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报对象
(一)县政府门户内容维护涉及单位。
(二)全县各镇、各部门政务新媒体(含微博、微信公众号、抖音号等)。
二、通报内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以及历年国家、省、市季度、月度通报情况,我县重点通报以下情况:
(一)栏目更新情况。政府网站各栏目更新不及时情况,主要包括四类:动态、要闻类栏目14天未更新;通知公告、政策文件类一级栏目6个月未更新;主动公开、重点领域栏目14天未更新;专题专栏1个月未更新。政务新媒体14天未更新情况。
(二)内容保障情况。栏目内容更新不及时甚至出现空白栏目,网页链接不可用,网页使用图片不显示,内容出现严重表述错误,出现泄密、泄漏个人身份证号及私人手机号、弄虚作假、网页被篡改等事件,出现反动、暴力、色情等内容。
(三)互动回应情况。县长信箱网民留言在5个工作日内未回应,依申请公开信件在20个工作日内未答复等问题。政务新媒体未设置政民互动栏,未及时回复群众咨询被投诉。
(四)便民服务情况。服务栏目内容缺失或不准确(主要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等),未发布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中涉及的表格和附件等需要下载而无法下载,在线申报或查询系统无法访问等问题。
(五)关停整改情况。被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通报的网站问题栏目、网站问题经复查发现整改不到位;政务新媒体在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中申请了关停却仍在运行;政府部门未经申请私自开设政务新媒体,政务新媒体名称变更未在系统同步更新等问题,将予以通报。
三、通报方式
开展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日常监测,对发现的问题,由县政府办公室点对点定向通报有关单位整改;建立政务公开日巡查、月检查、季通报制度,由县政府办根据本季度日常监测情况进行全县通报。
四、结果运用
各镇、各部门问题整改结果运用到镇和县直单位综合考核相关评分体系。被通报的县政府网站栏目与政务新媒体相关责任部门应及时整改到位并反馈,对多次出现问题且长期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在政务公开季度检查抽查中被通报的单位,在镇和县直单位综合考核中予以扣分;在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抽查中发现问题并被通报的,视情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政务新媒体问题严重的予以关停处理。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镇、各部门可参照本制度建立相应的政府网站栏目与政务新媒体抽查与通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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