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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白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太白县税务局 关于公布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6-17 08:00 信息来源: 太白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 号和《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税〔2018〕15号的规定,经太白县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太白县税务局联合确认,太白县红十字会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现予以公布。

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取得《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的下列收入,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太白县红十字会免税资格的有效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在免税资格期满后6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太白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太白县税务局

                                   202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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