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白县林业局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发布日期:2019-09-26 信息来源: 县林业局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林业及其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有关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2.指导、监督全县林业系统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县林业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各项林业资金和县属国有林业资产;负责全县林业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监督管理全县林业国有资产和林业建设资金。

3.负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拟定全县造林绿化规划、计划,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草)、防护林体系建设等国家生态建设重点工程;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办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负责林木种子管理,指导全县林木种子苗木基地建设;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治、检疫工作。

4.承担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拟定林业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应由国务院、省、市、县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指导各类商品林和公益林的管护、经营利用。

5.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定保护利用规划。组织指导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类自然保护区及湿地的建设和管理;监督检查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的开发利用;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的出境审批工作;指导全县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林业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6.负责全县森林公安和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灭火工作。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建设。

7.承担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贯彻执行中央、国家和省、市、县关于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政策,拟定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监管全县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流转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负责退耕还林和林权纠纷调处工作。

8.指导全县林业产业发展工作。拟定全县林业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县木材加工、林产化工、森林旅游、林木花卉、林业多种经营等林业产业实施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

9.参与拟定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林业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中央、省、市级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负责提出全县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及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10.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科技服务体系及队伍建设。

11.负责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负责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批,组织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承担应由中、省、市批准的林地征收、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指导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林权流转交易,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等。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开展重点国有林区森林、林木、林地登记发证工作。

12.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太白县林业局为全额财政拨款行政单位,机关内设办公室(监察室)、业务股、林政股(防火办)、林改办4个职能股室。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2018年重点工作:

一是继续加大造林绿化力度。完成五里坡至县城段绿化提升10公里,进一步加强对新造林管护,全面落实管护责任,将护林员的待遇同管护任务完成情况挂钩,按季考核,兑现奖惩,真正做到栽有人管、管有制度、罚有依据,有效巩固关中大地园林化建设成果。完成全县历年绿化节点补植补造,对树木进行修剪、设施进行维护,加强管护队伍建设,实施常态化管护。

二是实施好林业重点工程。加快在建工程进度,做好自查验收,规范完善档案资料,迎接上级复查验收。抓住春季有利时机,现场跟进指导,确保2018年春季完成3000亩的新一轮退耕还林建设任务。对全县上一轮退耕还林12419.73亩开展检查验收并进行政策兑现。加大与省市的对接沟通,积极争取实施天保工程2018年建设任务0.4万亩,2018年森林抚育补贴试点2万亩。

三是继续做好生态扶贫工作。强化生态护林员队伍管理,加大考核力度,督促生态护林员履行管护职责,积极争取生态护林员名额,不断扩大生态护林员覆盖面,年内争取扩大至500人。积极对接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计划,做好政策兑现,加大林业专业合作社扶持力度,带动林业产业发展和贫困户增收脱贫致富奔小康。中幼林抚育、长防工程、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向贫困村倾斜,组织贫困户参与工程建设进行务工,增加贫困户收入。

四是提升林特产业发展水平。继续按照“林上采、林中养、林下种、林间游”的思路,强化规范建园、提质增效、科技培训、示范引领、政策扶持等措施,不断提高林特产业和林下经济发展水平,促进林业经济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和产业化发展,完成年度经济林建设任务。同时,继续做好苗木花卉产业发展工作,指导育苗企业和农户开展精品苗木培育、品种更新、病虫害防治等提质增效工作,建设国有林场花卉种植示范园,配套建设水渠、道路、围栏等基础设施及厕所、观赏亭、多功能厅等服务设施。积极做好鲁冰花引种推广,丰富产品种类,提升发展水平。

五是加快森林旅游发展步伐。加快青峰峡国家森林公园、鳌山滑雪场建设等项目建设步伐,争取早日建成达效。

六是不断加强资源保护。依法保护秦岭森林、湿地、野生动植物资源,维护秦岭生态环境安全。严格执行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严守林地和森林湿地红线,依法查处涉林刑事、行政案件,抓好防火宣传教育、野外用火监管和重点区域巡查巡护,建立健全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护林联防队伍体系,群防群控杜绝火灾隐患。争取实施陕西省宝鸡市秦岭林区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目标管理,落实各个环节的工作责任,实现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测报准确率、无公害防治率和产地检疫率“一降三提高”。加强牛尾河自然保护区项目建设和湿地管理,实施陕西太白牛尾河省级自然保护区科研监测项目、牛尾河省级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项目和太白县大熊猫保护管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争取实施陕西太白石头河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与恢复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要求,完成试点工作年度任务。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太白县七里川木材检查站综合业务用房建设、林业局北大街院落综合治理改造工作。

七是加强科技服务工作。健全科技人才激励机制,加快林业技术推广,优化技术队伍素质和结构,多渠道增加林业科技投入,加强技术推广与基层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发挥科技兴林富民示范引领作用。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构成看,太白县林业局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包括本级及所属8个下级单位构成: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84人,其中行政编制26人、事业编制58人;实有人员83人,其中行政24人、事业59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8年收入总体比上年增加,主要是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2.2018年收入613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882.61、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53.89万元。

3.本年度支出构成情况。

2018年支出总计6136.50万元,包括基本支出1273.71万元,项目支出4710.7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52.06万元。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加,主要是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5982.61万元,比上年增加11.6%,其中: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882.6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53.89万元,为以前年度尚未列支,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财政拨款支出总计5984.44万元,比上年增加7.3%,主要是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7.86万元,用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

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3.14万元,用于职工职业年金缴纳。

2080801   死亡抚恤支出18.51万元,用于离休干部齐存华去世补助。

2110402   农村环境保护支出320万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2110403   自然保护区支出30万元,用于牛尾河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2110499   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10万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2110502   社会保险补助86.93万元,用于国有林场职工五险缴纳。

2110503  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22.73万元,用于国有林场职工五险缴纳。

2110599  其他天然林保护支出143.8万元,用于生态护林员管护方面支出。

2110602  退耕现金支出24.84万元,用于新一轮退耕还林第一次政策兑现。

2110603   退耕还林粮食折现补贴130.41万元,用于退耕还林完善政策兑现。

2120201   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支出500万元,用于青峰峡森林公园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2120399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76万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2120899  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100万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2130201  行政运行支出212.05万元,用于职工工资及工作经费支出。

2130204  林业事业机构支出326.81万元,用于国有靖口林场补助及事业单位工资及经费支出。

2130205  森林培育250万元,用于2018年中幼林抚育及大地景观绿化支出。

2130206  林业技术推广支出5万元,用于农户的林业技术培训。

2130207  森林资源管理326.79万元,用于专职护林员工资、管护等支出。

2130209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1521.58万元,用于兑付农户生态效益补偿支出。

2130211  动植物保护79.59元,用于动管站人员工资及经费支出。

2130213  林业执法与监督490万元,用于森林公安人员工资及经费支出。

2130221  林业产业化193万元,用于核桃、板栗等经济林新建改造支出。

2130234  林业防灾减灾58万元,用于专职护林员及扑火队人员工资补助及经费支出。

2130299  其他林业支出333.18万元,用于国有靖口林场改革等支出。

2130505   生产发展支出561万元,2018年整合资金,用于发展林业产业。

2130599  其他扶贫支出7.39万元,用于驻村帮扶人员生活补助。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基本支出1273.71万元,比上年增长24%,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1)工资福利支出(301)954.44万元,比上年增长0.3%,主要是工作人员正常工资。

(2)商品和服务支出(302)102.48万元,比上年增长27%,主要用于日常办公经费方面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03)214.50万元,比上年增长41%,主要用于抚恤金及生活补助,增加了生态护林员工资。

(4)资本性支出(310)2.29万元,比上年下降43%,主要是办公设备购置。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00万元,支出100万元,用于我县基础设施建设。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10.43万元,决算实际“三公经费”支出9.58万元,比上年增长4%,主要增加了培训费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9.06万元,决算实际支出8.55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1.37万元,决算实际支出1.03万元;培训费预算1.9万元,决算实际支出4.3万元。

(1) 因公出国(境)支出情况。

2018年无因公出国(境)组团。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1.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55万元,比上年增长2.8%,主要用于日常的车辆维修,保险及油料费支出。增长主要是加大了防火宣传力度,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2辆。

(3) 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2018年公务接待40批次,213人次,支出1.03万元,比上年增长17%,主要用于上级检查及日常业务工作的公务接待。

2. 培训费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培训支出4.3万元,上年无,主要是生态护林员的培训,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18年本部门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并组织对2018年度专项业务经费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3个,共涉及资金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7%。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3.7万元,较上年增长26%,主要是支出结构调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12辆,单价均在50万元以下。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5.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件:太白县林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打印 关闭

主办:太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