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为进一步加快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第一批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宝农计财发〔2025〕23号)《太白县2025年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提升项目实施方案》(太农水字〔2025〕143号)要求,遴选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主体,现就项目实施主体报名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请主体必须是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名录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开展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亮码的家庭农场。
同时,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办公场所固定,标识标牌统一,章程制度完善,组织机构健全,规模经营适度,生产效益显著,财务管理规范,盈余分配合理。建成利益联结机制,通过土地经营权作价出资、吸纳就业、农业社会化服务、订单收购、收益分红等方式带动农户增收。
2.省级及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支持总数不少于任务数量的30%。
3.同一主体不得叠加享受其他中省同类或高度相关的资金项目。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等非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年度内没有实际经营业务的、两个预算年度内(2023年、2024年)已享受中央和省级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补助的不予重复支持。
4.连续三年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安全生产事故。
5.没有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6.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农机类、粮油类、采用绿色生产技术的主体及由退役军人、残疾人、农二代(返乡大学生)领办的主体。
二、建设内容及补助标准
1.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主体给予补助支持。
2.项目财政资金共45万元,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3个,安排财政资金30万元,每个合作社补助10万元;家庭农场项目3个,安排财政资金15万元,每个家庭农场补助5万元。
3.项目资金用于从农业生产到加工、储运、营销、服务等全部生产运营中关键环节(不包括办公室、围墙、路面等非必要设施建设),包括但不限于应用符合财务制度要求的财务管理软件、实行标准化生产、规范生产记录档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验检测制度、注册商标、发展“三品一标”农产品等。
4.项目资金不可用于弥补预算支出缺口,支付人员工资,购买种子(种苗)、农药、肥料、饲料、农膜、果袋等一次性农资。
5.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将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平均量化到每个合作社成员。
三、申报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经营主体向县农经站提出申请,申报主体应当保证材料的真实性,不得以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财政专项资金。
2.县农经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省市农业农村部门有关文件要求,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实地考察初审后,将初审结果报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审核。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会议研究并确定拟实施项目主体,并在县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确定为实施对象。
3.项目建设完成后,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按要求组织项目验收,验收合格后,履行资金拨付手续。
四、申报材料准备
1.农民专业合作社需提供申报表(附件1)、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成员账户、“国家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系统(基础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执行人信息)等查询结果的截图材料打印件、上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出具不以同一项目违规多头、重复申报骗取财政资金承诺书等相关材料。
2.家庭农场需提供申报表(附件2)、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国家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系统(基础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执行人信息)等查询结果的截图材料打印件、近两年“随手记”记账记录、“一码通”截图、出具不以同一项目违规多头、重复申报骗取财政资金承诺书等相关材料。
五、报名要求
请自愿申报项目的经营主体于2025年6月11日前,将相关资料报至县农经站,逾期不予受理。
咨询电话:0917-4950103,联系人:李炎波。
附件:
附件1太白县2025年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项目申报表.docx
附件2太白县2025年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家庭农场项目申报表.docx
太白县农村合作经济工作站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