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宝鸡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
(一)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办、县政府法制办、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文广局(电视台)、监察局、财政局、人社局、司法局、民政局、教体局、卫计局、统计局、保密局、档案局等单位组成。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可作相应调整。
(二)联席会议成员由各单位分管领导组成。联席会议成员需作调整时,由成员单位确定后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处理。
二、联席会议职责
(一)根据《条例》和国务院、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讨论研究全县贯彻实施意见。
(二)指导、协调、推进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定期对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检查和评价。
(四)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验交流活动。
(五)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除承担本单位、本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外,还承担以下职责:
(一)县政府办公室:主管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县发改局:负责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重大项目的批准、实施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
(三)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提供全县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平台的建设和技术支撑保障工作。
(四)县监察委员会:负责对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部门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行为的反映、举报,进行调查处理。
(五)县教体局:负责全县教育、体育政策法规,以及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事业发展规模、重点、结构和速度,并负责制定指导、协调、督促实施情况的公开工作。
(六)县民政局:负责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分配情况的公开工作。
(七)县司法局:负责《条例》的宣传教育工作。
(八)县财政局:负责研究建立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对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收费实施监督和管理。
(九)县人社局:负责人事和社会保障、创业和促进就业等方面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的公开工作。
(十)县文旅局(县电视台):负责指导协调各部门利用新闻媒体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负责指导各级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的建设等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有关单位利用新闻媒体公开政府信息等事宜。
(十一)县卫健局:负责公共卫生监督检查情况的公开工作。对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公开,人口计生行业表彰,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的公开,群众参与评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法和途径的公开。
(十二)县统计局:负责提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等基础统计资料。
(十三)县保密局:负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安全的指导和监督。
(十四)县档案局:负责设立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并提供相应服务。
(十五)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对政府信息中规范文件进行清理和有关具体问题解释,负责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诉讼、申诉等情况的处理和反馈。
(十六)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县政府公开信息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县考核办:负责将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政府对各镇和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的目标考核。
(十八)其他部门:切实抓好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对口业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监督工作。
四、联席会议的召集
县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制度原则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要临时召开。必要时可安排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外的部门和单位列席会议。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召集。
联席会议的议题主要包括:县政府领导送交办和需经联席会议审议的事项;联席会议负责人决定提交联席会议讨论研究的事项;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提出的,须经联席会议研究和审定的事项;其他需要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
五、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是县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的日常办事机构,在联席会议领导下开展工作。
(一)督促、检查联席会议决议或确定事项的落实,及时通报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情况。
(二)承担联席会议的组织工作,起草有关文件,通报有关情况,编写工作简报。
(三)完成其他交办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