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卫健局(各镇卫生院):
根据宝鸡市财政局 宝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宝市财办社〔2022〕23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2022年中央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预算5.47万元,专项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该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管理,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请严格资金管理,确保合理规范使用。
三、请结合实际,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同时对照绩效目标表,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加强绩效监控,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绩效目标表.xlsx
2、分配表.doc
太白县财政局
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