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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白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农业生产救灾资金计划第二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27 08:54 信息来源: 太白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各镇人民政府

按照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用好财政资金做好农业防灾救灾与生产救灾工作的通知》(宝农计财发202430号)文件要求,现将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与水利救灾资金和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500万元计划予以下达。请各镇严格资金使用,着力保障受灾镇、村恢复农业生产,对强降雨引发的农作物、畜牧业、渔业洪涝开展生产救灾。

一、严格资金使用,周密组织实施

本次下达救灾资金500万元。请各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要求,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资金兑付等环节进行严格把关,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切实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严按补助用途,确保恢复生产

农作物方面,以在田秋粮作物为重点,兼顾蔬菜、水果等经济作物,主要对受涝灾害地区施肥、农田抽排水、农田沟渠疏浚改种、补种、一喷多促、病虫害防治和设施修复等恢复生产必要环节予以补助;畜牧渔业方面,重点用于受灾圈舍、鱼塘的修复,补栏、补苗、无害化处理等恢复正常生产必要措施予以补助。

三、具体要求

一)严格遵照计划,加快恢复进程本次计划一经下达,不得进行变更或调整。请你单位严格对照下达的资金计划,加快推进资金兑付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印发的《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和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农业农村厅、陕西省水利厅《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陕财办农202487号)规定,加强资金管理。

(二)夯实属地责任,抓好补助落实。镇村资金安排主要依据“户报—村评—镇审核—部门核定”的程序和2024年各镇受灾程度进行分配,请各镇严格按照上报的受灾明细,按照受灾补助标准进行补助,确保及时将救助资金全部发到受灾群众手中。涉农企业、合作社严格按照补助用途,制定具体救灾方案,积极开展生产自救。

强化资金使用加强监督管理。请各镇和涉农企业、合作社严格遵守专款专用的使用原则,镇村及时将审定后救助资金通过“一卡通”兑现到受灾群众,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挤占或挪作他用,不得平均分配、预留资金。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将适时对救灾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太白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49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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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太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