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太白县司法局为县政府组成部门,承担着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公证律师管理)、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维护社会稳定,组织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拟定全县法治宣传教育依法治县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各行业法治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3.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县律师、公证工作。
4.受理和审批本级管辖案件的法律援助申请承办法律规定的援助事项,归口管理法律援助费用。
5.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初审工作。
6.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7.组织实施全县公职人员普法培训及法律知识学习考试工作,组织司法行政人员业务培训。
8.会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指导陪审员、监督员工作。
9.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服装、装备、计划财务管理工作。
10.负责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以及司法行政系统法治工作。
11.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司法行政工作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扣“服务全县大局、建设法治太白”主题,扎实做好普法依法治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特殊人群管控、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及精准扶贫等重点工作,努力推动我县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
全年目标任务:1.实施太白县“七五”普法规划,做好全县“七五”普法中期验收各项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月和“12.4”全国宪法宣传日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法律八进”,组织好全县公务员和公职人员法律知识学习考试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创新形式开展法治文化和阵地建设,建成省级法治政府示范县,推动依法治县工作提档升级。2.加强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培训。3.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站式零距离服务,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4.不断完善“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提高法律服务效果,全年办理民事、经济类合同文书公证案件25件,律师办理民事、代诉案件25件。5.借鉴“枫桥经验”,完善“人民调解+律师+公证=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模式,积极开展基层人民调解工作。6.深化“五化一保障”体系建设,创新社区矫正的“社会化”管理模式,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业务技能培训,推动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依法规范运行。7.加强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落实办案经费和装备,实施县镇信息化、智能化智慧法律服务,有效提高公共法律服务水平。8.扎实推进法律扶贫,支持焦家山村产业化项目建设。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太白县司法局内设4个行政科室(含县法律援助中心),2个下属单位:太白县律师事务所、太白县公证处(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预算和下属单位预算。
部门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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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经费管理方式 |
在职人数(人) |
离、退休人数(人) |
财供车辆(辆) |
财供临时工(人) |
遗属、精简等(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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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8 |
6 |
5 |
3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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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白县司法局 |
28 |
6 |
5 |
3 |
1 |
在职人数包括7个镇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人数15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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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太白县司法局(机关) |
行政单位 |
全额单位 |
24 |
6 |
5 |
3 |
1 |
车辆包括3个镇司法所配备执法用车3辆,局机关执法车辆2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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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太白县公证处 |
行政单位 |
全额单位 |
2 |
公证处实有1人,另1人借调局里,工资在局机关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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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太白县律师事务所 |
事业单位 |
全额单位 |
2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太白县司法行政系统总编制13人,其中:局机关行政编制9人,公证处行政编制2人,律师事务所事业编制2人;实有在职人员16人,司法辅助(行政工勤)人员3人,离退休人员6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太白县司法局系统固定资产总额2748189.76元,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
2018年本部门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68000元。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县司法局公共预算总收入3553636元,较上年增加20%,其中公共预算拨款2773636元,上年结转780000元。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司法体制改革,增加了司法局机关政法津贴以及扶贫人员生活补助、正常调资晋档带来的人员经费增长;二是加强基层调委会建设,增加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实行人民调解案件以案定补机制,专项业务费增加;三是加大了“七五”普法及依法治县、法治宣传、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强化法律服务保障增加了项目投资。
2018年县司法局支出预算为3553636元(含上年结余780000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2505636元,占支出总额71%;专项业务经费支出1048000万元,占支出总额29%。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较上年增加20%,增长原因同上。
(二)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2018年县司法局财政拨款收支3553636元,较上年增加20%,增长原因同上。
(三)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县司法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553636元,较上年增加20%,增长原因同上。
2.支出按功能分类的明细情况
(1)行政运行(2040601)2042933元,较上年增长43%,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增加了司法局机关政法津贴以及扶贫人员生活补助、正常调资晋档带来的人员经费增长。
(2)基层司法业务(2040604)224400元,较上年增长190%,原因是加强基层调委会建设,增加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实行人民调解案件以案定补机制,强化法律服务保障增加项目投资。
(3)普法宣传(2040605)100000元,和上年相同。
(4)社区矫正(2040610)30000元,较上年增长94%,原因是加强社区矫正监控平台信息化管理,加大项目投资。
(5)事业运行(2040650)80730元,较上年增长5%,原因是事业人员工资调资晋档带来的人员经费增长。
(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188495元,较上年减少14%,减少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正常调资晋档引起的基数调减。
(7)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支出(2040506)75398元,较上年减少13%,减少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正常调资晋档引起的基数调减,该项支出主要用于单位缴纳职业年金。
(8)扶贫补助支出(21305)31680元,较上年增长50%,原因是享受扶贫政策增加了扶贫人员生活补助。
3.支出按经济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县司法局支出预算为3553636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34256元,较上年增加33%,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增加了司法局机关政法津贴以及扶贫人员生活补助、正常调资晋档带来的人员经费增长。
商品和服务支出648800元,较上年减少2%,原因是强化普法及依法治理工作,加强法律服务转型升级,推动司法行政工作提质增效,调整支出结构节省公用经费开支。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2580元,较上年下降43%,下降原因是工资结构调整将单位负担的住房公积金从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调入工资福利支出,将退休费转入养老经办中心管理。
项目支出268000元,较上年增长130%,原因一是加强基层调委会建设,增加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实行人民调解案件以案定补机制,专项业务费增加138000元,较上年增加33%;二是加强社区矫正监控平台信息化管理,拨入社区矫正项目资金30000元,较上年增加94%。拨入普法宣传经费100000元,与上年持平。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本部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
(六)部门“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8 年“三公”经费预算171500元,较上年增加13%,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500元,较上年增长17%,原因为考虑到现保留的公务用车保费与维修费会随物价上涨,同时普法业务量加大,社区矫正人员分散、管理费用增大,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略有增加;公务接待费36500元,与上年持平,原因为考虑到2018年进行“七五”普法中期检查验收,专项检查会有所增加故没有压减,与上年持平;公车购置170000元,较上年增加,主要原因是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力度,迎接“七五”普法中期验收,业务工作加强,执法执勤车辆到期报废1辆,需要安排购置公务用车1辆,以便较好地开展司法行政各项工作。
本年度预计接待16批次56人;出国人数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
会议费预算10000元、较上年减少50%。原因是严格执行会议经费管理办法,压缩会议支出。
培训费预算38000元,原因是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发展要求,开展“法治大讲堂”普法培训活动,与上年持平。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48800元, 比上年预算减少2%。原因是部门厉行节约、严格压缩开支范围、调整支出结构,行政运行经费略有减少。
(八)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91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系统集成网络工程类(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平台建设)250000元,采购车辆170000元,其他类(普法宣传资料、宣传品、法治文化广场建设)预算490000元。
八、2018年专项资金预算说明
2018年部门专项业务经费列入部门预算的项目共计1048000元,其中人民调解经费138000元,社区矫正经费30000元,普法宣传及法律援助经费880000元(上年结余780000元),用于人民调解案件以案定补经费、社区矫正监管设备购置、法治文化墙(街)、广场建设及法治宣传、普法培训、LED屏电子宣传屏购建、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等支出。全部纳入部门绩效管理。
九、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