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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白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省级财政农业生产救灾资金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30 08:52 信息来源: 太白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各镇人民政府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生产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陕财办农202465号)和宝鸡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通知》(宝市财办农202470号)文件要求,现将省级农业生产救灾资金200万元计划予以下达。请各镇严格资金使用,着力保障受灾镇、村恢复农业生产,切实降低灾害对粮食种植、设施种养等造成的影响,确保全年农业生产稳定

一、严格资金使用,周密组织实施

本次下达农业生产救灾资金200万元。请各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要求,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资金兑付等环节进行严格把关,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切实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具体要求

一)严格遵照计划,加快恢复进程本次计划一经下达,不得进行变更或调整。请你单位严格对照下达的资金计划,加快推进资金兑付确保恢复生产自救

(二)夯实属地责任,抓好补助落实。资金安排主要依据“户报—村评—镇审核—部门核定”的程序和2024年各镇受灾程度进行分配。请各镇严格按照上报的受灾明细,按照受灾补助标准进行补助,确保810日前将救助资金全部发到受灾群众手中。

强化资金使用加强监督管理。请各镇严格遵守专款专用的使用原则、及时将审定后救助资金通过“一卡通”兑现到受灾群众,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挤占或挪作他用,不得平均分配、预留资金。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将适时对救灾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太白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代)       

                               20247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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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太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