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生产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陕财办农〔2024〕65号)和宝鸡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通知》(宝市财办农〔2024〕70号)文件要求,现将省级农业生产救灾资金200万元计划予以下达。请各镇严格资金使用,着力保障受灾镇、村恢复农业生产,切实降低灾害对粮食种植、设施种养等造成的影响,确保全年农业生产稳定。
一、严格资金使用,周密组织实施
本次共下达农业生产救灾资金200万元。请各镇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要求,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资金兑付等环节进行严格把关,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切实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具体要求
(一)严格遵照计划,加快恢复进程。本次计划一经下达,不得进行变更或调整。请你单位严格对照下达的资金计划,加快推进资金兑付,确保恢复生产自救。
(二)夯实属地责任,抓好补助落实。资金安排主要依据“户报—村评—镇审核—部门核定”的程序和2024年各镇受灾程度进行分配。请各镇严格按照上报的受灾明细,按照受灾补助标准进行补助,确保8月10日前将救助资金全部发到受灾群众手中。
(三)强化资金使用,加强监督管理。请各镇严格遵守专款专用的使用原则、及时将审定后救助资金通过“一卡通”兑现到受灾群众,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挤占或挪作他用,不得平均分配、预留资金。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将适时对救灾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太白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代)
2024年7月30日