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白县公安局关于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4-04-25 信息来源: 太白县公安局

按照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对照《太白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太办发〔2021〕84号)中公安机关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现将县公安局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侦查涉嫌生态环境犯罪案件,依法查处涉嫌生态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以及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2023年县公安局深入分析辖区危害生态环境资源安全犯罪规律特点,持续深化全域生态警务工作,严惩危害生态环境资源安全违法犯罪,侦办案件1起。

二、依法打击非法猎捕、杀害、贩运野生动物和非法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犯罪行为。

2023年县公安局准确把握当前我县生态资源面临的严峻形势,坚持严格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猎杀、贩卖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犯罪行为,多措并举,标本兼治,切实保护我县生态安全,侦办案件1起。

三、负责老旧车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大型柴油车及工程机械的报废淘汰,配合生态环境分局开展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督管理工作。

2023年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国三及以下标准柴油货车淘汰工作任务量为2辆,实际共完成5辆,超额完成任务;完成清理注销高排放老旧车辆37辆,其中中型载货作业车4辆,轻型拦板货车2辆,重型载货作业车1辆,其余30辆均为小型客车面包车。

四、指导、监督严格查处逾期未检验或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2023年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查处逾期未检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法行为687起,交管部门负责人指导、监督民辅警路面执法情况10余次。

五、加强渣土车上路管理,完成密闭化改装改造,达到运输过程无扬尘、无遗漏、无抛洒要求,未达到改造升级要求的渣土车辆不得从事渣土运输活动。

2023年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召开渣土车专项整治工作会,约谈辖区部分渣土车运输车队负责人,要求相互配合规范管理渣土车运行。同时,通过张贴举报电话、签订责任书等方式,开展渣土车专项整治工作。全年查扣渣土车57辆,查处渣土车超载超速、不按规定车道行驶160余起,渣土车密闭不严、沿途抛洒随意倾倒80余起。

六、负责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公共安全管理,指导、监督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防范因交通事故次生环境污染事件。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

2023年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召开“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专题会议,下发“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控九条措施”等管控方案、通知11份;全年排查各类危险路段11处、挂牌整治销号11处,共关闭加水站点26处,确保危险化学品运输通道的安全畅通。应用危化品动态监控系统,全面检查车辆、驾驶人、押运员从业资质及车辆紧急切断装置等安全设施配备使用情况,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立即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消除隐患。全年查处危化品运输车辆超速76起,违反禁行15起,签订安全责任书850余份,确保危化品运输车辆安全有序,停放规范。

七、实施优化交通管控措施,减少道路拥堵,通过对高排放车辆实施必要的绕行限行等措施,减少县域内机动车污染排放。加强对机动车鸣笛等交通运输噪声污染的治理。

2023年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在主要道路设置高排放车辆查控点5个,设置县城区高排放货运车辆限行区(县城区入口处均设有限行标志),设置七里川专门检查点,共查处闯禁行违法行为1100余起,配合环保部门开展尾气超标车辆抽查2次。通过视频监控巡查排查及路面查处等方式,对报废车、临近报废机动车以及高污车辆进行检查,发现报废车一律查扣。共查处“高排放”车辆各类违法行为300余起,录入高污染车辆驶入城市道路违法行为141起。

八、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查处非法燃放、非法运输等行为。

2023年县公安局紧扣中央、省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采取严密部署、严实监管、严格查处“三严”措施,切实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确保烟花爆竹安全事故零发生,有力保障了全县社会治安持续平稳。2023年对全县禁止和限制燃放区域进行调整,并发布了《太白县铁腕治霾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办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1起,行政处罚1人,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57起,批评教育86人,开展集中宣传3次,制作宣传横幅12条、宣传牌6个,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

九、配合生态环境分局妥善处置因火灾、爆炸和泄漏等各类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负责做好环境污染事故的维稳工作。

2023年县公安局积极与生态环境分局等职能部门沟通协调,先后制定信息共享机制、联席会议机制、联合执法机制、突发事件现场保障机制等多个快速反应联动工作机制,有针对性地开展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2023年全年我县未发生因火灾、爆炸和泄漏等各类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

十、做好县城区工程运输车辆监督管理。

切实加强我县工程运输车辆通行管理和县城区禁限行区域内上路行驶的国三及以下标准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重点车辆管控力度,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在县城区设置3个高峰勤务岗点,新增三条道路交通秩序严管街,设置了货车、柴油汽车、高污排放禁行区域。2023年7月开始,采取视频巡逻、日常路查路检等方式对342国道、244国道上的三轴以上货车和部分客运车辆实施24小时管控,有效净化了道路交通环境,推进了全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太白县公安局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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