总量排污企业一律按规定停产整治。(县环保局负责)

16.深化工业污染源监管。将所有固定污染源纳入环境监管,对重点工业污染源全面安装烟气在线监控设施。严格落实《陕西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和排放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督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信息透明。对涉气污染源企业每季度开展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对社会公开。从严查处企业在线监测数据作假行为。鼓励第三方社会化专业机构开展监测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营管理。(县环保局负责)

17.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控。完成加油站、油品储运销设施三次油气回收治理。(县交通运输局负责)

排放油烟的饮食业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定期维护,实现达标排放。凡达不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排放限值的,一律停业整改。全面规范治理露天烧烤污染,严防有烟烧烤“死灰复燃”。城市禁燃区内饮食业和单位食堂全部使用清洁能源。(县住建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各镇负责)

18.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完成具有固定设施的、有污染排放的生产性“散乱污”工业企业的整治。2018年7月1日前,再次摸底核实“散乱污”企业,实行拉网式排查和综合整治,并实现动态清单式管理,确保整治彻底到位。(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国土资源局、安监局、环保局配合,各镇负责)

(五)以网格化为抓手,引导全民共治。

19.强化网格化环境监管。落实《陕西省网格化环境监管指导意义(试行)》,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完善县、镇、村(社区)及特殊功能区域的“3+1”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加强人员队伍建设。(县环保局牵头,县住建局配合,各镇负责)

20.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建立完善宣传引导机制,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强化舆论宣传,及时回应公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全面公开环境空气质量和企业排污信息,定期在媒体公开曝光严重违法违规企业信息,倒逼企业履行环保责任。发挥社区及社会各界力量,共同营造绿色生活,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良好氛围。畅通监督渠道,实施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机制,引导公众进一步理性认识、科学应对、主动参与、积极作为。(县委宣传部牵头,县环保局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做好电网改造规划,实施电力线路改造工程。加强乡镇和农村输配电网建设,满足煤改电需要。进一步协调落实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保障工作;加快建设储气设施。(县发改局、住建局牵头,各镇负责)

(二)落实监管责任。各镇、各部门是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镇、各部门要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加强沟通,紧密协调,确保任务措施落实到实处。县级各牵头部门是行业监管的责任主体,要扛起“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工作责任,加大督导、推进力度,发挥行业牵头作用,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县级各相关工作部门,各镇负责)

(三)严格考核问责。将各镇、各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县委、县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进行考核,未能完成终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镇和部门,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县政府督查室、县考核办、县治霾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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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太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