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 ,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太白县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太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6日
太白县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县农机安全生产保障机制,有效遏制农机事故,提升我县农机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十三五”时期创建“平安农机”示范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宝政办发〔2017〕2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开展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创建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为目标,以提高安全监管能力和群众安全生产意识为着力点,全面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监管网络,强化工作措施,加强农机安全文化建设,构建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不断巩固农机安全生产成果,为加快我县现代农业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1.农机安全生产监管基础扎实。县、镇、村三级农机安全监管网络全覆盖、安全责任明确,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经常化,农业机械基础信息完善,农机所有者、驾驶操作人员和群众的安全意识明显提高。
2.农机管理规范、“三率”达标。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登记注册、牌证核发、安全检验、事故处理和驾驶人员培训、考试、发证等工作进一步规范,农机安全源头管理得到加强,安全生产措施不断完善,农机注册登记率、安全检验率、驾驶人员持证率分别达到86%以上,安全责任书签订率达到98%以上,农机保险参保率稳定提升。
3.农机安全生产事故有效遏制。农机安全隐患及时得到排查,一般农机事故明显减少,杜绝较大以上农机事故发生。
4.农机安全监管力量不断加强。农机安全监管设施装备符合要求,农机监管干部队伍综合素质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职责分工
为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文旅局、教体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农机监理站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太白县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推进创建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创建工作牵头抓总,建立农机、公安、应急管理联席工作机制,组织召开联席会议,互通信息,总结经验,解决存在问题;通过各种途径开展科技培训和广泛宣传法律法规、创建活动相关信息,形成良好的创建氛围,增强农机驾驶员和广大群众农机安全意识;强化服务意识,组织农机技术干部深入基层,办牌办证到镇村,送检送审到村组,维修服务到田头,普法宣传到农户,推进创建活动顺利开展;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机及驾驶操作人员的管理,确保农机的注册登记率、检验率、驾驶人员持证率均达到86%以上,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落实“一人一档、一机一档”要求,规范档案管理;组织县农机监理站全面开展全县农机驾驶操作人员业务培训,确保学员考试通过率达到90%以上;加强警监联合执法检查,定期开展上路执法巡查;会同各镇抓好农机安全宣传管理,加强隐患排查力度,建设平安农机镇村示范点;公布服务热线,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各类农机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农机事故;加强和省市的对接联系,按照创建时间节点要求推进创建工作,做好各级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
县应急管理局:将农机安全纳入全县安全生产年度考核,会同农业农村部门督促各镇切实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管理,督查农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县公安局:充分发挥警监联合执法工作职能,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培训力度,加强对道路行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及“五类车”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查处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违规载人、超限超载、酒后疲劳驾驶、存在安全隐患上路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妥善处理道路上各类农机事故,确保社会稳定。
县教体局:广泛开展“平安农机”进校园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学生的农机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县交通运输局:对主干道路中陡坡、急弯、狭窄、危险、破损路段设置醒目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加强全县农村道路巡查检查,加大道路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建设完善覆盖全县的道路网络。
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定期开展农机维修质量监督检查,加强对全县农业机械维修和配件经营网点的监督管理,杜绝因维修质量或配件质量引发农机事故。
县文化和旅游局:在电视、“爱太白”官微等新闻宣传媒体开辟“平安农机”示范县创建专栏,全面开展创建活动宣传报道,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县财政局:足额安排创建工作经费,保障创建活动扎实有效顺利开展。
各镇:摸清辖区内农机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并建立好相关基础台账,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做创建工作宣传,开展农机安全检验巡查活动,切实抓好农机安全隐患排查和农机驾驶员安全教育等工作,建成镇、村、组三级农机安全监管网络并规范运行。咀头镇、鹦鸽镇、靖口镇要按照平安农机示范镇创建标准,在县农机部门的指导下,完成平安农机示范镇和两个平安农机示范村创建任务。
四、工作步骤
1.创建准备阶段(3月31日前)。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完善相关制度,开展农机调查摸底工作,对全县农机数量、驾驶人员相关情况登记造册,为创建活动顺利开展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2.宣传发动阶段(4月1日至4月19日)。召开全县创建活动动员大会,各成员单位分别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进村组、进农户、进家庭农场、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企业、进校园广泛宣传活动,使各类宣传活动切实增强农机手、广大群众、农村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农机安全生产和创建活动的良好氛围。
3.创建实施阶段(4月20日至6月30日)。围绕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核心任务,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农机安全生产长效管理“两大机制”,采取隐患排查、执法监控、宣传培训“三项举措”,实现农机安全监管能力、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和农民群众安全意识、农机安全装备建设、农机干部队伍建设“四个突破提升”,全面完成各项创建任务。
4.自查迎检阶段(7月1日至10月31日)。各部门、各镇按照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各自承担任务,逐一对照进行自查自评,规范整理相关资料,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检查初验,督促不达标的全面查漏补缺。县级初验合格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向上级提出申请,7月份接受省级检查验收,9月份接受农业农村部和应急管理部联合验收。
5.巩固提升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针对联合验收反馈的存在问题,落实有力举措进行整改提高,对创建活动中的先进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全力推进“平安农机”示范县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形成更加完善的农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是实施农业机械化推进工程的重要举措,也是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创建活动与我县“三农”工作结合起来,与推进农机化工作结合起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层层分解落实目标任务,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
2.协作配合,全力推进。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创建方案,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把创建活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要建立协作机制,加强联系沟通,针对创建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会同协商,合力解决,加快推进创建步伐。
3.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实施方案明确的责任分工,对照创建标准要求,定期对各责任单位进行督查检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指出存在问题与不足,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各项创建任务全面完成,顺利通过各级检查验收。
附件:1.太白县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镇、村、户创建标准
附件1
太白县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康 凯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赵志强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许海刚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刘 钊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刘广成 县公安局副局长
全宏利 县财政局副局长
曹军旗 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李小军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陈伯涛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黄金焕 县教体局副局长
唐选民 县交管大队大队长
蒲建华 县农机监理站站长
王显武 咀头镇镇长
强荣锦 鹦鸽镇镇长
胡 博 桃川镇镇长
王盛利 靖口镇镇长
王亚斌 太白河镇镇长
赵军虎 黄柏塬镇镇长
张广田 王家堎镇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赵志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蒲建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处理创建工作日常事务。
附件2
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镇、村、户创建标准
一、“平安农机”示范县创建标准
1.县政府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将农机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内容,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健全,加强对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的组织领导,制定活动方案,明确活动目标,规范活动内容,安排创建活动经费,建立“政府负责、农机主抓、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2.农机管理部门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与农机化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将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农机安全监管体系健全,制度完善,较大以上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完备。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岗位设置科学合理,分工明确,人员配备满足岗位设置要求,与所承担的职责和工作任务相适应;办公场所适应农机安全监理工作需要,宣传教育和办公自动化等仪器设备配备齐全,规范使用农机监理行业标识;开展“平安农机”示范镇、村、户活动成效显著,“平安农机”示范镇达到30%以上。
3.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到位。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广大农机手、农民群众和农村学生的农机安全生产意识增强;农机牌证、农机维修、教育培训等工作管理规范,农业机械检测、驾驶人考试设施、设备齐全;农机事故报告统计及时、全面,适时发布农机安全生产服务信息。农机、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加强协作,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制度,共同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活动,农机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成效显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入户率、检验率、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85%以上。
4.农机事故得到有效控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事故万台死亡率控制在2.5以下,杜绝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农机事故。
二、“平安农机”示范镇创建标准
1.镇政府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成立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协助县农机管理部门做好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与村民委员会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开展创建“平安农机”示范村、户活动成效显著,“平安农机”示范村达到30%以上。
2.镇设有负责农机安全管理的工作机构和人员。各村均聘有专(兼)职农机安全管理员,职责明确,责任落实。
3.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到位。开展经常性的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活动记录完整,农业机械及其驾驶人台账和农机事故档案规范齐全;农机安全生产制度健全;根据农业生产季节特点,在辖区内组织开展日常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
4.积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每年组织农机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不少于2次。设有农机安全宣传专栏、宣传材料、固定标语、警示牌等。
5.镇内90%以上的农机维修点取得技术合格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入户率、年检率、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90%以上,不发生较大以上农机事故。
三、“平安农机”示范村创建标准
1.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协助镇政府和农机管理部门做好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设有村级农机安全员,与农机户签订农机安全责任书,开展创建“平安农机”示范户活动成绩显著,“平安农机”示范户达到40%以上。
2.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到位。农业机械及其驾驶人台账、农机事故记录、安全学习记录完整;农机安全生产制度健全;积极协助县镇有关部门做好农机安全检查和整顿工作。
3.积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村内设有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学习活动室、农机安全宣传栏、农机安全宣传标语;每年组织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不少于2次,经常开展农机安全生产经验交流和学刊用报活动;农机驾驶操作人员掌握安全生产法规知识和操作技能。
4.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入户率、年检率、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95%以上。不发生农机死亡事故。
四、“平安农机”示范户创建标准
1.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农机安全操作规程驾驶操作,不违法载人,不超速超载,不酒后驾驶,无违章记录,无农机责任事故。
2.农业机械牌证齐全,机具技术状态良好,按时参加年度检验。
3.积极带头参加镇、村和农机管理部门组织的农机安全教育等活动,认真学习、宣传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家庭(协会、合作社)成员农机安全意识高。
4.具有熟练驾驶操作和维护农业机械的技能,农机作业质量好,服务态度好,经济效益好,在群众中美誉度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