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县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陕西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有关要求的通知》(太环督办函〔2024〕1号)要求,县司法局承担4项职能,现将我局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指导、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普法活动及依法治理工作。
履职情况:强化普法主体,推进依法治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坚决贯彻落实中省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认真履行秦岭保护职责。县委普法办结合“世界野生动植物日”“世界环境日”等重要节点,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协调监督执法单位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大禁捕禁猎禁采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定期在新闻媒体曝光通报典型案例,引导群众自觉保护生态环境。
二、负责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服务工作,对因生态环境损害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指导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纠纷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履职情况:深化纠纷治理,维护合法权益。县司法局召开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座谈会,明晰行业领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任务,及时预防、负责受理和调解本辖区行业领域矛盾纠纷。相互交流调解经验,取长补短;举办全县人民调解培训会,加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调解技能的培训,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素质和能力。县司法局进一步加强与县自然资源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县农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县林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涉及生态环境领域调委会的指导,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基础性作用。
三、监督指导县域内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基层司法所及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做好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服务。
履职情况:凝聚工作合力,提升调解水平。县司法局着力加强公共法律服务需求有效供给,积极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开展进企业法治体检6场次,推动律师法律服务融入企业发展全过程,护航企业健康成长、行业良性发展、产业提质增效,助力企业守法、合规、绿色、诚信经营。各人民调解组织排查调处涉企矛盾纠纷53件,主要为工程项目建设的征地拆迁、欠薪欠债、工伤等纠纷。同时,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日内律师全天坐班为全县党政机关及群众解答法律咨询,进行法律宣传、参与调解等工作。
四、开展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登记管理工作,对因生态环境损害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经济困难公民,加大法律援助力度。
履职情况:做好维权保障,提供法律援助。县司法局指导县域内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所等法律工作者做好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服务,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工作,重点宣传法律援助事项,让群众知晓因经济困难,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属于法律援助范围,对环境损害类案件实施“绿色通道”,做到当天受理、当天审批、当天指派。
附件: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docx
太白县司法局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