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白县应急管理局关于2024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5-02-27 信息来源: 太白县应急管理局

按照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提醒函》和《关于进一步推动各级党委和政府及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宝环委〔2024〕1号)要求,对标《关于印发太白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太办发〔2021〕84号)中应急管理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现将我局2024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报告如下:

1、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依法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生产安全管理次生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

履职情况: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抓手,梳理明确各行业领域重点攻坚整治任务,开展全方位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对排查出的隐患建立动态台账,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全力消除安全隐患,2024全年实现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2024年我局职能范围内不涉及环境污染应急处置事件。

2、依法对监管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实施监督检查,指导监督行业管理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履职情况:我局监管职责范围内涉及一户重大危险源企业,已于2024年12月办理重大危险源核销手续,安全隐患已消除。同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不断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3、按职责分工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防范引发次生环境污染事件,指导协调全县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

履职情况:指挥协调各镇人民政府,有关行业部门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地质灾害类等应急演练,有效提升了领导干部应对灾害事故的应急响应、指挥协调、现场处理的理论水平,进一步促进了应对防范引发次生环境污染事件处置的实战化能力。

4、制定全县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发改局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负责应急救灾物资的统一调度。

履职情况:为进一步加强镇村防汛抗旱应急救援能力,有效应对洪旱灾害等突发事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面对“7·16”强降水自然灾害,紧急采购72.1万元的发电机、抽水泵、卫星电话等抢险物资27种6744台(件),接收中央、企业、社会调拨捐赠帐篷、棉被等物资19类14444顶(床),向各镇、各救援队伍调拨发电机、折叠床、米面油等物资3大类37种23565台(件)。进一步充实了镇村物资储备,增强了基层防灾减灾应对能力,为扎实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物资基础。

5、负责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职责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打非治违”,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履职情况:严格按照《太白县铁腕治霾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要求,持续保持烟花爆竹“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在烟花爆竹销售旺季联合相关部门对咀头镇年货市场、步行街、鳌山滑雪场等重点部位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检查及夜查。共检查100余次,收缴非法销售烟花爆竹20箱,取缔非法销售摊点15处,商户签订承诺书36份,教育惩戒150人次。形成了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6、加强对矿山、尾矿库等安全监督管理,提高安全风险防范水平。

履职情况:严格按照检查计划,定期对矿山和尾矿库开展督导检查,加强监督管理,特别是对汛期、国庆、春节、两会等特殊节点加大检查督导力度。争取上级资金615万元,完成太白金矿东沟、王家沟尾矿库闭库销号工作,进一步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隐患风险,提升非煤矿山本质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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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太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