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
根据宝鸡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宝市财办社〔2022〕323号)文件精神,为支持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结合我县困难群众数量、乡村振兴、财政困难程度及绩效评价结果等因素,现下达你单位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998.78万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整个环节。
二、此次下达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主要统筹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支出。
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9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太白县财政局
2023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