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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太白县2025年农业经营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能力提升资金项目实施主体报名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8-25 09:15 信息来源: 太白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为进一步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转发<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2025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宝农计财发〔2025〕42号)要求,遴选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主体,现就项目实施主体报名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请主体必须是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及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家庭农场。申请主体原则上应具备经营规模适度、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的特性,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农机类、粮油类、采用绿色生产技术、吸纳农村留守妇女等困难群体就业及由退役军人、残疾人、返乡大学生(农业经理人)领办的主体。为防止人为“垒大户”,同一主体不得叠加享受中央、省同类或高度相关的资金项目。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等非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年度内没有实际经营业务的、两个预算年度内(2023年、2024年)已享受中央、省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补助的不予重复支持。

二、建设内容及补助标准 

1.采取奖补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主体给予补助支持。

2.项目财政资金共20万元,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2个,共安排财政资金12万元;家庭农场项目2个,共安排财政资金8万元。具体根据申报主体带动农户数量确定补助标准。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将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平均量化到每个成员。

3.项目资金用于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加强品牌建设,开展标准化生产,拓展营销渠道,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不得用于购买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已支持的农业机械,不得用于支付中介费用、弥补预算支出缺口、支付人员工资,不得用于购买种子(种苗)、农药、肥料、饲料、农膜、果袋等一次性农资。

三、申报程序 

1.主体自愿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经营主体向县农经站提出申请,申报主体应当保证材料的真实性,不得以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财政专项资金。

2.县级审核公示。县农经站按照中省市农业农村部门有关文件要求,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实地考察初审后,将初审结果报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审核。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会议研究并确定拟实施项目主体,并在县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3.市级复核备案。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将项目实施方案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

4.核查验收兑付。项目建设完成后,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按要求组织项目验收,验收合格后,履行资金拨付手续。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方案计划。

四、申报材料准备

1.农民专业合作社需提供申报表(附件1)、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上年度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出具不以同一项目违规多头、重复申报骗取财政资金承诺书、就业和服务带动农户的佐证资料等。

2.家庭农场需提供申报表(附件2)、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近两年“随手记”记账记录、出具不以同一项目违规多头、重复申报骗取财政资金承诺书、就业和服务带动农户的佐证资料等。

五、报名要求

请自愿申报项目的经营主体于2025年9月2日前,将相关资料报至县农经站,逾期不予受理。

咨询电话:0917-4950103,联系人:李炎波。

附件附件1太白县2025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表.docx

           附件2太白县2025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家庭农场项目申报表.docx


         太白县农村合作经济工作站

                                  202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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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太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