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维护社会稳定,组织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全县各行业法治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3.综合协调行政执法,管理指导行政复议应诉和依法行政工作。
4.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县律师公证、公证工作。
5.受理和审批本级管辖案件的法律援助申请、承办法律规定的援助事项,归口管理法律援助费用。
6.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7.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服装、装备、计划财务管理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太白县司法局共设6个股室。一是办公室(财务装备股)。负责机关党务、纪检监察、文密机要、信访维稳、会议宣传等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行政管理;负责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负责本系统单位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二是社区矫正股。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指导社区矫正中心和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开展工作。三是法律服务股。负责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开展法律援助宣传,负责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指导人民调解员协会工作。四是监督备案股。负责全县行政执法协调工作,承担全县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组织和实施;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指导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协调管理和规范性审查工作。五是复议应诉股。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办理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参与县政府涉法事务的研究论证;六是普法依法治理股。负责拟定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普法责任制落实、法治创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组织依法治理考核、法治宣传报道等工作。
二、2019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司法行政工作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扣“服务全县大局、建设法治太白”主题,扎实做好普法依法治理、依法行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特殊人群管控、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及精准扶贫等重点工作,加快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加大“法治太白、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进程,努力推动司法行政工作上台阶。
全年目标任务:1.实施太白县“七五”普法规划,开展法治宣传月和“12.4”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全县公职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全面做好普法依法治理各项工作。2.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指导行政复议应诉,加强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3.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提高办案质量,做到有案必办。4.办理民事、经济类合同文书公证案件25件,民事、代诉案件25件。5.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6.加强刑释解矫人员安置帮教规范管理,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运行。7.加强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培训。8.加强基层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建设。9.投资2万元,支持帮扶村产业化项目建设。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司法局本级(机关)预算和所属事业单位预算。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单位为太白县律师事务所,太白县公证处目前人员空缺,未做单位预算。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部门基本情况表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经费管理方式 |
在职人数(人) |
离、退休人数(人) |
财供车辆(辆) |
财供临时工(人) |
遗属、精简等(人) |
备注 |
** |
** |
** |
** |
1 |
2 |
3 |
4 |
5 |
** |
合计 |
16 |
7 |
5 |
3 |
1 |
||||
太白县司法局 |
16 |
7 |
5 |
3 |
1 |
||||
太白县司法局(机关) |
行政单位 |
全额单位 |
14 |
7 |
5 |
3 |
1 |
||
太白县律师事务所 |
行政单位 |
全额单位 |
2 |
||||||
太白县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全额单位 |
公证处机构改革,为事业单位,人员还未配齐。 |
截至2018年底,太白县司法行政机关总编制15人,其中:局机关行政编制10人,律师事务所政法专项编制2人,公证处事业编制3人;实有在职人员16人,财政供养临时人员3人,离退休人员7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年底,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太白县司法局系统固定资产总额593.3796万元。其中:房屋及建筑物321.8万元、通用设备163.3487万元、专用设备3.4万元、交通用具53.4199万元、家具、办公用具、装具51.411万元。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9年本部门继续推进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10万元、人民调解委员会经费3.8万元、人民调解案件以案定补经费10万元、社区矫正业务经费3万元纳入绩效目标管理,做到科学合理安排项目资金,最大程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司法行政工作高效运行。
七、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根据财政供养人员和专项业务费及公用支出定额标准,编制了部门综合预算。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计358.61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8.1186万元、上年公共预算结转安排支出80.5万元。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较上年减少33.0907万元,同比减少8.45%,主要原因是2019年司法所人员(政法专编)经费在各镇政府核算,县公证处目前人员空缺,未做单位预算。
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为358.61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78.1186万元、上年公共预算结转安排支出80.5万元。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较上年减少33.0907万元,同比减少8.45%,原因同上。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58.61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8.1186万元、上年公共预算结转安排支出80.5万元。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减少33.0907万元,同比减少8.45%,主要原因是2019年司法所人员(政法专编)经费在各镇政府核算,县公证处目前人员空缺,未做单位预算。
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为358.61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8.1186万元、上年公共预算结转安排支出80.5万元。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减少33.0907万元,同比减少8.45%,原因同上。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78.1186万元,比上年减少35.5907万元,同比减少11.35%,主要原因是2019年司法所人员(政法专编)经费在各镇政府核算,县公证处目前人员空缺,未做单位预算。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9年县司法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78.1186万元,其中:
(1)行政运行(2040601)181.9828万元,较上年减少22.3105万元,同比减少11%,主要原因是压缩机关运行经费,司法所工作经费在各镇核算。
(2)基层司法业务(2040604)27.8400万元,较上年增加5.4万元,同比增长24%,原因是加强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增加了3名专职人民调解员经费补贴。
(3)普法宣传(2040605)10万元,同上年持平。
(4)律师公证管理(2040606)21.6422万元,较上年减少8.8378万元,同比减少29%,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原公证处公务员调往局机关工作,改革后公证处人员未配备,律师公证管理经费减少。
(5)社区矫正(2040610)3万元,同上年持平。
(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21.7747万元,较上年减少1.2648万元,同比减少5.5%,原因是人员调整(周玉玲退休、李新入职)引起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数总体减少。
(7)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8.7109万元,较上年减少0.5046万元,同比减少5.48%,原因是人员调整(周玉玲退休、李新入职)引起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数总体减少。
(8)其他扶贫支出(2130599)3.168万元,同上年持平。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1)支出按照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说明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人员经费支出207.8386万元,较上年人员经费支出218.1093万元减少10.2707万元,原因是人员调整,人员工资基数变化引起人员经费减少。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公用经费支出43.48万元,较上年公用经费支出68.8万元减少25.32万元,原因是2019年司法所政法专编人均经费在各镇政府核算引起公用经费减少。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26.8万元,与上年项目支出26.8万元持平,专项业务经费预算相同。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81186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301)190.1986万元,较上年工资福利205.8333万元减少了15.6374万元,同比减少7.5%,原因是人员调整及司法所政法专编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在各镇核算。
商品和服务支出(302)43.48万元,较上年商品和服务支出95.6万元减少了52.12万元,同比减少54.51%,原因是压缩机关运行经费,司法所工作经费在各镇核算。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3)17.64万元,较上年支出12.276万元增加了5.364万元,同比增长44%,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机关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大。
(2)按照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说明,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8.1186万元,其中:
机关工资福利支出(501)166.5272万元,较上年173.4256万元减少了6.8984万元,同比减少4%,原因是人员调整,人员工资基数变化引起人员经费减少。
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502)41.48万元,较上年64.88万元减少了23.4万元,同比减少36%,原因是压缩机关运行经费,司法所工作经费在各镇核算。
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505)25.6714万元,较上年36.3457万元减少了10.6743万元,同比减少29.37%,原因是机构改革,公证处公务员调往局机关工作,律师公证管理经费减少。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09)17.64万元,较上年12.258万元增加了5.382万元,同比增长43.9%,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机关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大。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16.9万元,比上年减少1.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5万元、公务接待费3.4万元(比上年减少1.25万元)。由于实行财政资金精细化管理,加大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本部门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公务接待费较上年下降。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43.48万元,比上年减少25.32万元,同比下降37%,原因是压缩机关运行经费,司法所工作经费在各镇核算。
(八)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9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3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预算58.5万元。
八、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本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普法宣传项目经费:指拨入本部门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
3.人民调解案件以案定补经费:指开展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执行人民调解案件以案定补制度拨入的补助经费。
太白县司法局
2019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