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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8年度第一批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光伏扶贫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4-09 信息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

太发改发〔2018〕40号

太白县发展和改革局 太白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关于下达2018年度第一批财政涉农资金

整合光伏扶贫项目计划的通知

县发改局:

按照《太白县2018年度贫困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方案》文件要求,现将2018年度贫困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请严格按照《陕西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陕西省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印发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导引》以及《太白县产业扶贫(脱贫)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太白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抓好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计划

此次共下达你单位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光伏扶贫项目计划(省级资金)1647万元,计划建设项目9个。

以上下达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计划组织实施,不得随意变更、调整项目建设内容。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调整项目计划的,由项目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

二、做实项目前期工作,及早开工建设

你单位要按照《太白县产业扶贫(脱贫)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太白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协助镇村及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设计和实施方案,报县发改局立项审批,审批立项后将项目投资预算报县财政局评审。属于招投标的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评审后的项目投资预算做好项目的招投标工作。下达的所有项目,实施单位要在3月底前开工,县脱贫办届时进行督查,对未按期开工的,进行通报或对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

三、落实管理责任,抓好项目实施

坚持“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的原则,项目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负直接责任。

1.各项目实施单位要落实项目实施负责人,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对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通报,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强对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监督管理。项目实施完毕,由项目主管部门及时组织验收。

2.项目实施单位要作好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实行一个项目一档管理。

四、严格执行项目公示公告制

项目计划由县扶贫办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项目实施单位要在项目实施前、后都要在项目所在村或实施地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位置要醒目,时限不少于一周。公告公示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资金来源、资金额度、实施单位、实施方式、实施期限、项目实施责任人、建设成效、项目覆盖户人数、覆盖贫困户人数、举报电话等。公示照片要归档管理(含项目实施前后同一位置照片)。

五、严格资金报账管理

1.严格执行《太白县产业扶贫(脱贫)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太白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报账制管理要求,各报账主体要建立专账,负责财务核算、财务报表的报送,并按照项目明细和资金来源分级、分项、分账核算,进行统一规范管理。

2.资金文件由县财政局、扶贫办另文下达。

3.你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以及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7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提高计划整合资金规模占纳入整合范围资金规模的比例,做到“应整尽整”,任何部门不得干扰涉农资金整合工作。

联系人:县发改局:付小锋 电话:13892464531

              县扶贫办:高红霞 电话:13309173693

附件:

1、太白县2018年度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光伏扶贫项目计划总投资汇总表.xls

2、太白县2018年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光伏扶贫项目计划表.xlsx


监督电话:0917-4951264

全国扶贫监督电话:12317

太白县发展和改革局 太白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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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太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