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太白县司法局为县政府组成部门,承担着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公证、律师管理)、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维护社会稳定,组织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拟定全县法治宣传教育依法治县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各行业法治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3.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县律师、公证工作。
4.受理和审批本级管辖案件的法律援助申请、承办法律规定的援助事项,归口管理法律援助费用。
5.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初审工作。
6.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7.组织实施全县公职人员普法培训及法律知识学习考试工作,组织司法行政人员业务培训。
8.会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指导陪审员、监督员工作。
9.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服装、装备、计划财务管理工作。
10.负责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以及司法行政系统法治工作。
11.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一)加大法治宣传力度,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广泛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服务体系宣传,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推动法治太白创建深入开展。全年共举办普法培训28场次(11000余人),法治报告会5场次(3000余人),开展法律宣传15场次,发放宣传资料100000余份,宣传版面、专栏400面,发放宣传品62000件,法律咨询8000人次,建设法治文化广场2个,法治文化墙1处,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验收达标1个,创建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2个、社区1个、学法用法示范单位1个、法治校园1个、诚信守法企业1个,创建县级民主法治示范村10个。
(二)强化稳定意识,着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创新“人民调解+律师+公证=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工作模式,用法治思维开展矛盾纠纷调处,被评为全国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先进集体。筹资成立县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协会,建立镇调委会7个,村(居)调委会46个,企事业行业性、专业性、区域性调委会11个,共有专兼职调解员(纠纷信息员)350人。
(三)提升监管水平,加强特殊人群管理。按照“五化一保障”工作标准,建成集登记、宣告、心理矫治、适应性帮扶为一体的社区矫正中心。配备专职工作人员3名,聘用司法助理员2名,强化了矫正队伍建设。推进刑满释放人员“三级衔接”及管控措施,不断提升刑满释放人员信息库建设水平,实施技能培训、安置就业帮扶措施。全年开展执法监督检查3次,全县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48人,累计解除122人,目前在册26人,(其中缓刑23人、假释2人、暂予监外执行1人),男性23人,女性3人,无漏管现象。
(四)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不断提升法律服务水平。以县法律服务中心为平台,建成多窗口一站式办公的法律服务平台。全县46个村(社区)实现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覆盖,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基本建成。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执业权利,扩展法律援助受援范围,提升公证案件质量,尽力满足不同层次群众法律需求,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保障。
(五)积极做好包村帮扶工作。按照精准扶贫工作要求,深入靖口镇焦家山村,协助村两委班子修订完善年度增收规划,落实帮扶项目。村上23户贫困户,由机关10名干部与农户结对进行帮扶,支持焦家山村集体合作社建设蔬菜大棚、花椒示范园、水电路维修,资助贫困学生上学,绘制法治文化墙,整治村庄环境卫生,美化村容村貌,较好地完成了包村帮扶任务。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为太白县司法局(机关)。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底,太白县司法行政机关总编制15人,其中:局机关行政编制10人,律师事务所政法专项编制2人,公证处事业编制3人;实有在职人员15人,其中行政13人、事业2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7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长(减少)情况,分析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
本年度总收入437.46万元,比上年增长60.03万元,增长率15.9%;总支出541.70万元,比上年增加140.2万元,增长率34.9%。收入增长主要原因:年内职工工资增长追加预算;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增加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向省上争取资金。支出增长主要原因是年内人员工资增长;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强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年度总支出增加。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本年总收入437.4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行政运行经费220.21万元,占总收入的50.33%;基层司法业务经费32.44万元,占总收入7.42%;普法宣传经费10万元,占总收入2.29%;律师公证管理32.18万元,占总收入7.36%;法律援助办案经费9万元,占总收入的2.06%;社区矫正经费3万元,占总收入的0.69%;机关事业运行5.06万元,占总收入的1.16%;其他司法支出92万元,占总收入的21.0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1.72万元,占总收入的4.97%,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8.69万元,占总收入的1.99%,其他扶贫支出3.17万元,占总收入的0.72%。
3.本年度支出构成情况。
总支出541.70万元,行政运行支出(2040601)260.32万元,占总支出的48.06%,主要用于机关运行经费(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执法执勤用车运行维护费等)、人员工资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040602)2.59万元,占总支出的0.48%,主要用于司法业务用房维修支出;基层司法业务支出(2040604)31.48万元,占总支出的5.81%,主要用于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及司法助理员津贴等支出;普法宣传支出(2040605)17.23万元,占总支出的3.18%,主要用于普法依法治理经费支出;律师公证管理支出(2040606)32.18万元,占总支出的5.94%,主要用于律师、公证人员工资和办案业务经费支出;法律援助支出(2040607)22.98万元,占总支出的4.24%,主要用于法律援助办案和开展法律援助其他工作等支出;社区矫正支出(2040610)0.30万元,占总支出的0.06%,主要用于给社区矫正对象购置监管设备等支出;机关事业运行支出(2040650)5.06万元,占总支出的0.93%,为机关事业人员工资支出;其他司法支出(2040699)136.75万元,占总支出的25.24%,为中省政法转移支付经费,主要用于普法宣传资料的印制、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法治文艺演出、法治培训、媒体宣传及一村一法律顾问经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21.72万元,占总支出的4.01%,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8.69万元,占总支出的1.60%,主要用于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其他扶贫支出(2130599)2.41万元,占总支出的0.44%,主要用于开展扶贫工作,驻村工作队生活补助等支出。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减情况,分析增减变化的原因。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437.46万元,比上年总收入增长60.03万元,增长率15.9%;收入增长主要原因是:年内职工工资增长追加预算;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增加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向省上争取资金。
2018年总支出541.7万元,比上年增加140.2万元,增长率34.9%,主要原因是:内职工工资增长,雇佣临聘人员工资增长及普法依法宣传力度加大;基层司法业务支出增加。
2.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按政府功能分类科目说明支出具体内容)
总支出541.70万元,行政运行支出(2040601)260.32万元,占总支出的48.06%,主要用于机关运行经费(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执法执勤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040602)2.59万元,占总支出的0.48%,主要用于司法业务用房维修支出;基层司法业务支出(2040604)31.48万元,占总支出的5.81%,主要用于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及司法助理员津贴等支出;普法宣传支出(2040605)17.23万元,占总支出的3.18%,主要用于普法依法治理经费支出;律师公证管理支出(2040606)32.18万元,占总支出的5.94%,主要用于律师、公证、人员工资和办案业务经费支出;法律援助支出(2040607)22.98万元,占总支出的4.24%,主要用于法律援助办案和开展法律援助其他工作等支出;社区矫正支出(2040610)0.30万元,占总支出的0.06%,主要用于给社区矫正对象购置监管设备等支出;机关事业运行支出(2040650)5.06万元,占总支出的0.93%,为机关事业人员工资支出;其他司法支出(2040699)136.75万元,占总支出的25.24%,为中省政法转移支付经费,主要用于普法宣传资料的印制、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法治文艺演出、法治培训、媒体宣传及一村一法律顾问经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21.72万元,占总支出的4.01%,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8.69万元,占总支出的1.60%,主要用于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其他扶贫支出(2130599)2.41万元,占总支出的0.44%,主要用于开展扶贫工作,驻村工作队生活补助等支出。
3.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按经济分类进行说明)
人员经费支出277.4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01)271.3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303)6.13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01.9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02)101.9万元。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支出总计4.96万元,与去年相比减少3.88%,与年初预算控制数相比下降71.07%。其中:公车运行费3.50万元与去年相比下降1.96%,与预算相比下降74.07%;公务接待费1.46万元与去年相比下降8.18%,与预算相比下降60%。公务接待共13批次231人,与去年相比批次下降13.3%,人数下降6.5%,主要原因是压缩三公经费支出,总体为单位节约开支,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下降。
(1) 公出国(境)支出情况。
2018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2018年购置车辆1辆,支出16.8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50万元与去年相比下降1.96%,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减少用车次数,节约了用车成本,减少了开支。
(3)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2018年公务接待13批次,231人次,支出1.46万元,因压缩接待次数和接待人数,总体为单位节约开支,支出较上年下降。
2. 培训费支出情况。
培训费支出3.92万元,比去年增加了71.93%,因2018年加大普法培训力度,培训次数增加,培训人员增加。
3. 会议费支出情况。
会议费支出5.63万元,比上年增加了134.58%,因2018年会议次数增加,会议人数增加。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2个,共涉及资金81万元,其中中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72万元,法律援助资金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24.86%。涉及普法依法宣传资金10万元,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通过绩效评价和资金运用,达到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和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1.9万元,比上年增加了34.3万元,增长率50.73%,原因为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职能增强,业务工作量加大,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46.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18.56万元,工程类支出22.59万元,服务类支出5.6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5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8年当年购置车辆1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