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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太白县防汛应急预案》已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查,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太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1日
太白县防汛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切实加强防汛工作,有效防御洪涝灾害,确保防汛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全面建设、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陕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陕西省防御灾害性洪水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境内5大河流(石头河、湑水河、红岩河、太白河、黄牛河)、县城区3条河流(虢川河、李家沟河、牛家沟河)以及县境内水电企业、河流险段、重点矿区等防汛重点区域发生洪水灾害的应急处置和防汛抗洪抢险工作。
1.4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原则;
(2)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工作方针,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3)坚持以防为主,防抢结合。
(4)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原则。
(5)坚持依法防汛抗洪,科学指挥调度,部门协作配合,军民联合、专群结合,社会力量参与原则。
1.5全县防汛现状
1.5.1 河流概况
全县境内200km2以上的河流有5条,即石头河、湑水河、红岩河、太白河和黄牛河。流域面积在10km2以上、200km2以下的河流有59条。主要河流概况如下:
石头河:属黄河流域渭河一级支流,发源于桃川镇五里峡,其干流流经桃川镇、鹦鸽镇全境。县内河长47.5km,集水面积676.02km2,年平均流量13.1m3/s,多年平均径流量4.12亿m3,河道平均比降48.4‰。
湑水河:属长江流域汉江水系一级支流,发源于周至县厚畛子乡,流经黄柏塬镇全境,县内河长45.6km,集水面积882.28km2,年平均流量14.1m3/s,多年平均径流量4.44亿m3,河道平均比降16.2‰。
红岩河:属长江流域汉江水系二级支流,发源于咀头镇塘口村,在两河口以上称虢川河,该河流经咀头镇绝大部分地区和王家堎镇全境。县内河长60km,集水面积611.31km2,年平均流量11.4m3/s,多年平均径流量3.58亿m3,河道平均比降12‰。
太白河:属长江流域汉江水系二级支流,发源于鳌山南麓,流经咀头镇南端和太白河镇全境,县内河长44.2km,集水面积377.87km2,年平均流量5.2m3/s,多年平均径流量1.64亿m3,河道平均比降30.9‰。
黄牛河:属长江流域汉江水系二级支流,发源于秦岭南麓靖口镇玉皇山,流经靖口镇全境,县内河长22.5km,集水面积232.52km2,年平均流量4.2m3/s,多年平均径流量1.32亿m3,河道平均比降25.3‰。
县城区内有三条河流,即虢川河、牛家沟河、李家沟河。
虢川河:系汉江流域褒河一级支流,发源于咀头镇塘口村,自东向西流经咀头镇,于两河口处汇入红岩河,全长25km,县城区以上流域面积129km2,河道平均比降10‰,宽约30~40m,年平均流量1.4 m3/s。
牛家沟河:发源于城北牛家沟村张家沟,自北而南横穿城区,在城南汇入虢川河,全长12.54km,流域面积21.84km2,河道平均比降13‰,河宽25~30m,年平均流量0.3m3/s。
李家沟河:系牛家沟河支流,发源于李家沟村安家沟,流经县城汉源路西侧,于县交通运输局南侧汇入牛家沟河,全长4.2km,流域面积10.5km2,河道平均比降13.5‰,年平均流量0.2m3/s。
1.5.2 县境内五大河流防汛现状
石头河:石头河桃川、鹦鸽段大部分河堤在姜眉公路建设及中小河流项目建设时已得到治理,设防标准为10年一遇,左岸大部分为无堤段,且河床淤积严重,河道行洪能力较低,若遇洪水,沿岸群众及耕地将遭受威胁或淹没。
湑水河:长期以来,由于对湑水河防洪工程投资的力度不够,湑水河沿河两岸基本无堤防护岸,设防标准低,为5年一遇,同时河床淤积严重,河道行洪能力差,若遇洪水,沿岸群众及耕地将遭受威胁或淹没。2019年治理黄柏塬镇黄柏塬村河堤300m,设防标准为10年一遇。
红岩河:红岩河河槽宽浅不一,姜眉公路建设时在临路沿岸修筑了河堤,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对重点河段进行了治理,治理长度12km,设防标准为10年一遇。
太白河:太白河东青村段部分河段已治理,设防标准为10年一遇,部分河段由于河滩堆浸、弃碴,河道断面急剧缩小,影响行洪,设防标准不足10年一遇。
黄牛河:黄牛河河槽宽浅不一,部分地方河床高出水面,形成悬河,干流和一级支流石沟河均穿村庄、镇而过。每遇洪水,极易淹没房屋及农田。
1.5.3 县城区三条河流防汛现状
虢川河:虢川河城区段长度4.8km,已成河堤3.6km,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洪峰流量318m3/s。当虢川河流量超过20年一遇时,洪水将淹没或威胁到黄凤山桥以下两岸沿线2000多亩良田及凉峪村、城南加油站、城南客运汽车站、咀头街村四组等2000多名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牛家沟河:牛家沟城区段河长3km,已成河堤2.4km,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洪峰流量90m3/s。上游600m河堤年久失修,河道淤积严重,防洪标准达不到10年一遇,当红星村监测断面超过90m3/s时,县城区上段河水便会漫顶,造成两岸沿线大部分房屋及耕地受淹。
李家沟河:县城内河长1.1km,已成河堤1.1km,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洪峰流量25m3/s,因公路建设导致河道变窄,行洪能力降低,且河道有多处碍洪桥,当李家沟河洪水流量超过25m3/s时,河道上游左岸及下游两岸,洪水将漫顶溢流,左岸居民住宅及机关单位将会受淹。
1.5.4 县境内水电站防洪现状
全县目前已建和在建水电站共23座,其中石头河流域13座、湑水河流域3座、黄牛河流域1座、红岩河流域4座、太白河流域2座。其中,湑水河流域观音峡、黑匣子水电站均为坝后水电站,其它水电站均为径流式水电站。径流式水电站大部分涉河建筑物为引水坝,坝型为滚水坝,设防标准为10年一遇。
观音峡水电站水库大坝为混凝土重力坝,坝高50m,设防标准为百年一遇,水库库容703万m3,汛限水位1225m,水库下游400m沿河左岸为黄柏塬镇二郎坝村(原二郎坝乡),堤高3.5m,为自然土堤,右岸靠山,平均河宽160m,设防标准为5年一遇。黑匣子水电站水库大坝为混凝土重力坝,坝高26m,设防标准为百年一遇,库容36万m3,汛限水位927.69m,最大泄洪流量1696m3。下游河道为无治理段,设防标准为5年一遇,沿岸无居住农户和其它设施,临河为太洋公路。
水电站厂区在河道内的有6座,分别为石头河流域的集锦水电站、昊鑫水电站、沙沟峡水电站、白云峡水电站,湑水河流域的观音峡水电站、黑匣子水电站。观音峡、黑匣子水电站厂区迎水面均为浆砌石和混凝土挡墙,设防标准为20年一遇。集锦、昊鑫、沙沟峡、白云峡水电站厂区临水面均为浆砌石挡墙,设防标准为10年一遇,各水电站已修订防汛预案。
1.5.5 县境内尾矿库现状
全县共有尾矿库4座,所处位置在太白河镇境内,分别为东沟尾矿库、新开岭尾矿库、王家沟尾矿库、九平沟尾矿库。东沟尾矿库、兴开岭尾矿库已停止运行,王家沟尾矿库与九平沟尾矿库正在运行,已修订防汛预案。
1.5.6 防汛重点区域
根据县境内河流所在地及暴雨洪水易发情况,确定全县防洪重点为:
重点区域:县城区,咀头镇、鹦鸽镇、桃川镇、太白河镇、靖口镇、黄柏塬镇、王家堎镇。
河流险段:咀头镇红星村、沪家塬村、强里川村、七里川村;桃川镇魁星楼村、枣园村;鹦鸽镇寺院村、六家村、柴胡山村、高码头村、龙窝村;靖口镇大地岭村;黄柏塬镇黄柏塬村、二郎坝村。
重点矿区:太白河镇庙沟矿区、东沟尾矿库坝区、王家沟尾矿库区,王家堎九平沟矿区。
水电站(23座):咀头镇咀头水电站、南天水电站、七女峰水电站;鹦鸽镇山岔峡水电站、峡口水电站、寺院水电站、马耳山一级水电站、马耳山水电站、流沙崖水电站、鑫民水电站;桃川镇五里峡水电站、桃川水电站、鹿台沟水电站、将军石水电站、集锦水电站、白云峡水电站、沙沟水电站、昊鑫水电站;黄柏塬镇金龙水电站、观音峡水电站、黑匣子水电站;太白河镇金凤水电站;靖口镇靖口水电站。
山洪沟(32处):咀头镇红星村、七里川村、塘口村、拐里村、凉峪村、白云村、沪家塬村;鹦鸽镇梁家山村、鹦鸽街村、柴胡山村、瓦窑坡村、流沙崖村、火烧滩村、高码头村、龙窝村;桃川镇杨下村、白杨塬村、杜家庄村、枣园村、魁星楼村;靖口镇关上街村、石沟村、大地岭村、散军塬村、水蒿川村;黄柏塬镇黄柏塬村、二郎坝村;太白河镇兴隆村、东青村;王家堎镇中明村、元坝子村、板桥村。
供水设施:城区自来水厂供水枢纽。
在建重点水利工程:引红济石调水工程、石沟水库、龙王河水库。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2.1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1.1 防汛抗旱指挥部
按照县防汛应急指挥体系框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主要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县防汛抗旱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指挥长、副指挥长、成员单位、办事机构(县防汛办)组成。
各镇相应成立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全镇防汛抢险工作。各镇防汛指挥机构作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分支机构。
2.1.2 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1)负责领导、组织及协调全县防汛工作。
(2)负责拟订全县防汛抢险有关政策、制度等。
(3)负责组织制订、审查全县防汛工作方案、洪水应急预案以及防洪排涝工程洪水调度方案等。
(4)及时掌握全县汛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做好洪水期间的抢险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5)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关于防汛抢险的其他事项。
2.1.3 指挥长、副指挥长职责
(1)指挥长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政府县长担任,对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负总责,统一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对防汛工作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2)副指挥长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分管防汛、防滑工作的副县长,县人武部部长、96771部队副政治委员、省太白林业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水利局局长担任,在指挥长的领导下,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或受指挥长委托行使指挥职权,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及各镇联防队工作,监督检查责任落实情况等。
2.2办事机构
2.2.1 县防汛办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事机构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汛办),由县防汛办负责同志主持日常工作。县防汛办根据应急需要,可临时成立技术组、物资组、抢险组、后勤保障组、宣传组和专家顾问组。
2.2.2 县防汛办主要职责
1.承担全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河流水库城镇防洪调度方案等编制工作,负责对重要河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提出意见。
2.承担全县防汛抗旱信息收集整理、水旱灾害统计、核查和防汛抗旱效益与减灾效益评估工作。
3.承担全县防汛抗旱通信和技术保障工作。
4.承担全县防汛抗旱决策保障系统的建设和管护工作。
5.承担防汛抗旱物资调拨工作,参与组织协调全县防洪工程抢险。
6.承担防汛抗旱应急抢险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负责防洪抗旱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与运用。
7.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3成员单位
2.3.1 成员单位组成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县人武部、驻县96771部队、省太白林业局、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卫健局、县气象局、广播电视台、电力太白分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鹦鸽水文站。
2.3.2 成员单位职责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顾全大局,坚决服从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调度,积极承担防汛责任,自觉履行防汛义务。
县委办、县政府办:负责做好防汛抗旱重大事件的协调;督促各镇、各成员单位落实防汛职责。
县人武部:负责民兵预备役抢险队伍的组建;发生重大灾情、险情时,协调、组织民兵预备役执行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任务。
驻县部队和县武警中队:主要负责营救群众、物资转移、抗洪救灾及执行其他防汛重大任务。
省太白林业局:负责本系统防汛抢险救灾,配合县防指做好全县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指导洪涝灾区林业生产恢复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县洪涝灾害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指导各镇应急预案编制,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指导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统一指挥应急专业队伍,组织协调洪涝灾害救助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防汛预案,负责汛情监测预报预警,保障辖区水库、河道、淤地坝、防洪工程的安全运行;做好水毁防洪工程修复、防汛抗旱紧急时期城市农村安全供水等工作;及时了解掌握降雨期的暴雨强度和洪水水位、流量、中长期水情、气象分析预报,发布汛情公告等;开展业务培训,推广先进的防洪抢险技术和经验。
县公安局:负责做好抗洪抢险治安保卫工作,对借混乱之机从事犯罪活动和扰乱抗洪抢险秩序的不法分子要严厉打击,以保证防洪抢险工作有效有序进行。县公安交警部门负责维护抗洪抢险期间的交通秩序,保证抢险物资顺利运输和人员安全撤离。
县发改局:负责防汛抗旱、灾后重建等重点项目的立项和计划安排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防汛经费、防洪救灾专项资金及水毁修复工程资金,会同县防汛办做好特大防汛抗旱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防灾、救灾和农作物灾情统计;指导洪涝灾区群众开展农业生产自救和恢复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指导洪涝灾区林业生产恢复工作。
县卫健局:负责防洪抢险医疗队伍的组建;做好洪涝灾区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文化和旅游业防汛工作,做好防汛抗旱法规、政策宣传,抗洪抢险通知、通告、命令等播放工作;及时准确报道防汛抢险、抗旱减灾信息。
县住建局:负责城市防内涝预案的修编;做好汛期城市防汛、排涝工程、排水设施的安全运行和建筑工地汛期安全排查;组织、协调、指导城市防洪工作。
县教体局:负责教育系统防汛工作,确保汛期教学工作正常有序;指导、监督学校开展防灾减灾、自救互救和应急避险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落实抗洪抢险车辆,承担汛期抢险人员、抢险物资和受灾群众的运送任务;保障汛期公路交通安全畅通。同时负责县内外主干线路的交通畅通,发生险情及时抢险。
县民政局:负责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灾、救灾捐赠等工作;督促支持各地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防治技术指导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市场秩序,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等。
县电力局:负责因灾损毁输电线路的抢修和维护,为汛情危险地段提供必要的照明设施,确保灾后电力设施及时恢复和运行;保障汛期正常的生活用电和抗洪抢险电力供应,确保防汛、抗旱、抢险用电正常供应。
县气象局:负责天气预测和预报工作,特别是灾害性天气预报和大范围降水,及时为县委、县政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防汛抗旱及抢险救灾部门提供天气预报和气象信息。
县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县防汛指挥系统的通讯畅通,确保一般情况不中断,特殊情况能及时修通。
鹦鸽水文站:负责及时准确地向县防指、鹦鸽镇及上级部门提供水情、雨情等防汛信息,做到不缺报、不漏报、不错报、不迟报,为正确指挥防汛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2.4镇防汛指挥机构
2.4.1 镇防汛指挥机构组成
各镇相应设立由镇党委、镇政府和驻镇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组成本级防汛指挥机构,执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令,负责领导指挥本辖区防汛抗洪工作,镇指挥部成员名单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2.4.2 单位职责
镇防汛指挥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全面负责本镇辖区防汛抢险工作,贯彻执行国家防洪法律、法规,服从上级防汛部门的统一指挥,做到辖区发生设防标准内洪水时,河道堤防不垮塌,基础设施不破坏,出现超标准洪水时,千方百计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在防洪抢险过程中,负责抢险方案的落实,安排部署防汛抢险工作,做好抢险队伍的组织管理和撤离群众的安全与善后工作。同时负责收集掌握汛情、水情、灾情信息,及时上传下达。
(3)每年修订完善镇防汛预案。
2.5工作机制
2.5.1 会商机制
成立由县水利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财政局、发改局、气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和各镇防汛指挥机构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的会商小组,在可能发生重大汛情灾害时,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主持,进行集体会商。
2.5.2 专家咨询机制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聘请有关单位相关领域专家组成县防汛专家顾问咨询组。根据需要召集专家组研究汛情,对县防汛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处置办法、恢复方案等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评估,提出相关建议;在汛期,专家组针对各种险情,提供科学有效的抢险意见和方案,供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级领导决策。必要时,根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级领导要求,赶赴现场指导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3 信息监测、预防与预警
3.1信息监测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及时收集、分析、汇总本部门或本系统关于雨情、汛情、灾情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各单位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及时获取预警信息;对常规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对突发事件征兆动态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实行实时监测,及时上报县防汛指挥部,并通报相关部门。
3.1.1 气象信息
县气象部门应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将监测和预报信息结果及时报送县防指,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时,县防指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出现达到预警级别或者需要改变预警级别信息时,立即将信息报送县防指及相关部门。
3.1.2 洪涝灾害信息
洪涝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灾情发展趋势、要求支援和帮助等内容。
洪涝灾害发生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镇防汛机构及时向县防汛办报告洪涝动态灾情。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3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电话汇报,同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县防汛办,由县防汛办在1小时内电话汇报,并以书面形式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领导及市级主管单位。
3.1.3 水、雨情信息
水、雨情信息主要包括实时水情信息、实时雨情信息。县防汛办在收到各监测站点的水、雨情信息后,要及时进行汇总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3.2预防与准备
3.2.1 思想准备
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广大人民群众防御洪涝灾害的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做好“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3.2.2 组织准备
各镇、各部门要以机关、社会团体、企业、村为单位,组建各自抗洪抢险救灾队伍,并实行规范化管理,落实划段包干责任,完善各项制度,明确任务,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实战演练,不断提高抢险应急能力。
各镇、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努力做好防汛抗洪的各项准备工作。
3.2.3 物资通信准备
防汛物资采取国家储备、社会团体捐献、群众自筹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储备。各镇、各部门、各企业要按照防汛物资种类及数量的储备要求,及时备足编织袋、铁丝、砂石料等抢险救灾物资,设立专库,安排专人负责保管,并结合自身实际,安排好抗洪抢险车辆,在河流险段堆放足够的砂土石料,切实保证抢险需要。
3.2.4 防汛预案准备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镇及防汛成员单位应根据县防汛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本辖区本行业的防汛预案、应急排水预案、低洼地区应急安全转移预案等,主动应对各类洪水可能造成的危害。3.2.5 防汛检查
县防指汛前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防汛安全大检查,突出检查河流险段、防汛物资储备、水电站、涉河重点项目、风景区等度汛措施;督促检查各镇辖区防汛抗洪预案的落实和有关单位防汛准备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
各镇防汛指挥机构也必须开展防汛安全大检查,对本辖区河道、水库、滑坡地段,危房校舍、低洼地段等重点防汛地段进行拉网式排查,发现问题,不等不靠,落实措施,明确责任,及时处置,排除安全隐患,确保汛期安全。
3.2.6 防汛日常管理
县防汛办是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设立的办事机构,县防汛办要高度重视防汛日常管理工作,积极做好水、雨情监测站的监测及资料上报、分析。依法加强对各类防汛设施监督检查,发现漏洞和问题,责成责任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处理。对重大问题,要按照权限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3.3预报与预警
在预报有灾害性天气时,县气象局派一名领导在县防汛办共同值守,互通信息,做好预警撤离等相关事宜的会商,为指挥部决策提供支撑。
3.3.1 水情、雨情预报
县气象局、县防汛办根据收集的水文(水位)、水情、雨量信息及提供的灾害性天气资料初步确定预警级别,报指挥部审批后发布预警,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预备、撤离、解除三种,依次采用蓝色、红色、绿色加以表示,由警报器及新闻媒体发出。
3.3.2 预警信号
1.预备信号为一长音(60秒)两短音(15秒)中间停顿5秒,即“嘟—嘟、嘟”。
2.撤离信号为三短音(音长15秒),中间停顿5秒,即“嘟、嘟、嘟”。
3.解除信号为三长音(60秒、中间停顿5秒),即“嘟——嘟——嘟——”。
4.各镇预警信号以辖区内度汛预案确定的预警信号为准。
3.3.3 预警级别
(1)蓝色预备信号发布: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蓝色预警。
1.降雨量达大雨,即12小时内降水量15~30mm或24小时内降水量25~50mm的降雨过程;或降雨量达暴雨,即12小时内降水量30~70mm或24小时内降水量50~100mm的降雨过程。
2.县城区主要道路和低洼地区开始积水,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可能达20cm以下。
3.石头河流域路平沟观测点预报河道达到警戒水位1200.35m、流量达到170m³/s,且根据气象部门降雨预测未来2小时内降雨量将持续增加时。
4.石头河流域鹦鸽镇观测点预报河道达到警戒水位927.56m、流量达到264m³/s,且根据气象部门降雨预测未来2小时内降雨量将持续增加时。
5.黄牛河流域水蒿川观测点预报河道达到警戒水位1621.71m、流量达到19.7m³/s,且根据气象部门降雨预测未来2小时内降雨量将持续增加时。
6.黄牛河流域庙台子观测点预报河道达到警戒水位1356.60m、流量达到102m³/s,且根据气象部门降雨预测未来2小时内降雨量将持续增加时。
7.黄牛河流域强里川观测点预报河道达到警戒水位1667.50m、流量达到19.6m³/s,且根据气象部门降雨预测未来2小时内降雨量将持续增加时。
8.红岩河流域李家沟观测点预报河道达到警戒水位1534.67m、流量达到6.3m³/s,且根据气象部门降雨预测未来2小时内降雨量将持续增加时。
9.红岩河流域牛家沟观测点预报河道达到警戒水位1558.20m、流量达到22.6m³/s,且根据气象部门降雨预测未来2小时内降雨量将持续增加时。
10.红岩河流域双碾子观测点预报河道达到警戒水位1638.14m、流量达到6.6m³/s,且根据气象部门降雨预测未来2小时内降雨量将持续增加时。
11.红岩河流域塘口观测点预报河道达到警戒水位1602.25m、流量达到38.6m³/s,且根据气象部门降雨预测未来2小时内降雨量将持续增加时。
12.红岩河流域鹦鸽川观测点预报河道达到警戒水位1481.93m、流量达到50.8m³/s,且根据气象部门降雨预测未来2小时内降雨量将持续增加时。
13.红岩河流域元坝子观测点预报河道达到警戒水位1151.72m、流量达到60.2m³/s,且根据气象部门降雨预测未来2小时内降雨量将持续增加时。
14.红岩河流域中明村观测点预报河道达到警戒水位1079.66m、流量达到121.5m³/s,且根据气象部门降雨预测未来2小时内降雨量将持续增加时。
15.太白河流域兴隆观测点预报河道达到警戒水位1199.67m、流量达到91.3m³/s,且根据气象部门降雨预测未来2小时内降雨量将持续增加时。
16.太白河流域东青村观测点预报河道达到警戒水位1165.41m、流量达到139.6m³/s,且根据气象部门降雨预测未来2小时内降雨量将持续增加时。
17.湑水河流域核桃坪1#观测点预报河道达到警戒水位1391.74m、流量达到92.2m³/s,且根据气象部门降雨预测未来2小时内降雨量将持续增加时。
18.湑水河流域核桃坪2#观测点预报河道达到警戒水位1340.78m、流量达到74.6m³/s,且根据气象部门降雨预测未来2小时内降雨量将持续增加时。
19.河道堤防局部可能发生滑坡、管涌;各水库的水位达到相应汛限水位后,根据气象部门降雨预测未来2小时内降雨量将持续增加时。
(2)红色撤离信号发布: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红色预警。
1.降雨量达大暴雨,即12小时内降水量70~140mm或24小时内降水量100~250mm的降雨过程或降雨量;或降雨量达特大暴雨,即12小时内降水量大于140mm或24小时内降水量大于250mm的降雨过程,且降雨强度较大,时段分布不均。
2.县城区主要道路和低洼地区开始积水,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可能达40cm以上。
3.石头河流域路平沟观测点预报河道达到保证水位1201.23m、流量达到412m³/s,且根据气象部门降雨预测未来2小时内降雨量将持续增加时。
4.石头河流域鹦鸽镇观测点预报河道达到保证水位928.51m、流量达到717m³/s,且根据气象部门降雨预测未来2小时内降雨量将持续增加时。
5.黄牛河流域水蒿川观测点预报河道达到保证水位1622.61m、流量达到67m³/s,且根据气象部门降雨预测未来2小时内降雨量将持续增加时。
6.黄牛河流域庙台子观测点预报河道达到保证水位1357.03m、流量达到175m³/s,且根据气象部门降雨预测未来2小时内降雨量将持续增加时。
7.黄牛河流域强里川观测点预报河道达到保证水位1667.93m、流量达到40m³/s,且根据气象部门降雨预测未来2小时内降雨量将持续增加时。
8.红岩河流域李家沟观测点预报河道达到保证水位1535.33m、流量达到8m³/s,且根据气象部门降雨预测未来2小时内降雨量将持续增加时。
9.红岩河流域牛家沟观测点预报河道达到保证水位1558.80m、流量达到50m³/s,且根据气象部门降雨预测未来2小时内降雨量将持续增加时。
10.红岩河流域双碾子观测点预报河道达到保证水位1638.85m、流量达到23m³/s,且根据气象部门降雨预测未来2小时内降雨量将持续增加时。
11.红岩河流域塘口观测点预报河道达到保证水位1603.38m、流量达到127m³/s,且根据气象部门降雨预测未来2小时内降雨量将持续增加时。
12.红岩河流域鹦鸽川观测点预报河道达到保证水位1484.35m、流量达到284m³/s,且根据气象部门降雨预测未来2小时内降雨量将持续增加时。
13.红岩河流域元坝子观测点预报河道达到保证水位1153.80m、流量达到548m³/s,且根据气象部门降雨预测未来2小时内降雨量将持续增加时。
14.红岩河流域中明村观测点预报河道达到保证水位1082.15m、流量达到804m³/s,且根据气象部门降雨预测未来2小时内降雨量将持续增加时。
15.太白河流域兴隆观测点预报河道达到保证水位1200.77m、流量达到307m³/s,且根据气象部门降雨预测未来2小时内降雨量将持续增加时。
16.太白河流域东青村观测点预报河道达到保证水位1166.22m、流量达到332m³/s,且根据气象部门降雨预测未来2小时内降雨量将持续增加时。
17.湑水河流域核桃坪1#观测点预报河道达到保证水位1392.56m、流量达到226m³/s,且根据气象部门降雨预测未来2小时内降雨量将持续增加时。
18.湑水河流域核桃坪2#观测点预报河道达到保证水位1341.72m、流量达到342m³/s,且根据气象部门降雨预测未来2小时内降雨量将持续增加时。
19.河道堤防局部已产生明显滑坡、管涌;各水库的水位达到相应校核水位后,根据气象部门降雨预测未来2小时内降雨量将持续增加时。
(3)绿色解除信号发布: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绿色预警。
1.降雨量达小雨,即未来4小时雨量小于10mm;或降雨量达中雨,即24小时内降雨量达10.0~24.9mm。
2.县城区主要道路和低洼地区开始积水,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可能达10cm以下。
3.石头河流域路平沟观测点预报河道水位回落至警戒水位1200.35m以下,流量低于170m³/s,且根据气象部门降雨预测未来2小时内降雨量将逐渐减小或天气转晴时。
4.石头河流域鹦鸽镇观测点预报河道水位回落至警戒水位927.56m以下,流量低于264m³/s,且根据气象部门降雨预测未来2小时内降雨量将逐渐减小或天气转晴时。
5.黄牛河流域水蒿川观测点预报河道水位回落至警戒水位1621.71m以下,流量低于19.7m³/s,且根据气象部门降雨预测未来2小时内降雨量将逐渐减小或天气转晴时。
6.黄牛河流域庙台子观测点预报河道水位回落至警戒水位1356.60m以下,流量低于102m³/s,且根据气象部门降雨预测未来2小时内降雨量将逐渐减小或天气转晴时。
7.黄牛河流域强里川观测点预报河道水位回落至警戒水位1667.50m以下,流量低于19.6m³/s,且根据气象部门降雨预测未来2小时内降雨量将逐渐减小或天气转晴时。
8.红岩河流域李家沟观测点预报河道水位回落至警戒水位1534.67m以下,流量低于6.3m³/s,且根据气象部门降雨预测未来2小时内降雨量将逐渐减小或天气转晴时。
9.红岩河流域牛家沟观测点预报河道水位回落至警戒水位1558.20m以下,流量低于22.6m³/s,且根据气象部门降雨预测未来2小时内降雨量将逐渐减小或天气转晴时。
10.红岩河流域双碾子观测点预报河道水位回落至警戒水位1638.14m以下,流量低于6.6m³/s,且根据气象部门降雨预测未来2小时内降雨量将逐渐减小或天气转晴时。
11.红岩河流域塘口观测点预报河道水位回落至警戒水位1602.25m以下,流量低于38.6m³/s,且根据气象部门降雨预测未来2小时内降雨量将逐渐减小或天气转晴时。
12.红岩河流域鹦鸽川观测点预报河道水位回落至警戒水位1481.93m以下,流量低于50.8m³/s,且根据气象部门降雨预测未来2小时内降雨量将逐渐减小或天气转晴时。
13.红岩河流域元坝子观测点预报河道水位回落至警戒水位1151.72m以下,流量低于60.2m³/s,且根据气象部门降雨预测未来2小时内降雨量将逐渐减小或天气转晴时。
14.红岩河流域中明村观测点预报河道水位回落至警戒水位1079.66m以下,流量低于121.5m³/s,且根据气象部门降雨预测未来2小时内降雨量将逐渐减小或天气转晴时。
15.太白河流域兴隆观测点预报河道水位回落至警戒水位1199.67m以下,流量低于91.3m³/s,且根据气象部门降雨预测未来2小时内降雨量将逐渐减小或天气转晴时。
16.太白河流域东青村观测点预报河道水位回落至警戒水位1165.41m以下,流量低于139.6m³/s,且根据气象部门降雨预测未来2小时内降雨量将逐渐减小或天气转晴时。
17.湑水河流域核桃坪1#观测点预报河道水位回落至警戒水位1391.74m以下,流量低于92.2m³/s,且根据气象部门降雨预测未来2小时内降雨量将逐渐减小或天气转晴时。
18.湑水河流域核桃坪2#观测点预报河道水位回落至警戒水位1340.78m以下,流量低于74.6m³/s,且根据气象部门降雨预测未来2小时内降雨量将逐渐减小或天气转晴时。
19.河道堤防局部明显滑坡及管涌已处理;各水库的水位回落至正常蓄水位后。
3.3.4 预警信号的发布
汛情预警信息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主要发布途径有电视台、广播、各类公共显示屏、短消息、网络及内部有线和无线通信手段等。
蓝色汛情预警(预备信号):县气象局根据气象信息,或经专家会商研究,分析暴雨及汛情演变情况,提出蓝色汛情预警的建议报县防指。经县防指审批后,授权县防汛办发布,并备案。同时将信息上报市一级防指。各镇和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应急级别立即响应。
红色汛情预警(撤离信号):县气象局根据气象信息,分析暴雨及汛情演变情况,提出红色汛情预警的建议报县防指,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决定启动红色预警,授权县防汛办发布撤离信号并备案。
由指挥长将撤离信息上报市一级防指,需要上级支援的,同时报告。
绿色汛情预警(解除信号):由县气象局提出信号解除建议,经县防汛抗旱总指挥长批准后授权县防汛办发布。
4 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防汛应急行动依据汛情可能发生灾情并有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实行分级响应。根据县汛情预警级别,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划分为:蓝色预备响应、红色撤离响应、绿色解除响应三个级别。
4.2蓝色预备应急响应
4.2.1 各部门应采取的措施
1.加强信息沟通,确保联络畅通。
2.全面巡视主要河流监测点的水情情况,积水点、道路、险工、险段、危桥、危房、在建工程、道路恢复工程、路灯、杆牌、供电设施、倒树、路面塌陷、滑坡地段情况,发现险情及时组织抢修。
3.河道管理部门应根据降雨情况,出现蓝色预备预警以上时,提前打开河渠、明沟排水闸门,降低河道各种水坝蓄水位,并严密监控。
4.2.2 各单位防汛应急响应行动
1.县气象局、县防汛办应根据监测的水、雨情信息以及气象预报,报县防指同意后,迅速发出防汛预备警报指令,并及时通报降雨情况。
2.各镇及各成员单位立即启动防汛抢险预案,各防汛领导小组成员及各单位防汛人员应迅速赶到各自的防汛责任区内,做好防汛抢险准备。
3.各镇、各部门防汛物资、设备到位,做到随调随用。
4.各单位抢险人员要坚守岗位,服从指挥、调度,随时准备投入抢险工作。
5.加强信息沟通,重点监视积水点、险情易发部位和地段,对新发现的险情应立即上报县防汛办,同时迅速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及时处置险情。
6.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要重点监视险情易发的道路、桥梁等建筑施工工地及危旧房屋和人防工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灾情发生和发展。
4.3红色撤离应急响应
4.3.1 各部门应采取的措施
1.加强信息沟通,确保联络畅通。
2.对河道、道路险段、危桥、危旧房屋、人防工程、在建工程、道路及管线恢复工程、路灯、杆牌、供电设施、树木以及地下通道、停车场积水、河道水情情况进行严密监视。
3.全面巡视,发现险情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4.3.2 各单位防汛应急响应行动
1.县气象局、县防汛办应根据监测的水、雨情信息以及气象预报,经专家研判,报县防指同意后迅速发出防汛撤离警报指令,并及时通报降雨情况。
2.县防汛抗旱指挥长、副指挥长到达县防汛办,统一领导指挥全县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3.各防汛单位立即进入紧急状态。各防汛领导小组成员及各单位防汛人员要坚守岗位,做好防汛抢险准备工作。
4.各单位、各行业防汛物资、车辆、设备到位,无条件完成各项指令性任务。
5.各单位抢险人员应随时待命,接到指令迅速行动,第一时间赶往险情现场,迅速排除险情或控制险情扩大。
6.县政府办要加强与驻地部队、武警联系,必要时请求支援。
7.各防汛成员单位落实好相关工作。
(1)统一协调指挥全县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太白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县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开展有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全县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2)县住建局安排各施工单位加强对工程施工现场的监控,对可能发生和已经发生的塌陷、漏水等险情应果断指挥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险、排险;安排人员监测好城区内排水设施,确保畅通无阻;严密监控城区内危房状况,根据实际情况,及早疏散相关人员,做好相关工作。
(3)县公安局要根据受灾情况及时出动警力,深入受灾区域维护抗洪抢险和组织撤离时的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制止不法分子趁乱从事犯罪和破坏抗洪抢险秩序,做好撤离路线交通道路疏导,保持良好的转移秩序。
(4)县卫健局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分赴受灾区和灾民安置区,统一协调调度受伤人员的救治,派驻卫生防疫队伍,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区域的卫生防疫相关工作。
(5)县交通运输局及时安排运输车辆,分区调度,确保人员以及财产转移;安排道路交通应急抢修队伍随时进行水毁道路修复和重要交通桥梁安全维护,确保交通运输畅通无阻。
(6)县发改局、市场监管局要及时调运粮食、副食品等生活日用品,按时配发至安置区,确保受灾群众的正常生活。
(7)县水利局要加强河道巡查,随时观测河道水势、水位等变化,要紧密联系县应急管理局随时通报水情、雨情、灾情。
组织河流险段应急抢险以及抢险物资的调配,选派专家组深入抢险一线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8)县气象局、鹦鸽水文站要加密雨水情监测,发布雨水情发展趋势分析预报,实时传递雨水情信息。
(9)县电力局启动抢险预案,应急抢修受灾区域电力以及安置区电力保障。
(10)县电信、移动、联通公司做好通信保障,确保指挥系统通讯畅通以及视频会商、网络监测、信息传输正常运行,及时抢修水毁通讯线路,排除故障影响。
其他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加强监控,及时处置各种险情,并服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
各部门对新发现的险情应立即上报县防汛办,同时迅速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并及时处置险情或控制险情继续发生。
4.3.3 撤离方案
1、县城区的抢险与撤离方案
虢川河:当虢川河塘口观测点预报河道达到警戒水位1602.25m、流量达到38.6m3/s,且根据气象部门降雨预测未来2小时内降雨量将持续增加时,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预备信号指令,授权县防汛办同时按响预备信号。当塘口观测点水位达到保证水位1603.38m、流量达到127m³/s,且根据气象部门降雨预测未来2小时内降雨量将持续增加时,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发出撤离命令,授权县防汛办按响抢险撤离信号。
上堤抢险和南大街排涝由县公安局、咀头镇牵头组织,县公安局局长负责指挥,调集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咀头镇政府、黄凤山村、凉峪村、咀头街村四组抢险队,封堵凉峪桥下至八钢加油站河堤段溢流洪水以及对崩堤溃坝修复加固,县住建局组织本单位抢险队抽排积水;救灾撤离由省太白林业局牵头组织,省太白林业局局长负责指挥调度,调集本部门抢险队以及县市场监管局、太白农商银行、农行太白县分行、烟草局抢险队,组织虢川河以北,太白路以南机关单位、企业等干部职工和群众向城北韩家梁撤离。负责人为县公安局长和省太白林业局局长。虢川河以南居民及群众由咀头镇牵头组织方才关村以南群众向方才关塬上撤离,负责人为咀头镇镇长。当塘口观测点水位回落至警戒水位1602.25m以下,流量低于38.6m³/s,且根据气象部门降雨预测未来2小时内降雨量将逐渐减小或天气转晴时,由县防汛办接报后提出,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意,按响解除信号。
牛家沟河:当牛家沟河牛家沟观测点预报河道达到警戒水位1558.20m、流量达到22.6m³/s,且根据气象部门降雨预测未来2小时内降雨量将持续增加时,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按响预备信号指令,同时按响预备信号。当牛家沟观测点水位达到保证水位1558.80m、流量达到50m³/s,且根据气象部门降雨预测未来2小时内降雨量将持续增加时,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发出撤离命令,授权县防汛办按响抢险撤离信号。牛家沟河以东沿岸由县自然资源局、发改局牵头组织,自然资源局局长具体指挥,调集东大街各单位抗洪抢险队,分两路,一路由县发改局负责,组织抢险队对渔场桥处至八钢加油站段左岸堤防洪水溢流进行封堵,加固溃堤,抽排积水;另一路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救灾撤离,组织太白路以北,渔场桥处至八钢加油站段左岸机关单位干部和群众经新建路撤离至城北韩家梁,负责人为县自然资源局局长。牛家沟河以西、李家沟河以东由县水利局牵头组织,县水利局局长具体指挥,调集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财政局、教体局、咀头街村一组抢险队,分两路组织抢险与撤离,一路负责渔场桥处至街心桥处右岸抗洪抢险,另一路负责组织咀头街村一组及牛家沟河西岸,李家沟河东岸沿线居民向县林业局、剧团、县委党校等地势较高单位撤离。负责人为县水利局局长。当牛家沟观测点水位回落至警戒水位1558.20m以下,流量低于22.6m³/s,且根据气象部门降雨预测未来2小时内降雨量将逐渐减小或天气转晴时,由县防汛办接报后报指挥部发布指令,按响解除信号。
李家沟河:当李家沟河李家沟观测点预报河道达到警戒水位1534.67m、流量达到6.3m³/s,且根据气象部门降雨预测未来2小时内降雨量将持续增加时,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指令,按响预备信号。当李家沟观测点水位达到保证水位1535.33m、流量达到8m³/s,且根据气象部门降雨预测未来2小时内降雨量将持续增加时,由指挥部指挥长发布指令,授权县防汛办按响撤离信号。李家沟河抢险与撤离由县林业局牵头,县林业局局长负责指挥,调集县林业局、人社局、党校、咀头街村、李家沟村抢险队,分两路,一路由县人社局局长负责组织抢险队伍,对县运管站处至八钢加油站段左岸堤防洪水溢流进行防汛抢险,疏通河床,降低水位,加固溃堤,转移群众;另一路由县林业局局长负责,组织右岸村民经咀头街村五组道路撤离至城区翠矶山公园平台上。当观测点预报河道水位回落至警戒水位1534.67m以下,流量低于6.3m³/s,且根据气象部门降雨预测未来2小时内降雨量将逐渐减小或天气转晴时,由县防汛办接报后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意,按响解除信号。
2.各镇重点区域洪水观测点,警戒水位和保证水位
各镇重点区域洪水观测点的警戒水位、流量和保证水位、流量确定结果见附表。警戒流量及洪水位线统一由各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县防汛办提供的洪峰流量确定,同时在观测断面标注不同频率下的洪水位与高程,并落实巡堤查险及报汛人员,在各辖区内度汛预案编制中必须明确洪水预警和撤离信号。
各镇防洪抢险与撤离工作由各镇负责组织,驻镇单位及各村组具体实施,撤离地点按照度汛预案所划分的地点,由各村组负责安全撤离。
4.4应急响应解除
当重大险情基本消除、生产生活秩序基本恢复,根据汛情,发布解除应急响应。由县气象局、防汛办提出预备信号解除建议,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批准后,授权县防汛办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同时通过新闻单位向社会公布。
4.5水电站、尾矿库应急办法
各水电站、尾矿库编制完善切实可行的度汛预案,落实“三个责任人”,并报所属镇级防汛部门审查,批复后上报县防汛办备案。同时,要全面加强汛前物资储备和汛期防汛值班工作。
5 应急保障
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严格履行职责,切实保证应急指挥信息畅通、应急物资和资金充足、技术装备良好、现场救援及时、交通运输畅通、供电持续安全、社会秩序稳定、医疗卫生满足应急需求、社会紧急动员迅速有效,确保全县防汛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通信运营部门要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对防汛信息必须优先、快捷、准确传递。
通信管理部门在出现突发事件后,要立即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保证防汛和抢险救灾通信畅通,及时调度应急通讯设备,为指挥中心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5.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县城区防洪的重点险工险段或容易出险的防洪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出现新的险情后,相关单位应立即派出抢险队伍赶赴现场,进行抢修和加固。
各镇防汛机构、相关部门要储备常规的防汛抢险、救生、救灾所需的机械、设备、物资、器材等,以满足抢险救灾急需。
5.3应急队伍保障
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综合抢险队伍、部队抢险队伍、专业抢险队伍。
综合抢险队伍:各镇成立由村民及企事业单位职工组成200余人抢险队伍,主要负责城区内险段抢险处置。
部队抢险队伍:由县驻军96771部队组成,抢险人员500余人,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等抢险任务。
专业抢险队伍:
主要由县公安局(30人)、交通运输局(20人)、农业农村局(30人)、水利局(20人)、林业局(30人)、电力局(10人)、电信公司(5人)、气象局(5人)、移动公司(5人)等行业业务技术能手及业务骨干155人组成,主要参加专业抢险和技术处置。
5.4供电与交通运输保障
县供电部门要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负责及时调度应急电力设备,安排抗洪抢险供电以及应急救援现场临时供电任务,确保供电的持续性和安全性,为现场指挥部提供电力保障。
县公安部门根据灾情需要,由公安交管部门实施交通管制,开通应急通道,保障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对于已经形成道路行洪和被淹没的路段实行封闭,保障行人车辆安全;出现大面积交通瘫痪时,按照预案规定进行紧急处置,疏导交通;必要时,必须保证防汛指挥车辆的使用。
交通运输部门应准备足够的车辆和设备,随时待命启动,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
5.5治安与医疗保障
汛期治安管理工作由县公安部门负责,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抢险救灾工作以及防洪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障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和处置;组织医疗卫生队进行巡检,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5.6物资与资金保障
防汛物资筹集、储备,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储备、分级管理”以及“按需定额储备、注重实效、专物专用”的原则,采取各单位、各部门和群众筹集相结合的办法。各单位要及时将储备防汛抢险物资相关信息上报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县防汛办根据抢险救灾工作进行统一调拨,各镇联防单位具体实施。
当启动县防汛应急预案时,县财政部门要根据洪涝灾害程度和水毁工程情况,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遭受严重毁坏的城区防汛排水设施修复工作。
5.7社会动员保障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灾情,及时动员、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洪。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洪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力量,全力支持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县、镇两级政府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社会力量,全力做好防洪除涝工作。各级武装部做好基干民兵和民兵预备役的组织动员,加强培训和演练,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6 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6.1宣传教育
由县水利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应对防汛应急预案的教育培训计划,编制公众应对防汛应急事件发生的专业教材和应急手册。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开展防汛、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重点对县城区三大河流、县境内五大河流、险工险段等周边居民加强宣传教育,增强防汛意识及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6.2培训与演练
积极开展防汛抢险相关知识培训,培训教材增加防汛预防、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内容,增强政府行政人员应对防汛抢险的知识和能力。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预案,定期组织专业性和综合性的应急演练,防汛演练每年汛前必须开展一次。各镇防汛机构,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防汛重点、薄弱环节等积极组织防汛抢险演练,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7 善后处置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组织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能分工,积极开展灾情核定,收集、清理和污染物处理工作,对受灾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灾后恢复计划,积极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7.1水毁工程修复
水毁工程修复、重建和灾区群众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等工作由以下单位负责:
防洪水利工程、市政设施、公路、供电、通信、供油、供气、供水、房屋、跨河管线等水毁工程设施分别由各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修复、重建。
受灾区域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工作由所在镇政府负责。
受灾区域所投保的水毁设施、设备、居民的生命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及时进行核实、理赔。
修复水毁工程、设施、设备、重建家园等所需资金由县财政部门负责安排。
灾后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生活救助由县民政局负责。
7.2其他工作
疫情病情处理、污染物清除、防汛抢险物资补充等善后处置工作由各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解决。
8 责任与奖惩
防汛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陕西省重大防汛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对在防汛和抢险救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信息,或者存在其他工作失误或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以及延误、妨碍防汛抢险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 工作总结与评价
每年由县防汛办针对防汛工作各个方面和环节组织进行定性和定量总结、分析、评估。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县防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查找问题,采取措施、积极整改,促进县防汛应急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
10 附则
10.1预案管理
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县水利局负责制定及解释。
2.预案审查
本预案由县政府审查通过。
3.预案修订
随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10.2名词术语、缩略语说明
汛期:规定每年5月1日至10月15日。
紧急防汛期:当河流水情接近保证流量或警戒流量以及雨量达到一定标准,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防汛抗洪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县公安、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大雨:12小时内降水量15~30mm或24小时内降水量25~50mm的降雨过程。
暴雨:12小时内降水量30~70mm或24小时内降水量 50~100mm的降雨过程。
大暴雨:12小时内降水量70~140mm或24小时内降水量100~250mm的降雨过程。
特大暴雨:12小时内降水量大于140mm或24小时内降水量大于250mm的降雨过程。
山洪:指山区小流域由降雨引发的突发性、暴涨暴落的地表径流。
山洪灾害:指山洪暴发给社会所带来的危害,包括沟河洪水泛滥等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基础设施损坏以及环境资源破坏。
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指水库垮坝、河道堤防决口、闸门失控倒塌等。
防洪标准:指防洪设施应具备的防洪能力,一般用可防御洪水相应的重现期或出现频率表示,如百年一遇、五十年一遇等,反映了洪水出现的几率和防护对象的安全度。
警戒水位:指江河堤防普遍临水,堤防可能发生险情,需要动员社会力量进行防守的起始水位。可参照河堤普遍漫滩或堤段开始临水时的水位。结合工程现状,堤防工程历史出险情况等综合研究确定。
保证水位:指保证堤防工程安全运行的上限水位。对于有堤段其保证水位应为其堤顶高程减掉堤防设计超高后的数值,而无堤段保证水位应为滩地重要保护目标如居民区等地面高程。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